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市多云到阴,今天中午以前阴有零星小雨,明天阴到多云。今天最高温度10度,明天最低温度6度。
今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分组审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下午1点30分,FM90.9 AM1296 东广新闻台、FM93.4 AM990 上海新闻广播将联合转播现场实况《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分组审议。和您一起倾听代表委员们的真知灼见。
届时,东广新闻台官方微博、阿基米德FM东广新闻台特别专区、话匣子FM将进行图文直播,欢迎您留言参与互动。
中午12点,FM93.4 《市民与社会》“今天我议政”专栏,将在两会现场直播室,邀请市人大代表 潘书鸿、尚艳华、沈英娣 与大家一起讨论:《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第25条,专门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人作出具体规定,怎样的责任划分,才能推动垃圾分类人人负责,人人有责?
2018年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接近2.6万吨,年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900万吨,给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压力。
上海市市长应勇今天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今年上海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深入推进垃圾收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开工12个、建成10个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形成全社会参与垃圾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上海市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标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沿用了这一分类标准。
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针对部分完成分类的垃圾混装混运的问题,条例草案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一是明确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方式。
二是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和船舶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
三是规定了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置方式。考虑到本市2020年将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因此条例草案未将填埋列为生活垃圾处置方式。
四是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按照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
干垃圾车倒车进小区
干垃圾车离开后,湿垃圾车驶入小区
针对一些垃圾分类后没有出路的问题,条例草案对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
一是由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可回收物“点、站、场”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培育回收服务市场。
二是鼓励采用“互联网十回收”、智能回收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收运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提交此次市人代会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重点从三个方面对分类投放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二是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区分单位、居住区、公共场所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义务。
三是按照既体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又兼顾基层实践因地制宜需要的思路,对单位、居住区、公共场所收集容器的设置作出规范。
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为管理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