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12月,我省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听证会将在并召开,2017年年底前取消全部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成为重要议题。
根据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省发改委决定召开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听证会,涉及改革范围包括省级15所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内容为:省级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对省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财政补偿、价格调整补偿、医院自行消化予以弥补。
取消药品加成将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是15所省级公立医院自2016年11月1日起先取消7.5%药品加成;
第二步是在2017年年底前取消全部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计划,本次改革按一次完成测算,分步调整价格的改革思路,调整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含中医)、手术费、床位费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针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项目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 山西晚报 编辑 | 两颗西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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