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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2511亿元!e租宝、快鹿等非法集资案披露了什么惊人细节?

瞭望消金  · 公众号  · p2p  · 2017-04-25 22:01

正文

观察君:


2016年,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但是有名的快鹿、e租宝、昆明泛亚、中晋这四起案件的进展怎么样了?


来源:P2P头条综合整理自蓝鲸财经网、第一黄金网、金融头条、华夏时报、金融观察团


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4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详细介绍了相关情况。


2016年,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 非法集资早发现早处置的良好局面正逐步形成,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杨玉柱表示,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主线,以健全机制、完善政策、督导大案、监测预警、宣传教育为重点,全力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那这两年有名的快鹿、e租宝、昆明泛亚、中晋这四起案件的进展怎么样了?

01

上海快鹿


从2016年4月初上海快鹿投资集团被曝出资金链断链,整整一年时间过去,曾经该公司管理层数度放出“豪言”尽快兑付,然而截至目前,却只从理财业务员手中追缴回了100万元。


“今年1月9日国际刑警组织正式向各成员国发布施建祥红色通缉令,国际刑警组织美国中心局反馈,施建祥已于2017年2月7日离开美国;截到目前,快鹿事件共拘捕70余名涉案嫌疑人,其中已追缴业务员佣金100余万元,这个数字每天都在增加。从某种意义上讲,快鹿施建祥和其管理层团队似乎存在着一种串谋行为。快鹿下设至少70-80个空壳公司,另外各种个人或企业代持、善意取得、地下钱庄、复杂的资金转移程序,的确对经侦追赃设置了障碍。”在4月8日举行的一场新发布会上,上海市经侦总队、上海长宁打非办两位负责人对外介绍透露。


快鹿案件到底存在多大的资金链缺口,目前官方都没有实际数据公布。而在去年快鹿集团公布的种种资产重组和兑付方案中,就已经涉及到百亿元以上。


4月10日,《华夏时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截至2015年2月,仅快鹿旗下东虹桥小贷共发放贷款万余笔,累计金额近160亿元;金鹿财行在2015年累计从28540名投资者处募集投资159亿元。无论此前快鹿集团如何卖资产,恐怕都难以贴补这个窟窿。


“快鹿集团财务体系非常紊乱,而且其旗下很多子公司高管都参与到掏空集团资产的行为中去,私设个人账户从公司借款到香港投资。另外还有很多注册在开曼群岛等境外离岸市场的空壳公司,是为施建祥出逃提供资金准备的,估计在海外的资金要达到数亿元甚至更多的金额。”4月11日,上海一位业内知情人士透露称。


尽管已经拘捕了70余名涉案嫌疑人,但是快鹿集团原董事局主席、也是快鹿案件最大的涉案嫌疑人施建祥仍然逍遥法外。根据上海公安经侦在4月8日公布的消息,国际刑警组织在今年1月9日对其发布了红色通缉令。


02

e租宝


从2015年12月16日e租宝被北京警方立案侦查,到2016年8月15日北京市检察院受理,由于e租宝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e租宝的侦查工作进行了长达8个月。北京检察院受理e租宝案件后又将进入漫长的审查起诉阶段。按照刑事诉讼法,这一阶段最长可达15个月,这也意味着,e租宝一案最晚会在2017年11月中旬结案。而投资者苦等的资金返还工作也将在结案后开展。


据芜湖当地媒体报道,4月13日,芜湖地方法院开庭审理了“e租宝”案,e租宝两家芜湖分公司和两个负责人被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0余万元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择日宣判。


根据公开信息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北京、广州、珠海、江西、合肥、宿州、芜湖、马鞍山、普洱市这9个省市对当地“e租宝”由检方进行起诉,其中,安徽省所辖城市最多共有4处,分别是合肥、马鞍山、宿州和芜湖。合肥市案件已经宣判,被告人被判2年9个月。

  

9个城市共有10起公诉,涉及嫌疑人超过75人。其中,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3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5人涉嫌走私贵重金属罪,5人涉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16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

  

目前,“e租宝”案在各地仍处于公诉阶段。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在“看得见的正义”访谈时透露,“‘e租宝’案非法集资金额达到了762亿余元,目前此案的主要嫌犯已经被公诉。”

