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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约4800字,阅读时间大约5分钟
一个多月前,我在北京的办公室遇到来自深圳的一群上访者。他们反映的问题,让我觉得匪夷所思。深圳横朗小学因给市政道路建设“让路”,过渡安置在附近厂房。但是,政府规划的新校址却得不到落实,还被抢建成了别墅区。学校负责人上访讨要说法被抓,失去人身自由,后被不起诉。虽然刑事错误羁押有国家赔偿,但学校遭受的灭顶之灾似乎无法挽回。
横朗小学原为区、镇、村三级办学,以村为主的办学单位。1999年
2
月,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同胜村村民委员会与谢晓斌签订合同,把横朗小学的办学权转让给了谢晓斌。
2000
年
6
月,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正式批准“宝安区龙华镇横朗小学”为民办小学。
2003
年
7
月,经同胜村委会和龙华镇宣教办同意,谢晓斌把横朗小学股权、承办权全部转移给了罗羿。一同被转让的,还有横朗幼儿园。
根据当年的办学合同书,横朗小学占地
1.47
万平米,有三栋建筑,面积共
3026
平米。办学的租期是
36
年,一直到
2039
年。合同约定,期间遇到政府征收土地,合同甲乙双方共同与国家征收部门协商赔偿,征收后政府的规划用地优先提供给当时的横朗小学和幼儿园的一千多名学生。
为了给市政工程腾地,横朗小学说拆就拆了
2005年,深圳市规划兴建福龙路,要经过学校所在的校址。深圳市政府在
2005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福龙路征地拆迁会议上,曾对横朗小学征地拆迁问题明确要求,“龙华街道办立即协调同胜村找好空房,确保教学平稳过渡”,“请市规划局按有关规划立即做好小学选址工作,宝安区政府抓紧推进立项、设计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建设”。
随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同胜社区居委会、横朗小学、大浪街道办共同签订了一份拆迁补偿协议书,将学校的过渡安置期暂定从2006年
3
月
1
日至
2008
年
7
月
1
日,共两年
4
个月。
当年的拆迁补偿协议,已经泛黄
2006年
3
月
18
日,横朗小学被宝安区政府临时安置在下横朗村中保工业区内(政府租地租房),占地面积
10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5800
平方米。工业区域改造成教学区域,办学条件明显不符合教学要求,但宝安区政府认为临时安置过渡期只是计划两年,问题不大,即由李文龙区长拍板确定。
2006年
5
月,深圳市规土委为横朗小学规划了
1.6
万平方米建新校用地,“该项目用地经
2007
年市政府四届七十八次常务会议备案同意”。
2006
年
6
月
20
日,宝安区规划分局向宝安区国土局核发了横朗小学新校用地《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选宝
BA-2006-1-122
号)。
然而,当横朗小学搬到中保集团的旧厂房后,没想到安置遥遥无期。在多份政府的文件以及会议纪要中,都提到横朗小学的拆迁补偿和安置,以及新规划的校区。但是,这一切都迟迟未能兑现。
由于搬迁时间紧,用于过渡的厂房未做防水、隔热等工序,平时上课的时候,外面下大雨,教室里下小雨。更难以忍受的是,深圳四季如夏,孩子们每年近一半的时间都在“桑拿房”中度过,低头写字,汗就滴在本子上。横朗小学的学生大多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这样,苦的是孩子。因周边环境差,老师流动率也增高,孩子的学习受影响也是很无奈的事情。
为市政工程“让路”而失去安身之地,本来对拆迁安置还有期待,没想到安置协议竟成“一纸空文”,横朗小学的办学者们感叹:“民办学校怎么这么难!”
