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老百姓心中,希望法院法官都是“包青天”,明察秋毫、秉公执法。随着科技进步,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的“智慧法院”,能满足人们的期待吗?
在司法智能的道路上,大数据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2015年7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提出了“智慧法院”。
司法大数据建设的主要方向,是通过数据的采集、整合、梳理、治理,把散落在各个业务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充分融合,进行数据关联分析和数据挖掘,从而提高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监督等各环节信息化水平,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公开,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司法大数据中心的建设
大数据在司法行业应用的目标,就是建设司法智库大数据中心,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可视化的呈现,使数据能够服务于法官判案、服务于领导决策,同时服务于院校的科研工作。
大数据中心的建设目标分为三个阶段:
前期目标是把散落在各个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梳理、转换、治理、清晰,做简单的投机分析;
近期目标是用大数据的技术和手段,进行司法业务上的指导和辅助决策。
远期目标是数据化运营整个行业,实现人人都可成为分析师的效果。通过大数据平台使用,发现数字背后的价值和意义。
获取数据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司法业务进行辅助决策。
为此需要进行智能数据挖掘和多维分析可视化展示。利用统计分析、深入分析、特征工程、文本分析、机器学习等上百种数据挖掘算法,通过历史数据找到一些关联关系和未来发展的趋势,结果以2D或3D的可视化界面呈现出来,通过鼠标的简单操作制作数据报告。
司法大数据应用案例
根据目前我国公检法司建立大数据平台的最佳实践,我们看看司法行业几个典型分析案例场景。
第一个场景是案件分析。
这个场景有四个相关主题,智能诉讼,案件趋势分布分析、异常案件分析和专题案件趋势分析。智能诉讼,可以对对同案同判或者同案不同判进行分析。案件分析最终以可视化方式呈现给终端用户,如把全市所有案件进行区域划分,每个区域可以展示案件总数多少、在办案件多少、已结案的有多少,对每一个案件的类型进行横向对比,对案件进行各个维度的详细分析。
第二个场景是法官画像。
将散落在各个系统中的法官数据进行采集、梳理,构建指标体系,完成法官画像,标示出法官的特征,如擅长什么类型的案件、法官的知识背景、法官处理过哪些重大案件等。需要利用法官的个人基本信息、办案数据、行为数据,以及第三方来源比如客户对法官的评价数据等来构建所有的指标体系。最终呈现出关于法官的整体形象:如法官的全年工作量,每一个月相关工作量分布,每个月的办案数、结案数,法官的工作关系网络都通过模型进行展示。利用大数据精准描绘出法官的画像,知道他擅长哪些领域,便于司法人员对案件进行划分,对绩效进行管理。
第三个场景是当事人画像。
包括自然人信用和企业信用。利用当事人的基础数据、诉讼数据、执行与被执行数据、信用数据以及其他关联方的数据,进行业务上的从起点到终点的闭环分析,形成当事人画像。从画像上可以看到当事人所有属性的信息,并有搜索功能。个人信用看板可以把当事人所有信用信息调出来,进行简单分析,企业信用看板则会把当事人所在企业和企业相关、周边维度的关联关系进行展示。当事人画像,在很多场合可以辅助法官推进对案情的分析。
最后一个场景是文本分析。
将起诉书全部电子化,进行特征提取,将非结构化数据转换成结构化数据,如办案单位、办案经过、犯罪事实、所有的法律条文等,保存到数据中心。通过对电子化文本进行横向对比,从中发现案件与案件的关联关系,进行案件相关的审查、证据的对比和同案比较分析。比如:利用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庭审语音同步转录、法律文书自动生成及智能纠错等技术,辅助法官一键生成各类制式文书,辅助法官快速生成裁判文书部分内容,
可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30%以上;
庭审语音识别系统可自动区分庭审发言对象及发言内容,将语音自动转化为文字,
庭审时间平均缩短20%-30%,
大幅提升庭审活动效率。
因此,智慧法院是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法院工作的一种形态,智慧法院相当于N个包青天24小时不间歇地工作,而且通过大数据算法,先期形成一些可视化的、直观的判断结果,有助于法官更迅速地掌握案情,也有助于上级对法官处理案件的全过程监管。我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一再强调要“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努力提供更多优质司法服务”。最高人民法院自2016年7月1日起所有公开开庭案件都上网直播,公众可以通过访问“中国庭审公开网”点击“今日直播”,也可点击“案件回顾”播放其他案件庭审录像,截至到2018年3月8日,全国累计直播66万余件,累计访问近50亿人次。截至2018年2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已收入文书总量达4300万余篇,访问总量达135亿人次,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有影响的裁判文书网。
当然,“智慧法院”建设仍存在着一些困难。一方面,技术开发人员还不够真正了解司法业务,对于行业的理解还不够透彻。
在人工智能时代,建设智慧法院既要实现物理技术的融合,
还要实现人才的跨界融合,要将法官、审判管理人员、技术开发人员集合成包容并蓄的团队,协同各种系统集成、核心技术等,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司法智能。另一方面,各地区信息化发展水平不一致,人员素质有高有低,数字鸿沟也可能导致诉讼参与人诉讼能力的不平等或者司法机构的技术壁垒导致应用成本高。
但我们仍然坚信,“智慧法院”将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注入新动力,让审判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本文主要根据四方伟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售前总监任鹏在第十九期魔方大数据系列圆桌论坛的演讲整理编辑和加工,未经本人审阅。)
责任编辑:蔡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