  

截至2016年12月23日,e租宝案侦查阶段主登记阶段已经结束,已有24万余名投资人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通过身份审核,“e租宝”集资未兑付资金涉及380亿余元。


据悉,在巨额的“非吸”资金中,除了一部分用于还本付息外,“钰诚系”将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


美女、香车、粉钻、名表还有各种“奖励”,e租宝实控人丁宁曾有着极度奢靡的私生活。


经多份供述表示,丁宁与数名集团女高管关系密切,仅对张敏一人,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


不仅如此,据张敏交代,整个集团拿着百万级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钰诚集团需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以丁宁的弟弟丁甸为例,他原本月薪1.8万元,但调任北京后,月薪就飞涨到100万元。


多位公司高管还表示:“为了给公众留下‘财大气粗’的印象,丁宁要求办公室几十个秘书全身穿戴奢侈品牌的制服和首饰‘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次就把一个奢侈品店全部买空。

03

昆明泛亚


2万泛亚投资人,400多亿元资金……来自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一款名为“日金宝”的资金受托产品出现赎回困难,令遍布全国各地数以万计的投资者陷入“庞氏骗局”的恐慌中,也将当前金融监管的漏洞推至台前。


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号称是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拥有全球95%的铟库存。而且,它一直以替国家做战略收储之名来定义它的商业行为。


“日金宝”到底是一款怎样的产品呢?据泛亚的解释,这是一项投资者以100%稀有稀土金属货物资产质押,以交易为基础,为实体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


泛亚投资人提供给记者的一份宣传单上,泛亚承诺给参与这项业务的投资者们如下条件:保本、固定收益年化13.68%、银行监管账户、收益每日到账、资金随进随出。


2015年8月,泛亚的一则公告将理财投资者变成了泛亚高价囤积的现货持有人。也就是说,投资者们不仅拿不到收益,连本金也取不出来,换给他们的是高价囤积的一堆铟。其实在此前,投资者们就已经遇到提现问难的问题,资金退出需要排队。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2016年8月1日发布通报称,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单九良等2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昆明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报称,2015年12月1日,昆明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泛亚有色)及其关联公司、授权服务机构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现已基本查明泛亚有色及部分关联公司、高管人员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事实,并于2016年6月30日依法对泛亚有色实际控制人单九良等2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移送昆明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04

上海中晋


未来大厦、金茂大厦,以及更远处董事会所在的环球金融中心70楼,还有位于会德丰广场大厦、嘉里中心二期的静安分公司,银泰中心大厦的北京分公司……这些分布在最繁华地段顶级商务楼里的340余家公司,构成了徐勤金光闪闪的“中晋系”版图。


然而几乎一夜之间,“中晋系”“忽喇喇似大厦倾”。2016年4月4日,徐勤在虹桥机场准备出境时被警方截获。4月5日,“中晋系”高层陆续被全部控制。5月13日,包括徐勤在内的“中晋系”35名高管和业务经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同年10月13日,由上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法院于2016年10月13日依法受理。


据调查,“中晋系”多家公司累计向2.5万名投资者非法吸收存款近399亿元。截至案发时,未兑付金额达52亿元,涉及投资者1.28万余名。


徐勤亲口向解放日报·上海观察记者证实:公司运作模式就是吸收新投资人的资金归还旧投资人的本息,维持公司的运作及自己的奢侈生活。金玉其外的庞大“中晋系”,不过是他一手包装的“画皮”,实际上早已千疮百孔。


“中晋系”对外募集资金的方式主要是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名义,却门槛极低。“中晋系”的理财产品5万元即可购入。在“中晋系”未兑付的52亿元中,投资金额小于100万元的投资人约1.26万人,投资总金额约为40亿元。


法律规定,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中晋系”为突破这一限制向更多人募集资金,陆续成立多达220余家“合伙企业”。一般每个“合伙企业”吸纳48名投资者,另两个名额属于“中晋系”自身,每个基金募集总额达1亿元。数额庞大的流动资金并未通过银行托管,几乎全部流进了“中晋系”自己的资金池。


