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鹰潭关于液化气罐的话题一直处于热搜阶段。主要是因为鹰潭各区(市)相关部门都发布了退液化气罐租金,以及部分公司超出150元的押金问题。
而据了解,今年5月份,涉及
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
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在鹰潭已经有案例了。
据鹰潭市场监管报道:
鹰潭某燃气有限公司
为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充装
案
2024年5月8日,鹰潭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依法对鹰潭某燃气有限公
司为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
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
作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
100000元的处罚。
2024年1月15日22点,贵溪市
公安局和贵溪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办
案,在鹰雄大道查获了送气工蒋某
某运输的15个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
资的满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查中发
现其中有5个超期气瓶,1个报废气
瓶,贵溪市公安局当场查扣15个液
化石油气钢瓶,并对送气工蒋某某
予以10天的行政拘留,查获液化石
油气钢瓶的后续处理由贵溪市公安
局和贵溪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据蒋
某某供述,该批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在
鹰潭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的,并提
供了付款记录。
贵溪市市场监管局
因充装单位属地管辖权于2024年1
月17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至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
经核实被贵溪市公安局查封
的15个气瓶中其中有9个气瓶属于
年检期限内,5个气瓶属于超期未
检、1个气瓶属于报废瓶。
据当事
人陈述,该批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公
司员工邓某某为了谋取利益私下充
装,未履行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
录制度,未录入充装系统,在未履
行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
情况下,鹰潭某燃气有限公司为不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
气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其行为已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
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
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
充装。
"之规定,构成未建立充装
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为不符合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
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法》第八十五条,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
出以上行政处罚。
气瓶安全质量直接关系到老百
姓的生命安全,通过该案的查处,
极大地净化了属地液化气充装领域
的违法充装乱象,切实提高气瓶充
装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起
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下一步,市
场监管部门将不断深入整治民生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