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优步全球达成战略协议,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全部资产。8月2日,交易双方履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交割。当时就有声音表示这一举措涉嫌垄断,但官方并未作出回应。一个月过去,本已沉寂的事情再次发酵。
据中新网消息,商务部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滴滴优步合并未向商务部申报。目前,商务部已对滴滴优步合并案开展反垄断调查,两次约谈滴滴出行,
要求其说明交易情况、未申报的原因,并按商务部提出的问题清单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座谈,了解网约车运营模式和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等。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依法推进本案调查工作,保护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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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为何约谈滴滴出行?
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合并前,前者估值为280亿美元,后者估值近70亿美元,合并后的总估值高达350亿美元。这个体量,在中国共享出行市场无疑是绝对的老大,远远将易道用车、神州专车及其他平台甩在身后。
有关人士认为,滴滴和Uber的合并很大可能导致限制市场竞争,网约车市场老大和老二,两者相加的市场份额高达90%,两者合并构成垄断。但是,滴滴方面称“目前滴滴和Uber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
那么,这起收购是否需要申报?滴滴出行为何被约谈?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达到以下标准的合并应当进行申报:
其次,滴滴的营业额怎么算?
滴滴不申报的理由是其营业额未达到申报标准,而其中原因之一是
平台向乘客收取的费用是否全部算成营收,还是仅将滴滴收取的平台服务费列为营收?
“滴滴的司机并无定价权,也无权决定最终的报酬,滴滴平台的运营模式与淘宝的担保交易模式(即卖家有权决定售价)有本质区别。实践操作中,乘客如需要发票,也是向滴滴索取其支付的全部金额的发票”。关注此次并购案件的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刘华斌律师告诉雷锋网。
刘律师认为,如果将平台向乘客收取的费用全部算成营收的话,那么滴滴就构成垄断。
Uber中国尚未上市,滴滴和Uber中国宣布的营业额也只是单方面的,商务部并不认可,还需要结合各类证据去综合认定。而Uber本身的外资色彩也让约谈颇有意味。
除了以上原因,有律师告诉雷锋网,
就算未达申报标准,商务部依然有权力去调查这次收购,只要有证据表明此次收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