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需求,除生物性的需求外,其强度、满足程度乃至特征,总是受先决条件制约的对某种事情是做还是不做,是赞赏还是破坏是拥有还是拒斥,其可能性是否会成为一种需要,都取决于这样做对现行的社会制度和利益是否可取和必要。
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的需要是历史性的需要。
社会要求个人在多大程度上作抑制性的发展,个人的需要本身及满足这种需要的权利就在多大程度上服从于凌驾其上的批判标准。
我们可以把真实的需要与虚假的需要加以区别。
为了特定的社会利益而从外部强加在个人身上的那些需要,使艰辛、侵略痛苦和非正义永恒化的需要,是“虚假的”需要。
满足这种需要:
或许会使个人感到十分高兴,但如果这样的幸福会妨碍(他自己和旁人)认识整个社会的病态并把握医治弊病的时机这一才能的发展的话,它就不是必须维护和保障的。
因而结果是不幸之中的欣慰。
现行的大多数需要,诸如休息、娱乐、按广告宣传来处世和消费、爱和恨别人之所爱和所恨,都属于虚假的需要这一范畴之列。
这样的需要具有社会的内容和功能,它们取决于个人所无法控制的外力;
这些需要的发展和满足是受外界支配的。
无论这些需要有多少可能变成个人自己的需要,并由他的生存条件所重复和增强;
无论个人怎样与这些需要相一致并感觉到自己从中得到满足,这些需要始终还是它们从―开始就是的那样要求压制的势力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产物。
抑制性需要的流行是一个既成的事实,是人们在无知和失望中所接受的事实,同时也是为了个人幸福、为了所有以痛苦为其满足代价的人的利益而必须加以消除的事实。
只有那些无件地要求满足的需要,才是生命攸关的需要—即在可达到的物质水平上的衣、食、住。
对这些需要的满足,是实现包括粗俗需要和高尚需要在内的有切需要的先决条件。
对于任何意识和良心,对于任何不把流行的社会利益作为思想和行为的最高准则的经验,已确立的各种需要和满足都应以它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这一尺度来加以检验。
这些尺度完全是历史性的,它们的客观性也是历史性的。
在—定条件下,对各种需要及其满足的评价涉及到一些具有优先地位的标准,这些标准指的是最充分地利用人类现有的物质资源和智力资源,使个人和所有个人得到最充分的发展。
这些资源是可资源是可以计算的。
需要的“真实”与“虚假”在下述意义上指明各种客观条件:
根本需要的普遍满足和辛劳、贫困的逐渐减轻成为普遍有效的标准。
但是,作为历史的标准,它们不仅因地区和发展阶段而异,并且只能在同现行标准(或多或少)相矛盾的意义上来加以说明。
那么,什么样的法庭可以自称拥有决定性的权威呢?
归根到底,什么是真实的需要和虚假的需要这一问题必须由一切个人自己来回答,但只是归根到底才是这样;
也就是说,如果并当他们确能给自己提供答案的话。
只要他们仍处于不能自治的状态,只要他们接受灌输和操纵直到成为他们的本能,他们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就不能认为是他们自己的。
同样,没有任何法庭能正当地自认有权来决定哪些需要应该发展和满足。
任何这样的法庭都是应该受到指责的,尽管我们强烈地坚持这看法并不排除下述问题:
人们自己既然已经是颇有成效的治的对象,又怎能创造自由的条件呢?
抑制性的社会管理愈是合理、愈是有效、愈是技术性强、愈是全面,受管理的个人用以打破奴隶状态并获得自由的手段与方法就愈是不可想象。
的确,把理性强加于整个社会是一种荒谬而又有害的观念,但嘲笑这种观念的社会却把它自己的成员变成全面管理的对象,这样做的正当性是大可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