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不是所有行业的核心企业都适合做反向保理。
保理的业务形态,决定了这种产品会更适合某些特征的行业,而并非广泛通用。最起码的,核心企业对其上游供应商要存在赊销,并且要有一定期限的账期。而且,上游供应商要存在资金缺口,有融资需求。
现实情况下,很多行业并没有所谓的“长账期特征”。举个例子,机械设备生产商卖设备给下游核心企业,这一行的普遍付款特征是“3-6-1”(预付款30%,签收入库付60%,1年后支付尾款10%)。这种分段付款的结算方式,在很多工业行业,乃至服务行业是很常见的。但是,每一段义务完成,刚产生的应收账款就结清了,账期非常之短。这并没有好的保理介入机会。即使有核心企业牵头也不行。
2、核心企业误解反向保理对于供应链的意义
。反向保理更大的作用,是稳定核心企业的供应链关系,而不是成为核心企业一种新的获利手段。很多核心企业可能会打这种心思:我就把供应商的账期延长,然后把供应商推荐给自己旗下的商业保理公司去做融资。实际上来说,这种做法是对供应商关系的恶化。如果核心企业没有做“只此一家,你的货除了供给我外,你还能卖给谁”这种程度的彻底垄断的话,想变个戏法、换个套路再借“反向保理”的名义剥削供应商一道,无异于驱赶供应商去给竞争对手合作供货。这样反而给自己的供应链关系带来反作用。反向保理的正确使用姿势,更应该是一种打击竞争对手、争夺优质供应商的金融服务。核心企业的竞争对手和我账期一样,而我的供应商却可以通过反向保理快速融通资金,藉此来吸引更多的优质供应商和供货量。
3、目前覆盖面广、融资成本低的反向保理方式有限。
融资成本低,首先想到的就是银行融资。这些年来,银行也一直有推“N+1供应链、1+N供应链”等类似基于核心企业关系的融资业务,但明显跟供应链金融里面所指的反向保理相差甚远。这类的业务,实际上就是换个包装的流动资金贷款,看重的其实是供应商资质而非贸易关系的。因此,这些N+1\1+N的业务模式,N大于等于5的都寥寥无几。具体开展来,需要核心企业配合的程度非常之少,对于供应商的支持力度也非常之有限,有供应链之名,而无供应链之实。
当然,还有就是核心企业自身成立财务公司或者保理公司,自己做自身的供应商融资业务,推动反向保理。这种方式只能受限于自身供应链,成本比银行高,并且实业、金融两头赚钱的做法容易被人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