说好的过渡两年,怎么就遥遥无期了呢?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2005年
12
月,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曾在针对该校的安置工作提出具体方案,包括扩大新建学校规模。深圳市规土委后来向记者证实,
2006
年
5
月,原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的确向宝安区教育局核发了该地块的《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名称“横朗小学”,土地用途是“小学用地”。但不知何故,宝安区教育局未曾申请办理后续手续。
2007年,在《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
2007
年度实施计划》中,横朗小学的规划选址被明确标注为宝安区龙华街道同胜社区,占地面积
1.6
公顷。但直到安置期结束,横朗小学的新校区仍无下文。
2008年
10
月
15
日,宝安区组织横朗小学办学“遗留问题”协调会,原则同意采取“等面积土地置换”的方法。
2008
年
11
月,大浪街道对用地进行重新规划,在同胜社区城市化转地选定面积
1.5
万平方米地块作为新校用地。这让横朗小学的股东们又看到了希望。
然而,2009年
7
月,深圳市的又一次相关会议却提出,横朗小学安置期延长到
2010
年年底,划出
7000
—
8000
平方米的土地租给同胜社区用于安置横朗小学,租期不超过
15
年并收取适当租金。学校负责人表示,过渡期限一再推后,安置面积不断缩水,租期缩短,一切都与搬迁时达成的协议不符,学校董事会没法同意。
2013年
3
月
26
日,深圳市规土委在《关于解决横朗小学后续办学问题有关意见的函》中又提出,目前同胜片区学位十分紧张,且规划的公办学校同胜学校
2014
年后方可投入使用,横朗小学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建议对横朗小学的过渡安置期延长至同胜学校投入使用,待新校基本能满足需求后,横朗小学是否仍需保留由教育部门研究。
2013年
7
月,在指望政府履行协议出现困难的情况下,横朗小学办学股东开始自行维修校舍,特别是在原有厂房建筑格局上加盖防水隔热层和增建安全走廊等,以改变政府提供的临时安置场所办学条件明显不符合教学要求的问题。可是,学校积极主动的整改措施,却招来龙华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的强制拆除。《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及省市多家电视台记者抨击了政府的不诚信行为。
为什么既定的安置方案和规划校址,一变再变?因为鸠占鹊巢。
《人民日报》记者吕绍刚、史维在2013年
10
月进行调查,发现
2007
年首次规划给横朗小学的用地,已林立着
20
多栋别墅。于是,
2013
年
10
月
29
日的《人民日报》,刊发了一篇报道,副标题是:深圳一民办学校“过渡安置”
8
年,规划的新校址竟成了别墅区,大标题是《说好的新校园哪去了》。
《人民日报》的报道力度不可谓不大,却依然无法撼动别墅
经调查了解,2007年初开始,深圳市政府规划给横朗小学的拆迁安置用地开始被私下买卖,价格为每
250
平方米地块卖
250
万元左右,然后买地者陆续抢建别墅。到
2009
年,抢建成别墅群。到
2013
年,抢建不止。这个时期,“四方协议”签约方深圳市规土委、大浪街道办、同胜村委对办学用地被抢建别墅之事未加制止,存在明显行政不作为。
我查看了2005年
11
月的卫星影像图,当时这块规划给横朗小学的“
2006-1-122
”占地
16080
平米地块,是“未建”干净地。到了
2008
年,就已经有了很多别墅的框架,到2010年中期再看,已经抢建完成。如果这是经过审批的,谁批准的?如果不是审批的,那么这些违法建筑为什么可以建起来,而且拆不掉?
三张卫星图片对比,可以明显看出别墅区是好几年“抢建”起来的
就在政府的眼皮底下,“抢建”出一片别墅区,您信么?如果办学方以同样的做法,去“抢建”出一片校区,有可能不被发现么?
