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查要求
使用《装修巡检记录》,每天或两天入户巡查一次,在装修巡查时应将现场情况做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装修负责人沟通要求其整改,如屡次不改或巡查中发现拆承重结构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不听的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二、重点巡查事项
1、装修现场或装修行为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2、燃气管道及燃气表是否移位,壁挂炉及其排烟管是否移位;
3、是否拆除厨房排烟道、卫生间排气道,移动排烟口、排气口,是否拆改露台排烟道、排气口出口;
4、是否窗外加装防护栏/网;
5、是否拆除房屋原有的防护栏杆;
6、是否户门外移,或楼道加装防盗门;
7、暖气片是否移位,或拆改地埋管;
8、是否擅自拆改天然气、供水排水管道;
9、是否拆改、破坏承重结构;
10、是否违规擅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11、是否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12、是否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
13、是否未按要求擅自安装空调室外机;
14、是否在装修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或改变、影响公共设施设备的原有功能;
15、设备设施装饰后,所留的检修孔、洞是否便于维修;
16、是否遗留装修物料、垃圾于公共部位及场所;
17、增改建项目是否影响异产毗连物业的正常使用;
18、其它违章事项。
三、违章处理
1、发现违章装修立即制止并记录;
2、及时发放《违章装修整改通知书》,将违章事项及整改要求及时通知业主,并做好记录。
3、对业主违章装修整改事项及时跟踪和督促、检查,直至整改完毕。
4、对重大违章装修事项且不听劝阻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四、《装修巡查记录》填写要求
1、发现违章事项及重点巡查事项,应在《装修巡查记录表》上做详细记载。
2、未发现违章事项及重点巡查事项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记录正在进行的装修事项,如剔凿、铺砖、粉刷、安装橱柜、铺装木地板等,以表示装修进度。
3、无人的填写“无人”,不开门的填写“拒不开门”。装修完毕或基本完毕的填写“完工”或“基本完工”。
4、每次巡查均填写年月日并签字。
5、用签字笔填写。
6、每天到装修巡检组通报违章情况并领取《装修巡检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