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也对巡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此次修改,对照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第十五条对巡视监督内容进行了新的梳理和归纳,修改补充了相关内容:
一是将原条例中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修改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这一说法拓展了“两个责任”的内涵与外延,是实践认识不断深化的体现。
二是明确规定巡视工作要“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2016年1月,第八轮巡视过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学思践悟”专栏文章《聚焦坚持党的领导》一文首次提出,“2015年,中央巡视组巡视了中央企业、金融机构以及部分中央部委、事业单位,发现了一批个性问题。但是,个性中又有共性。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是最突出的问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党章党规党纪得不到严格执行,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无视组织原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此后的几轮巡视反馈意见中可以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均在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党组织的巡视反馈意见中被频频点到,成为亟待整改解决的重点内容。
三是结合巡视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第一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中,增加“结党营私、团团伙伙,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在第三项“违反组织纪律”问题中,增加“任人唯亲、跑官要官”;在第四项“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问题中,增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这样修改后,既保持了相对稳定,又进一步突出了巡视监督政治作用,更加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