记者2013年去采访时,龙华新区管委会回复称,该地块并非专为“横朗小学”所选址,而是指横朗片区小学的用地,是为了解决该片区适龄儿童入学所规划的公办学校用地。深圳市规土委龙华管理局也表示,当时是宝安区教育局主动要求以“横朗小学”的名义拿这地块,用于建公办学校。
这里原本应该是书声琅琅的学校,如今却是豪华别墅区
可明明说好的建学校的地,怎么会被建了别墅呢?《人民日报》的记者并没有调查到有说服力的解释,据说可能因为当时教育局没及时办手续,土地一闲置,给一些人违规抢建别墅钻了“空子”。深圳市规土委龙华管理局证实,该别墅的项目并未报建。可横朗小学的负责人称,这些别墅都是当地官员或者官员的家属建的,因为经常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车辆在那里停留过夜。
对于当地政府的一再推诿和变卦,横朗小学的负责人开始走上维权之路。股东徐学清2013年接任罗羿,成为横朗小学的负责人。为了争取应得的权利,他给有关部门写信,申诉,均无果,甚至差点遭遇牢狱之灾。
2013年
11
月
7
日,徐学清等校董事会成员和股东因横朗小学被政府征收修建公路,没有获得拆迁安置一事,进行了信访。在省政府、省信访办门口,上访人员有拉横幅、喊口号、下跪的行为,但很快被制止。经五名代表向省信访办反映诉求后,未得到满意答复,迟迟不愿离去,公安机关后强制清场。
2013年
11
月
8
日,徐学清等人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此时也就是《人民日报》报道横朗小学事件后第十天而已。
2013
年
12
月
6
日批捕。事后证明,刑拘和批捕,都是错误的。
但就在几位股东都被羁押期间,2014年
1
月
13
日, 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勒令股东家属自己请求放弃办学权不得的情况下,吊销了横朗小学办学许可证。行政诉讼启动后,被告公共事业局在答辩状中称“在规定期限内,原告(徐学清董事长等全体办学股东)没有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一审、二审、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中均认定原告“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事实上,同一时间,原告全部办学股东即横朗小学核心团队成员都已被非法关押而失去人身自由,根本就不可能是故意不或者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等权利。
徐学清等人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被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处理。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时候,已经是2014年
11
月
19
日。检察院的不起诉书认为,信访权是公民的正当权利,本案的嫌疑人有一定的信访理由,虽然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方式不当,但表达意愿并没有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后果,而且被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及时制止,不宜认定为犯罪。徐学清、汤再兵、梁全发、徐小春四个股东因被错误羁押三百多天,申请国家赔偿,各获得了
9
万多元的赔偿。
关了一年,最后不起诉,国家赔偿,浪费了司法资源,却无法弥补伤害。
历经十几年的搬迁、安置、维权,甚至进看守所,劫后余生的徐学清最关心的问题是,横朗小学的办学用地,何时能给解决?2017年
3
月,徐学清等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供涉及横朗小学安置的
468
号会议纪要、四届七十八次常委会议纪要、市政府建设
2007
规划三份文件,但市政府除了提供最后一份文件外,对其他两份文件不予公开。
政府作出决定的文件,藏在深闺中,不让当事人查看
一所有着一千多名学生的正规办学学校,在政府征地行为中被安置在临时过渡房中,承受着本不应该由他们承受的恶劣条件。根据拆迁协议本来可以在新规划的校区建校舍,让学生有更好的读书环境,可是政府答应的地,却被抢建为别墅了。那些别墅明明是违法建筑,却拆不动,因为有既得利益者的阻扰。最后牺牲的,只能是办学者,是学生的利益。正常的上访,反映利益诉求,换来的却是羁押。整个深圳的公检法,包括政府,都涉足其中。这样的事情,竟然会发生在改革开放前沿窗口的深圳……
本案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性质的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虽在程序上已告一段落,但其中的违法部分仍可追究。而民事诉讼,则远未开启。涉及横朗小学安置的468号会议纪要、四届七十八次常委会议纪要都关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非常重要,应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决定不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该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而行政机关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会议情况和一定事项,一般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调整的政府信息,但如果该纪要内容直接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应属于条例所调整的政府信息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对属于条例调整范围的政府信息提出要求公开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答复。在行政机关不能证明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仅以该信息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为由不履行公开的法定职责,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政府不能以该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由拒绝公开。
南方经视2013年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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