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
身为公司高管,竟干起挖墙脚的勾当
泉州这家公司的两位高管
伪造71万张抵用券
侵吞300余万货款
昨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去年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成绩单——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2件27人,起诉117件150人。
据悉,这些案件中,非公企业商标权成为受害“重灾区”。办理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中,侵犯商标权案件占绝对比重,共批捕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22件27人,提起公诉87件110人。侵权对象范围广泛,既包括国内自主品牌,也包括外国驰名商标。
当天,市检察院还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何明焰假冒注册商标案,龚松亮假冒注册商标案,杨根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钟流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赖树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苏家银、叶武亮、张顺风、许群通非法经营案,钟文辉侵犯商业秘密案,耐克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被侵权申诉案,林中林、高雄育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职务侵占案,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吕某元、黄某章受贿、玩忽职守案。
身为公司高管,竟干起挖墙脚的勾当,伪造71万张伍氏特香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伍氏公司”)抵用券用于销售,林某林和高某育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据悉,2012年间,在伍氏公司工作的林某林、高某育共同预谋伪造伍氏公司抵用券用于销售。为此,他们让马某兆印刷带有“伍氏”注册商标标识的面值为10元的抵用券。后在林某林的指使下,高某育又找他人伪造了伍氏公司的印章,加盖在伪造的抵用券上。
至案发时,他们共伪造抵用券71万张,非法制造“伍氏”注册商标标识71万件。
此外,两人还利用销售公司产品、收取货款的职责,侵占公司货款。经审计,林某林侵占公司货款人民币156万余元,高某育侵占公司货款人民币157万余元。
经审理,鲤城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职务侵权罪,一审判林某林有期徒刑八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判高某育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法院还责令他们退出赃款。两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检察官介绍,林高二人私下共谋伪造伍氏公司抵用券71万张,非法制造“伍氏”注册商标标识71万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同时,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严重损害了非公经济企业利益。
文/编辑 by 闽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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