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又有一批新法规正式实施,其中包括邮政包裹投递时间将缩短,有7类网购商品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跨省市购买车票要实名……这些新规,你最关心哪一条?
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
从3月1日起,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全面施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
根据规定,除二代身份证外,旅客还可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效证件购票。而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乘客,在取票时也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新规实施后,遗失车票的旅客,通过核实身份信息可以免费补办、申领车票。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规定明确,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
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
同时,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大幅提升了对邮件全程时限的要求。
按照新标准,信件最长7、8天,普通包裹8、9天就能收到。
对于信件全程时限,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的最长时限分别由现行标准的9天、15天,缩短到7天、8天。包裹和印刷品的全程时限,在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分别由原来的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
新标准规定,
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应至少有一个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每个乡、镇应至少有一个提供包裹领取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在保护用户权益方面,新标准增加了应公示营业时间、邮件时限、细化了用户投诉规定,用户投诉答复结果时限由现行标准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日。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自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明确了7类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于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
根据办法,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①消费者定做的商品;
②鲜活易腐的商品;
③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④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还包括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①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②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③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同时,网络商品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法将依规对销售者予以处罚:
①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