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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海口一男孩竟拿了家里5000元买苹果手机!结果…

南国都市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3-17 11:16

正文

去年,海口市海甸岛一名14 岁男孩,擅自从家里取走5000元,花费4888 元购买了一部苹果6S 手机,家长发现后想退机无果。工商部门接投诉后介入调查,商家同意以4500元价格回收手机。据了解,海甸工商所去年接到市民黄女士的现场消费纠纷投诉,称其儿子(14 岁) 未经家长同意,擅自从家里取出5000 元,到位于海口市海甸岛三西路的某手机卖场购置了一台价值4888 元的苹果6S 手机。后被家人发现,想把手机退掉。但商家认为他们卖出的手机没有质量问题,按规定不能退货;苹果6S 手机不同于别的品牌的手机,一经登陆开机使用,系统就已经开通,一旦回收,商家会蒙受巨大的损失。故不接受黄女士退机的请求。



        工商执法人员经调查后认定,虽然黄女士的儿子购买了手机,但是黄女士的儿子未满18 周岁,且之前他的监护人并不知情。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不满十周岁的儿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民事活动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不满十周岁的儿童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家长当然可以要求退货;超过十周岁的儿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日常生活必需的行为,如购买早餐的行为、购买价值不高的生活必需用品的行为一般认定有效,但其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即其行为经过家长同意后,为有效的民事行为,如家长不同意,该民事行为无效。因此,对于儿童购买贵重物品的,家长不同意并要求退货,销售者应予以退货。据此,手机不是学生学习用品,4888 元价格也较高,该购买行为与黄女士儿子的年龄、智力均不相适应,营业员出售手机的民事行为应视为无效。过错在于商家,家长有权退货。


        因苹果6S 手机回收损失较大,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同意将苹果6S 手机进行回收,退回黄女士4500 元,黄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市民热议


        针对的事情,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有的人支持退货,有的人反对退货。市民林先生对此表示,商家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社会责任。14岁的小孩,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是未成年人,其购买能力肯定是有限的,但这名小孩能够支付4888元手机费用,已经反常,商家可以让小孩拨打父母电话,确定情况后再销售。


        相对支持退货的说法,反对的人比较多。市民刘女士表示,现在小孩发育都比较好,14岁的小孩长得像成年,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没有义务先查看身份证了解年龄。如果顾客前来购买手机,商家还要咨询年龄,了解其父母情况,还如何做生意?



提醒




        据12315 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统计,该中心已接到多起因未成年人私自消费而引发的投诉纠纷。特别是在暑假里,孩子在家时间长,容易缺少监管,工商部门呼吁: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而作为经营者,应遵守商业道德,在未成年人没有家人陪同购买贵重物品时,不妨问一问是否已征得家长同意等,必要时,应拒绝出售。


        另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买卖行为是无效的,其家长可以要求无条件退货。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买卖行为是否有效,要看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家长是否追认,若家长追认有效即为有效的合同;若家长认为买卖无效,该交易就是无效的合同,所以商家应该接受退货。


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林文泉 实习生:刘俊

编辑:土贼兰兰  实习生:刘煜琳


熊孩子的行为固然有失偏颇,但是作为监护人的家长也要对孩子的价值观进行正确的引导!对孩子的需求进行良性沟通,才是解决之道!同意的点ZAN!


南瓜妹也想弱弱地问一下,你家娃做过哪些让你抓狂的事情?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