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也有两种含义,一种是重“生存”的爱,一种是重“占有”的爱。
人能占有爱情吗?如果可以的话,那爱情就是一种物,一种质料,是可以为人所有和占有的东西。真实的情况是:世界上并没有像“爱情”这样一种物。“爱情”只是一个抽象的名词,也许是一位女神或为人所不知的本质,尽管谁也没有见过这位女神。实际上只存在爱的行动。爱是种创造性的活动,包括注意某人(或某事)、认识他、关心他、承认他以及喜欢他,这也许是一个人,或一颗树、一幅画、一种观念。也就是说,唤起他的生活和增强他的生命力,这就是一个人更新和成长的过程。
以一种重“占有”的生存方式所体验到的爱则是对“爱”的对象的限制、束缚和控制。这种爱情只会扼杀和窒息人以及使人变得麻木,它只会毁灭而不是促进人的生命力。人们把这称做爱情,实际上大都是对这一字眼的滥用,目的是掩盖没有爱的事实。究竟有多少父母是爱他们的孩子的,实在是个难以回答的问题。父母对孩子的残暴行为、对孩子身心的折磨,从无视他们的存在到纯粹占有他们的欲望,直至对子女的那种施虐狂。这两千年来,在我们的历史上有多少这方面的记载,实在令人毛骨悚然,以至于人们倾向于这样一种看法:慈爱的父母只是例外。
对于婚姻来说也是这样。不管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还是如传统婚姻那样建立在习俗的基础上,真正相爱的夫妇似乎也是极少数。为了在社会上达到某种目的、传统、双方的经济利共同照料子女、相互间的依赖性,或者相互的恐惧以及相互的仇恨,这都是人们有意识地体验到的“爱”,直到有一天,夫妇中的一方或双方都发现他们根本不相爱而且从来就没有爱过。
今天的人们在这方面有了某种进步,他们变得冷静和现实了,许多人不再把性关系与爱情混为一谈,也不把一种友好但有保留的协约关系视为爱的等价物。这种新观念使人变得更为诚实和坦率,同时人们也更为频繁地更换自己的伴侣。这种新观念并没有必然地导致相爱的人增多,新伴侣可能像老伴侣一样,彼此一点也不相爱。
从一些彼此相爱的夫妇的生活史中,我们往往会看到他们之间关系的一种发展变化:从“爱上了”起始,到幻想去“占有”爱情终止(在《爱的艺术》一书中我曾指出,“坠入情网”这个概念自身就是矛盾的。因为爱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人可以怀着爱的情感去行动,但不能“坠入”其中,因为这就成了一种被动的行为了)。
在求爱期,一方与另一方的关系还不肯定,爱着的人都在试图去赢得对方。他们生动活泼、富有吸引力和令人感兴趣,甚至可以说是美的,因为生气会美化一个人的面孔。这时,谁也没有占有谁,每个人都将其精力集中于生存,也就是说,去奉献和激励他人。
婚后的情况往往就会发生根本变化。婚约赋予双方占有对方的身体、感情和注意力的专利权。不用再去争取别的什么人了,因为爱情变成了人的占有物,变成了一份财产。
双方慢慢地不再努力要求自己像以前那样可爱了,也不再去激发他们自己的爱。他们开始感到无聊,人也渐渐失去了美的光彩。他们失望了,而且不知道怎么办。他们难道都变成另外一个人了吗?这是不是一开始就是错的?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企图去改变对方,每个人又都觉得自己受了欺骗。他们没能看到,他们已经不是相爱时的他们了,在“爱是能为人所占有的”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他们不再去爱了。他们停留在这一水平上,不是去相爱,而是去占有他们共同拥有的东西:钱、社会地位、住宅和子女。
一些以爱情为起始的婚姻成了一个友好的占有者共同体,一个由两个自私的人组成的实体:“家庭”。还有一些夫妇,双方一直想再唤起以前的那种情感,从而寄希望于一个新伴侣,幻想新伴侣将满足自己的这种要求。他们除了爱情什么都不想要。可是对他们来说,爱情不是他们生存的一种表达,而只是一尊偶像,一位女神,他们要拜倒在她的脚下。这注定要失败,因为“爱情是自由之子”(一首古老的法国歌曲就是这样唱的),而爱神的崇拜者最终将陷入一种被动性之中,他们会感到乏味而将尚存的一些吸引力也都遗失殆尽。
这种论点并不是暗示,对于两个相爱的人来说,婚姻可能不是一条最好的道路。问题不在于婚姻本身,而在于夫妇双方那种重“占有”的性格结构,说到底,在于我们社会。
现在,许多人主张现代形式的共同生活,如集体婚姻、交换伴侣、集体性生活等。在我看来,这只不过是为了回避他们在爱情上所遇到的困难。他们不是去真正地爱一个人,而是通过尽量多地更换伴侣和不断寻求新刺激的办法来抵抗枯燥无味的婚姻生活。
节译自《自私与自爱(Selfishness and Self-Love)》
(艾利西•弗洛姆,193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