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成果转化的首要前提
除技术秘密外,一项有形的创新产品,在进行技术成果转化时,应该是提前申请了专利,甚至可以说在实验阶段就是申请专利,进行技术占位,否则一旦错过先申请的时机,被别人抢先申请,那么也就失去的垄断的机会。
笔者在咨询中首先考虑的就是专利问题,显然,这项突破性的技术已经获得了中国专利,并且通过PCT申请获得了德国专利。通常情况下,授权专利已经能够证明这项技术的价值了,然而当技术要走向市场时,必须要重新审视首次申请专利的稳定性和保护范围,简单地说,就是此前申请的专利有没有写好,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能否容易规避?能否有利指控别人侵权?能否被无效宣告,这个基础问题不解决,转化就存在巨大的风险。
首批产品加工出售安装该装置后,调试运行发现,效果超出意外的好,发明人开始担心专利可能没有写好,深入分析发现原专利撰写上果然存在问题,代理人仅仅是重述和简单修改了发明人的技术交底书,保护范围过小,且存在致命的非必要技术特征。
这样一项重大的发明可能毁于一个普通的专利代理人之手,最关键的问题是发明点没有充分的得到挖掘和保护,于是,需要再次深入沟通技术问题,重新挖掘发明点,重新设计权利要求,经过检索对比,确定具备了更高的创造性和保护范围,加速提出新的专利申请并到更多国家申请,这个风险消除后,才进一步考虑后续的法律问题。
其中,在满足专利充分公开的最低标准下,将调试过程的操作经验和方法、数据用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即便他人模仿制造该装置,也很难保证调试使用的技术效果。
2.职务发明转化过程设立公司运作的法律问题
该项技术属于职务发明,所有权属于云南该印刷企业。理应属于该公司的资产,在进行转化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资产归属和收益分配的问题,第一种方案是以该公司的名义委托加工,组建团队完成安装和售后服务,这种方式在法律关系上是最为简单的,但是却面临着现有技术人员中组建团队和薪酬设计等问题,在技术的推广和激励方面受制于该公司。
为了更好的转化,该印刷厂选择成立新公司来转化该项技术,并承担后续科技开发任务,这就涉及新公司出资人、专利是转让到新公司还是以专利作为技术出资、启动资金来源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或者是有多个法人股东的国有企业,面临的无形资产转化、收益、人事安排方面的法律问题则更加突出,因此,需要专业律师的设计来解决该专利技术转化主体的责、权、利问题。只有这个问题设计好,才能消除新设法人实体化运作存在的障碍,让团队放手去打市场。
3.转化过程中合同法律风险控制的问题
该项技术的转化之初,需要进行宣传和推广介绍,作为一个全新的公司,具有一项突破性的技术,获得客户的信任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这也是新技术公司创业之初的难点,当获得第一笔订单后,需要找加工厂进行该装置的加工制作,选择并控制好加工合同的风险,对于保证交付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要通过专业的合同设计来保证该装置从选材、技术资料交付、加工数量、验收、付款进度等方面的风险,否则容易在推广之初产生质量风险,尤其是交付使用效果达不到的风险。
为了保证推广的质量,该新设立的转化公司并没有采取代理的方式铺开市场,如果采用代理商模式,该公司只要提供该印刷装置,指导代理商完成安装调试即可,但是,由于该项技术的专业性,采用代理方式可能会控制不好市场。
4.借船出海走向国际市场法律问题
在国内进行推广一段时间之后,基本检验了该项技术的价值:环保、健康、低廉。由于中国先进的胶印印刷设备主要从国外进口,因此,有必要将该项技术推向国外,一方面是考虑通过和国际印刷机制造商合作推向世界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国外有很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像国内容易被抄袭,损害市场。
因此,该转化公司又考虑在香港设立一个分公司,以比较灵活的方式向国际介绍推广该技术,这其中涉及到内地企业在香港设立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香港公司设立完成后,以香港公司名义将参加的在德国四年举行一次的最高级别印刷技术展会,由于该装置专利已经在多个国家进行专利申请,第一次申请已经获得过德国专利。因此,基本不存在会展知识产权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