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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提升工程”缘何变成幌子? 政府公文“骗迁” 加油站背后的权力魅影

华夏时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5-15 17:32

正文

华夏时报记者 侯军 实习记者 宿慧娴 北京报道

地方政府以“绿化提升工程”为名,下达拆迁通知,要求一家加油站关闭。加油站经营者徐建国被迫低价转让。一年后,他突然发现,本应被征收的加油站不但继续经营,原址甚至扩建。这项绿化提升工程和这份拆迁通知的不寻常,引起了徐建国的追查和举报。


近日,徐建国以《举报河南省人大代表勾结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主要领导强行夺取百姓财产》为题,指控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桥石化”)董事长、省人大代表张某林和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政府书记王某成。文章表述:王某成滥用职权搞虚假拆迁,帮助大桥石化夺走其合法加油站。


《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庙李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王某成已于去年离任书记一职。截至记者发稿前,张某林、王某成均未接听记者电话。


突然而至的拆迁通知


引发举报的加油站全名黄金加油站,建于1995年,位于郑州市北三环与索凌路交叉口。该加油站原来的实际经营者、所有者徐建国表示,他从河南黄金物资公司合法受让该加油站,所有证照齐全,一直合法经营。


他介绍,因为加油站地理位置优越,车流量大,生意一向很好。2009年时,郑州市的加油站日营业额通常在10万元上下,但黄金加油站通常能达到三四十万的日营业额,最高时高达60万。


建国表示,2004年就有绿化提升工程了,“那时郑州市政府实施西北改造,要求北环路两侧各建50米绿化带。为了配合公共利益,也为了保留黄金加油站,我们与相关部门协商,缴纳20万绿化置换金和出资15万建造公厕,得以继续经营加油站。”徐说。


从2004年到2012年,政府从未因为绿化工程的事找过加油站,拆迁通知的下发十分突然。2012年5月,加油站所在的金水区庙李镇政府以修绿化带为由下发拆迁通知,强令加油站于5月10日前拆除。


记者获得的相关拆迁通知中写道:自我市“二环十五放射”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开展以来,你单位所涉及附属物拆迁工作迟迟未有行动,望你单位自接到通知起,务必于5月10日前将绿线内所有附属物拆除完毕。逾期将附属物拆迁完毕的,镇政府将予以强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内,并不包括实施拆迁。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也告诉记者,庙李镇政府在没有拆迁合同的前提下发出这份拆迁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拆迁程序。


而拆迁通知落款为庙李镇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能够行使征收房屋职权的,应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除此之外,令徐建国不解的是,在绿化带范围内的加油站并不仅黄金加油站一所,但被强制拆迁的只有黄金加油站。“距离黄金加油站不到500米的另一所加油站也没被拆。”他无奈地说道。不仅如此,据举报文章叙述,在拆迁通知下达之前,镇政府曾雇人用1000多立方土填埋黄金加油站,站内土层达1.5米高,被迫停业。


徐建国向记者表示,接到拆迁通知后,他曾找过当地政府,均被搪塞对待。就在这时,大桥石化的负责人找到徐建国,表示他们收购加油站后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与其无法继续经营,倒不如在被征收之前卖出加油站,徐建国无奈之下接受了大桥石化的收购要求。2012年7月24日,无法继续经营的徐建国只能妥协以248万元的价格将黄金加油站卖给大桥石化。


转卖之后的事态发展超出了徐建国的预料。黄金加油站不但继续正常运营,还在2013年4月,大桥石化在黄金加油站的原址上,重建起一座新加油站并进行营业,规模比原先黄金加油站又向路边扩展近10米。


并未执行的绿化工程


据徐建国介绍,由于黄金加油站的好位置高收益,大桥石化2011年就多次传达收购黄金加油站的意愿,当时开出的收购价是1000万元,均遭到徐建国的拒绝。


同一地点的加油站徐建国不能继续经营,而大桥石化却能扩充规模重建。政府以绿化带为由要求征收拆迁,最终却并未按此执行。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汪玉凯教授看来,该基层政府此番做法明显违规,“加油站卖给大桥石化后继续经营乃至扩建,可以看出是明显违规,地方基层政府法治观念淡化,动用公权力侵害百姓利益。”汪玉凯教授说道。


建国对这样的结果不能接受,“这等于是政府给心存不良的人提供条件,骗取了我们的加油站”。


据介绍,大桥石化的董事长张某林是河南省人大代表。徐建国指控,他掌握的材料显示,张某林善于利用公权力,并借此拿下多个加油站,从2012年至今迅速发展到80多个加油站的规模。在徐建国提供的“站台”名单中,2012年时任郑州市委书记的吴天君在列。


2016年11月11日,中央纪委对吴天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2017年1月23日,中纪委监察官网正式发布消息,吴天君被“双开”。据媒体报道,吴天君在新乡和郑州主政期间,以拆迁闻名。


12日,记者试图联系被举报的张某林、王某成,截至发稿前电话均未接通。庙李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王某成已于去年离任书记一职。


中国建设与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令表示,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征收拆迁,其行为具有强制力,被拆迁人有义务配合。同时,征收条例也将行政征收的前提限定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严禁非公共利益需要搭车拆迁。


如果地方政府假借道路、绿化带等公共利益名义进行拆迁,实质是腾笼换鸟,则不仅涉案官员涉嫌违法违纪,也会导致行政行为因违法而面临司法监督的局面,不仅侵害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也最终损害政府公信力,与党中央确定的“诚信政府建设”要求背道而驰。


作为资深律师,王令同时提示,公民、法人遭受类似违法侵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定的6个月起诉期限内,依法起诉,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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