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天山网
12月1日,在新华北路政协巷,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交警大队新华路中队民警指导市民正确抓拍违法停车。
今后,您若在路上遇到司机违法,尽管拿起手机或是用行车记录仪拍下来,上传至“乌鲁木齐交警”公众微信平台,经交警部门核实无误后,也许他领到的罚单是在您的监督下开出的。
12月1日,乌鲁木齐市交警开通各类交通违法举报平台,
自12月2日零时起,
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可以通过该平台举报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这也是乌市交警部门针对今年122交通安全宣传日,以“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增加的一种获取交通违法行为的渠道。
据了解,只要是在乌鲁木齐市各条道路上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论您是开车、步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驾驶人不可边开车边拍摄,可让乘车人拍摄)都可以通过手机或行车记录仪,对走BRT车道、随意变更车道、插队、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开车抽烟打电话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另外,对于赶赴火灾现场的消防车、争分夺秒要抢救生命的救护车,路上一些社会车辆对其“视而不见”,不但不能体现文明出行,更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目前也与消防部门、120急救部门等实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救助的特种车辆部门建立实时互动机制,通过安装在这些车辆上的视频抓拍装置,对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杨跃宏说,全民参与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群众协助交警加大执法力度,也可以让每个交通参与者用发现的眼睛、执法的角度去盯着这些违法车辆,如果马路上人人是交警,大家相互监督,路上的违法行为会得到有效遏制,交通事故自然也会明显减少。
提供交通违法线索的市民需要注意以下三点要求:
(一)在举报交通违法线索时应当实名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交警部门在调查核实时能够联系上举报人。
(二)按照相关规定,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当自记录之日起,三日内提供。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如视频或照片所反映的内容,要能够与举报的违法行为相一致,并能够清晰地反映如下基本情况: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的号牌号码、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发生的过程。
乌鲁木齐
交警提醒:
举报人对违法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对捏造事实、诬陷、打击报复、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12月1日起,十类交通违法行为将作为乌鲁木齐今冬道路交通整治的严查对象,整治行动将持续到明年3月底。
其中包括:
驾车吸烟、拨打电话;摩托车、电动车逆行、乱穿;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遇前方排队等候借道超车或穿插的;禁、限车种闯禁行(货运车、摩托车、电动车);酒驾;违法停车;行人违法;不按导向、规定车道行驶。
依照法律规定,开车打电话、抽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50元罚款;对不让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将处以200元、记3分的处罚。
另外,针对行人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将依托原有的52个重点路口,向外辐射并延伸了73个路口,全市近130个路口将对行人横穿马路行为展开劝导、查处。
因为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被记满了12分,今后不仅需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还要上路做交通文明劝导员等体验式教育。
记者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体验教育形式包括组织驾驶人参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路面交通文明劝导体验,恶劣天气、危险情境的模拟驾驶,实际体验安全带体验装置、醉酒体验装置,以及开展3D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
为道路的安全畅通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