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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后、项目环评批复被撤销。市局调查发现:项目投产功能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未验收

伯益说环保  · 公众号  · 环保  · 2024-12-27 14:22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介绍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对佛山市城蓝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作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该撤销是由于项目环评报告表存在环境问题,包括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等。此外,还提到了该公司的其他违法行为及其受到的处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环评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佛山市城蓝资源循环利用中心的项目环评报告表存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等严重质量问题。

关键观点2: 行政许可被撤销

由于环评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依法撤销了相关行政许可。

关键观点3: 公司受到处罚

佛山市水务局对佛山市城蓝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因其制作并使用了污泥转移联单但未按规定备案。

关键观点4: 公告内容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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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

我局于2020年6月24日作出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明区固废综合利用中心新建年产混凝土砌块43.12万吨、陶粒21万吨、生物炭0.8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明环审〔2020〕103号)。

经复核,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内容存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建设项目概况中的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等严重质量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关项目取得的行政许可依法予以撤销。

我局于2024年12月6日向佛山市城蓝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原佛山市城蓝环保有限公司)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佛明环销告〔2024〕1号),告知该公司拟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充分保障其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

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明区固废综合利用中心新建年产混凝土砌块43.12万吨、陶粒21万吨、生物炭0.8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明环审〔2020〕103号)文件,并向该公司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佛明环销〔2024〕1号)。

特此公告。
——————前因——————

2024年11月15日

佛山市水务局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处罚文件: 佛水行罚字〔2024〕6号

违法事实:佛山市城蓝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在接收、运输、处置市政污泥时制作并使用了污泥转移联单(5联单),但未按照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规定,将转移联单报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以及市、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2014年9月18日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11月21日出具 行政处罚决定书(佛明环罚字〔2024〕34号)。

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又对该公司2020年环评文件进行复核,发现环评文件存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建设项目概况中的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等严重质量问题。 2024年12月6日向该公司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佛明环销告〔2024〕1号),并于2024年12月19日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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