公安部门查证,整个“中晋系”220余家销售理财产品的“有限合伙企业”中,仅有一家到证监部门备案。


一些投资者执着地相信“中晋系”与那些出问题的金融平台不同,因为“中晋系”货真价实地投资了120余家“产业公司”,2015年10月起还细分为信息技术、金融、房地产、贸易和服务五大“产业条线”,并且控股两家“上市公司”,是真正有“实业”的金融投资平台。


然而警方在查证这120余家公司时发现,绝大多数几乎空壳,仅十余家公司有“漂亮的业务记录”,但营业额却明显不符。


警方调查发现,“中晋系”的资金几乎全部在内循环——由“合伙企业”吸纳公众资金至国太控股,国太控股再用资金包装“子公司”、股市对冲,几乎没有任何投资盈利渠道,投资者的本息来自新投资者的资金。徐勤亲口承认:“我们从资金运作模式来说就是‘庞氏骗局’。”


案发前,徐勤曾粗略统计:包括办公场所租金、员工奖金及佣金、经营日常开销每天支出约300万元,投资人本息每天支出约200万:“一天支出约500万元,每月就是1.5亿,这些钱全部来自投资者。”


案发后,公安部门迅速对涉案公司及高管的银行资金、房产、车辆等资产扣押、查封、冻结,全力展开追赃挽损工作,以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的损失。


目前已经查扣的涉案车辆、游艇,公安部门使用办案经费专门租赁室内场地,定期保养维护,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状况,以利于这些资产后续拍卖处置时尽可能减少折损。


附:2017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参阅资料


  

一、当前非法集资形势特点

  

(一)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前两年案件集中爆发、急剧攀升的势头已经有所遏制。但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大案要案频发,风险隐患大量积聚,各地存量案件化解缓慢,新发案件不断积压,化解处置压力较大。

  

(二)区域性风险集中,蔓延扩散速度加快。2016年,发案数量前十位省份合计新发案件3562起、涉案金额1887亿元,分别占全国新发案件总数、总金额的69%、75%。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线上线下相互结合,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跨区域案件不断增多,并快速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

  

(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突出,下乡进村趋势明显。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大量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等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机构违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严重破坏正常金融市场秩序,此类案件占非法集资新增案件总数的30%以上。P2P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增速回落,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整体风险水平逐步下降,但是,经过前期野蛮增长存量风险积累较大,非法自融、设立资金池、非法挪用资金等违规经营问题突出,P2P网络借贷领域风险化解尚需时日。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呈现“下乡进村”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这些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成为影响当地农村金融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重要隐患。

  

(四)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欺骗诱导性更强。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从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理财、众筹、期货、虚拟货币等纯粹“资本运作”转变,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很强,防范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2016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

  

(一)抓部署督查,全面推动《意见》贯彻落实。一是召开2016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及联络员(扩大)会议,对《意见》26项任务分工进行细化分解,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推动重大案件处置。二是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各省(区、市)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三是将《意见》重点任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并商请中央综治办增加了考评分值,以考核促落实。

  

(二)抓机制建设,夯实处置工作基础。一是中央层面,邀请中央网信办、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加入联席会议,充实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二是地方层面,着力推动各省(区、市)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人员保障。全国各省(区、市)基本都成立了省、市、县三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一些省份还进一步加强人员经费保障。三是会同京津冀三地和有关部门建立京津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协调机制,加强京津冀地区协同处置力度。

  

(三)抓制度建设,强化法律政策保障。一是研究起草《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查处权力,解决地方人民政府有责无权、依据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问题,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实现对非法集资全链条、穿透式综合治理。目前《条例》送审稿已征求地方和部门意见,法制办会同银监会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二是配合工商总局、人民银行等研究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金融类广告管理等问题,推动出台有关政策措施。三是配合发展改革委研究将涉及非法集资人员纳入金融失信人黑名单,对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实行联合信用惩戒。

  

(四)抓案件处置,扎实推进重点案件和重大风险处置进程。一是全力做好重大案件协调督导工作,会同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等有关单位指导督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案件侦办、审查起诉、追赃挽损等工作,督促地方做好新发案件、陈案积案的处置化解。二是指导防范化解重点地区、领域风险,指导地方稳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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