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
SNG Tuan Hwee,孙传炜(Associate Professor of Economics at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讲座主题:
Revisiting Skinner: Counting Counties in Song China
主持人:
赵一泠(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
参与老师: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管汉晖长聘副教授、郝煜长聘副教授、Mark Hup助理教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李力行教授、席天扬长聘副教授,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社会科学学院Gary Richardson教授,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徐志浩助理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陈雨新讲师、游五岳讲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新百人计划研究员袁松
讲座内容:
孙传炜教授首先概述了研究的主要内容。关于中国长期以来的行政区划演变,Skinner的经典观察认为,在帝制时期的两千多年里,中国的县级单位数量在统一王朝之间相对稳定,大致为1200至1300个左右。这一发现也对众多中国史学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研究则提出,尽管Skinner的观察在长时期内正确,但他忽视了一些特定时期的地方行政安排,比如北宋时期,最基层的地方行政单位并非仅仅是县,还包括众多次县级单位。其中一些次县级单位和县一样,官员由中央政府委任,并由州级政府直接领导。以此定义,宋朝时期至少有超过500个承担着亲民职能的次县级单位。
随后,孙传炜教授详细介绍了宋朝时期的行政区划设置。在明清时期,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是县;而宋朝时期则有许多县级以下的单位,如镇、寨、堡、城等。这些次县级单位中,有不少符合本研究对行政管理单位的定义。因此,宋朝时期最基层的行政单位不仅限于县,还包括以镇为代表的众多次县级行政单位。并且,县与镇所主要负责的管理功能也不尽相同,县及其所辖乡主要负责农村人口的管理事宜,而镇主要负责城镇人口的管理。这种城乡区分管理的制度实际上十分接近现代国家的行政管理设计,领先于当时的时代,也区别于后来明清时代的地方管理制度。
接下来,孙传炜教授针对不同层级的镇治设置展开介绍。总体上,镇的设置有三种层级,它们在地方公共品提供、官员选任、税收方式上都有所区别。不同层级的镇治长官在司法、民政管理、市场规范等方面也有相对应的职责和任务。此外,他还列举了澉水等镇的案例,更加具体地阐述了镇在宋朝的基本行政地位。
最后,孙传炜教授总结了本研究的主要发现。他指出,尽管镇不同于县,但其依然是宋朝时期承担亲民职能的地方行政单位,这一发现有助于增进我们对宋朝时期国家的能动性与财政制度早熟的理解。而宋朝时期早已采用的城乡区分管理的制度,为何没有继续在明清实施,也值得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