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目前,还难以根据中长期合同形成自调度计划。如果要实现国外成熟市场的“自调度”操作,是否需要考虑国内特有的一些情况,以及考虑相关问题的配套解决措施。如:
(
1
)电力行业纵向结构改革还不彻底。国外电力工业结构性分离彻底,形成了同时具有发、配售资产的市场主体,容易支撑自调度。而国内只实现了厂网分开,用户侧逐步放开,尚无国外那种同时具有发电、配售功能的市场主体。
(
2
)国内特有的计划电量指标如何分解也是一个问题。如果要确保发电侧根据电量计划(含基数电量计划)自调度,计划电量如何分配也是一个难题(是不是要每天根据非市场用户电量曲线减去优先发电曲线后精益分配?)。
(
3
)中长期交易合同要考虑大的输电阻塞。如果要求中长期分解合同物理执行,是不是要求事前给定几个主要输电阻塞区,并要求不能跨阻塞区签订中长期合同。
(
4
)保留的发用电计划偏差结算问题。目前电网公司承担了一个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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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的发电、用电计划代购代销职能,即按政府核定价格购买保留的发电电量,按政府管制价格销售用电电量。如果要确保发电侧根据电量计划(含基数电量计划)自调度,需不需要把电网企业售电环节分开(即“网售分开”),按特定的管制规则进行监管?如,明确计划电量分解曲线带来的结算盈余或亏空如何处理。
A:
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问题很重要,对上述四个问题回应如下:
(
1
)国外没有形成了同时具有发、配售资产的市场主体,大多数发电企业没有也不允许拥有配售功能。部分大型配售企业可能会拥有少量的发电能力(自备电厂),这部分发电能力以自调度的形式进入现货市场。
(
2
)现货市场必须尊重国内特有的计划电量指标,交易中心应该负责这种分解,计划电量指标以自调度的型式进入现货市场,并优先得到出清。
(
3
)可以跨阻塞区签订中长期合同,但为了保证执行中长期合同,合同拥有者必须安排输电通道并购买通道的输电权。
(
4
)在现货市场运营以后,保留的发用电计划偏差结算问题应该和没有现货市场时一样,没有变化。现货市场的结果,在现货市场独立结算。在没有发生网络阻塞的情况下,由于一对合同的双方,发电量和负荷量是相等的,市场出清价也是相等的,所以对于一对合同,在财务上是平衡的。在发生网络阻塞的情况下,合同供需两边的市场清理价不相等,合同在财务上不再平衡,这就是合同必须安排通道的输电权的道理。
Q
:
计划电量包括两种。一种是所谓的优先发电,机组可能不直接参与中长期市场;另外一种是参与中长期市场(与售电公司签订中长期差价合约),同时拥有政府分配的计划电量指标,有专家倾向于将后一种按差价合同处理。如果分解成实物合同,操作上是不是有问题?看您关于中长期市场那部分表述,好像比较认同物理合同,不看好差价合同
A
:
既然是政府分配的计划电量指标,我认为应作为要优先满足的物理合约。操作上不应该有问题,这种合同可以当成计划电量指标拥有者和交易中心的单边合同,计划电量指标拥有者和交易中心应该负责分解这种合同。是的,作者比较认同物理合同,不看好差价合同,只有物理合同才能事先锁定能量需求,稳定市场价格。理论上物理合同应愈少愈好,因为太多的物理合同限制了市场的灵活性和效益。但太少的物理合同,会造成供应不足和电价高升的风险。所以在市场开放初期,应该保证有足够大比例的物理合同,随着市场的成熟,逐步减少物理合同的占比。
Q
:
目前对省内如何划分输电阻塞区没有统一认识(调度机构认为阻塞区域会发生变化的)。此外,起步阶段还没有输电权市场。
A
:
采用节点电价的话,双边合同和阻塞区域没有关系。没有输电权市场,那就得承担不同节点之间电价不同的风险。
Q
:
我们可能说的不是同一件事情。电网公司保留的职能中还有一个职能,相当于一个特殊的售电公司,按照政府管制电价从发电企业购买电(如果事前分解购电曲线,产生的偏差会有盈亏),按照政府管制销售电价向非市场用户售电,从电力平衡角度看,发电侧购电计划不可能与用户侧售电计划一一对应的。
A
:
如果是双边合同的话,发电侧和售电侧的计划必须是平衡的(不考虑网损)。如果该计划引起阻塞,对计划的调整也必须是平衡的。
再谈一谈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问题,特别是中长期市场采用金融(差价)合同还是物理合同对市场的影响。
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是现代成熟的电力市场的两个互相补充、不可缺一的组成部分,俗话说“中长期合同规避风险,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中长期合同能够提前锁定电量和价格,帮助市场成员规避需求和价格风险。现货市场通过公平竞争,优化了资源的利用,同时产生的价格信号,为电网的运行和规划提供了指南。有两类中长期合同和双边交易:
·
金融(差价)合同,不需与现货交易衔接。
·
物理合同,必须交割,参与现货交易,双边合同签定时,必须明确合同如何交割,也就是说必须安排输电通道的容量。
国内的电力市场以中长期交易起步,虽然国内有交易中心在撮合和管理这种交易,但实际上中长期交易只不过是一种分散的双边交易而已。集中的现货市场可以不管金融(差价)合同,也就是说金融(差价)合同与现货市场无关。现代成熟的电力市场不希望所有的中长期交易都是金融(差价)合同,因为金融合同对稳定现货市场的需求和价格没有任何帮助,只不过给金融机构和个人提供了投机的机会。物理合同对于电力市场的有效可靠的运行是非常重要不可缺少的。这在世界电力市场历史上是有惨痛教训的,
2000
年美国加州能源危机一个主要原因是当时的市场规则不允许中长期合同交易,所有的电量都必须在日前现货市场中交易。在接受这个教训以后,美国的几个电力市场都非常重视中长期合同交易,中长期合同交易的电量在总的负荷量中占有非常大的比例,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