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个朋友转发了一篇文章《追忆蒋庆》,看到这个名字,我心里一惊,转而是涌上心头的惭愧。
我们还在重复“傅法官”,还没忘记“马法官”,可是,十三年前的蒋法官,一样惨了死在曾经的当事人(被告人)尖刀下的法官,扪心自问,我们还记得吗。如果她还活着,应该五十一岁了。
突然间,我很是自责,也很难过,因为现在的我,走到了和她一样的年纪,她去世的那一年,正是我任命为法官的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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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过去了,我的父母已经衰老,我的孩子尚未成年。
我是一个民事法官,天天和民事案件打交道。民事案件,难缠的,死瞌的,标的不分大小都有可能遇到。
法官太软弱,当事人容易跑偏,庭审难操控,简单案件复杂化,复杂案件困难化,案难结,事难完。
法官太强势,当事人容易极端,压得住还好,压不住惹麻烦,赢得也不感激,输得更不客气。
法官不得不被磨练的像孙悟空一样,火眼金睛,七十二变,还得时时刻刻铭记头顶的紧箍咒,不能超了雷池、越了章法,否则,即使是取得了真经,估计也算不得一个好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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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这样一年年的修炼,法官名为正义之神,也难功德圆满,终还是逃不了肉体凡胎、市俗小民的“狭隘”,尤其是涉及家人的更是“狭隘”。
记得去年,湖南岳阳的一个法官在公交车上把当事人的脸给咬了个血印子,虽然网上的评论没有人鼓掌说法官“干得好”,但猎奇的网民还是习惯性地问了为什么,没有人的底线可以容忍到侵犯自己的家人,于是那个法官就像个普通男人一样出了手,动了口。
今天,又听说湖南娄底有位郭法官收到了从看守所收来的信,信里恶恶的,字里行间充满了威胁。想起蒋庆法官,十三年前,她也收到了四十二封从监狱里寄来的信件,那个人她帮教了十年。
我们就是这样一个职业,像一个舞者,孤独的在悬崖边起舞,有人看到的是华丽,有人看到的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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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2009年时候,我处理一件名誉侵权的案件,直到现在,那个上诉人的名字我都能第一时间叫出来。上诉人的家属坐满了整个旁听席,庭审不时地被家属的质疑、插言、走动所打断,每一个程序都进行的很艰难。法警也被搞得团团转,请出去这个,又冲进来那个。你讲普通法,他要听白话,你给他讲白话,他又装聋做哑。除此之外,语言上的恶毒攻击,更是让我受尽了折磨。那一次,走出法庭,抱着卷宗,眼泪流下来,第一次觉得当法官的自己没用,第一次觉得坐在国徽下我毫无底气。
2012年,由于工作原因,我需要在信访锻炼两个月,那里更是矛盾的聚集地。我不敢说,法院的判决全是公平公正的,但是在这里,看到更多地是当事人偏激地执着、法院无奈地应对。
信访的人群分为两种,一种是就事说事,确实反映问题的,有案件的,有法官的,这种,大多解释解释或者跟进了解可以搞定。另外一种就是或和法院冷战到底的,或和法院决斗到天明的。信访室经常充斥着吵闹声、哭喊声,在有院长接访的时候更甚。每天值班都是漫长的煎熬,两个月像两年一样印象深刻。再后来,审理一些重大群体的征地案,房产案,还没有排期,书记员就会跑过来说,开庭有多少多少人申请旁听。于是换法庭,印旁听证,与信访、法警沟通,如临大“敌”般备战。
真正开庭的时候,门口乌泱乌泱的来几个旅游大巴,老老少少,像过节一样,打伞的打伞、扛旗的扛旗,浩浩荡荡地就占据了法院最有利的地形,一个案件往往得有全庭三分之一的人帮忙才能维护基本的秩序。
坐在法庭上,没有点好的心理素质,说实话,看着黑压压的旁听席都会心慌眼晕。那段时间,一看到门口有大巴车停着,就心里祈祷,千万不要是自己的案子,几年下来,备受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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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法院现在也是弱势群体了,仔细想想,弱势不是针对某一个职业,仿佛一下子所有讲道理的人都变成了弱势。
去年,我们合议庭受理了一件交通事故案,案件的当事人,本来被车撞了,确实是弱势,可是为了得到更多的赔偿,外面找人刻了个萝卜章,开具了一个居委会的证明,结果对方有异议,法官与居委会一核实,发现了问题,证据自然不能被采信。
合议庭的法官逐风对此伪证很是恼火,觉得我们平时对这类案件证据相对宽松的情况下,还公然出具伪证,而且一个简单的案件,搞得法官又发函又调查,于是逐风气鼓鼓地和我合议要重重处罚他。
逐风来到法院,基本一直和我在一个合议庭,为人正直且谦逊,做事严谨有担当。我很欣赏他,他也不负我望,很快成长为一个优秀的八零后法官。在我们拍档的这些年中,他对案件的看法,我很少持反对意见。
但这次,我某种程度上制止了他。作为一个审判长,我深知伪证对案件审理的破坏作用,但我还是告诉风,处罚可以,但切不可过多。
► 一是法律对于该类案件的赔偿标准以城镇和农村户籍作为依据予以区分本身民间就有非议,此人出具伪证无非是为了规避这个标准的适用,达到更多点的赔偿目的;
► 二是我们已经依法减少了他的赔偿金,对他作伪证的惩罚不宜过重,我们维护法治,但没有必要惹祸上身,我不希望他因为工作给自己以及家人带来任何不安和危险。
虽然我没有更多的能力去做其他,但这却是我最朴素的想法。最后,我还是将罚款的数额下降了一些,至少,我认为,那个惩罚,既能警示他,也能保护我。
其实,广东尤其是珠三角地区,整体的法治环境,我自认为还是不错的,但因为案件数量的高居不下,方方面面的压力仍让我们不时感到局促与窒息。
去年,一个退休的阿姨因为公交车票多收了七毛钱的事,先后把几家公交公司、街道办、区政府、卫生局、医院、派出所、公安分局、公安局、市政府、规则局、司法局、律协、某律师、某律所、社保局一家家的告到法院,从行政到民事,理由五花八门,打完一审打二审,打完二审再申请再审。
就这样,她的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罗列的法院“罪状”,不胜累举,什么串通对方当事人造假,案件受人干预、承办法官受贿,收受好处办案,当然,这还是我总结的,她的言语与用词真是不忍直视。我无心回应她这些根本莫须有的指责,但在她的答疑笔录上写下了这样的话:
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法官作为案件承办人员,均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案件,且接受人民监督,如你有确实充分证据予以证实,你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控告、申诉。同时,必须指出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之规定,法官依法办案是受法律保护的,希望你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尊重法官的人格与工作,任何没有证据的侮辱、诽谤,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几乎是我法官职业生涯以来,唯一以书面的形式宣示我权利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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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一个字一个字的读完,心中五味杂陈,那其中,每一个被禁止的情形都是那么熟悉,每一个应得到的结果却又是那么期待。
◉ 有时候,我会偷偷庆幸,我这个年纪,我做法官的收入还可以买辆车,大部分时间上下班不用挤公交;
◉ 我还庆幸,这么多年,无论我的案判得有多糟糕,我的人民对我最多是骂几句(当然,有时候我也回骂),言辞激烈点,并没有实质的举动;
◉ 我再庆幸,我的单位,虽然我时不时对她有点厌倦,但安保措施还是像机场一样严格,法警哥哥们不仅长得帅,还确实能吓唬到很多纸老虎;
◉ 最后再庆幸一点,很多自上而下的制度,领导们进行了一点点实践和改变,比如信访终结制度,比如书面答疑制度,案结后,走程序,程序走完,事必了,不了也得了。
说这么多,其实,我们都知道,我们需要什么,当事人需要什么,但是最重要的是,很多人忘记了法治需要什么。
这几天央视的诗词大会吸引了无数人的目光,以苏东坡的一首词作为文章的结尾吧。
莫听穿林打叶声,何妨吟啸且徐行。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料峭春风吹酒醒,微冷,山头斜照却相迎。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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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徐立伟(微伟),微信公众号“微伟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