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会主要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团十九大部署,总结我院学代会、学生会过去一年来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经验,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学生常代会”)会长、学生会主席团。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践行“创造商学新知,拓展学生才能,引领社会未来”使命,团结带领全院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以报效国家、服务人民为自觉追求,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南大建设,推动商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团结奋斗。
三、大会召开时间
2024年9月中下旬召开。
四、大会召开地点
本次会议主会场设于南京大学仙林校区。
五、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常代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常代会会长、学生会主席团。
六、大会代表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 我院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含台港澳学生);
2.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 遵守国家法律与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4. 学习态度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无课程不及格或作弊记录;
5. 关心学院发展,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代表名额与构成
按商学院本科各年级各专业(班级)(以下统称“选举单位”)全日制本科生总数20%的比例确定院学代会代表人数,有小数采取四舍五入原则(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上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常代会会长,上一届和现任院团委学生副书记、各年级团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党支部学生副书记等为当然代表,参与其所在选举单位选举流程,不占用选举单位代表名额。代表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且应兼顾专业、性别、民族等因素。
(三)代表产生办法
院学代会代表推选工作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下,由各年级团总支组织开展。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自主报名与酝酿提名,由班级全体成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少于20%。经各年级团总支审核同意后报送至院学代会筹备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对于班级大会的要求,详见附件3:商学院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流程。获得提名推荐的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拟任学代会代表。
(四)工作要求
在选举完成后,各专业班级应统计拟任学代会代表信息并填写信息汇总表(附件2),文件命名为“年级-专业-院学代会代表信息汇总表”,于9月10日前报送年级团总支。各年级团总支将名班级信息汇总表(附件2)汇总至一张表格,命名为“年级-院学代会代表信息汇总表”,于9月11日前交由各年级辅导员把关后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新一届学代会常任代表及常代会会长推选工作
(一)常任代表条件
1. 院学代会常任代表应从院学代会代表中产生;
2. 具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能够以公正客观的立场,对院学生会工作表达准确的看法并提供建设性意见;
3. 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能认真履行常任代表职责,在院党委的领导与院团委的指导下积极参与院学生常代会的研讨与决策;
4. 关心学院发展,密切联系同学,关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与需求;
5. 院学代会常任代表不得为同届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二)常代会会长条件
1. 常代会会长应为常任代表,符合常任代表条件;
2. 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加强理论修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自觉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 道德品行优秀。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任何不及格科目或作弊记录;
4. 表率作用突出。以“到青年身边,在青年心中”为工作目标,示范引领力强,团学工作力强,沟通服务力强,原则上须有校级或院级团学组织、团总支部、团支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其他领域有突出表现;
5. 群众基础良好。须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与议事能力,能够有效反映广大同学的正当合理诉求,充分发挥学院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6. 学生常代会会长候选人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三)常任代表及常代会会长产生办法
按照常任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20%的选举要求,各班级在所在年级团总支的指导下,从所在选举单位的学生代表中酝酿至少1名常任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各年级审核把关,推选产生院学代会常任代表候选人共计40人左右。
院团委将根据前期人选酝酿情况,在选举产生的学代会常任代表中提名1名会长候选人推荐人选。在学生代表大会上,与会代表根据常代会会长候选人个人履历介绍与公开竞选演讲表现进行无记名投票,最终产生常代会会长1名。
(四)工作要求
常任代表候选人的推选应从参加本次院学代会的代表中产生。在专业(班级)院学代会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后,根据个人意愿,由各团支部提名推荐常任代表候选人,一并填入信息汇总表(附件2),文件命名为“年级-专业-院学代会代表信息汇总表”。于9月10日前上报年级团总支。各年级团总支将各团支部提名推荐常任代表候选人一并填入信息汇总表(附件2),命名为“年级-院学代会代表信息汇总表”,于9月11日前交由各年级辅导员把关后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条件
1. 具有南京大学学籍的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且于2024-2025 学年无长期校外交流计划;
2. 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加强理论修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自觉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 道德品行优秀。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任何不及格科目或作弊记录。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应为前30%;
4. 表率作用突出。以“到青年身边,在青年心中”为工作目标,示范引领力强,团学工作力强,沟通服务力强,原则上须有校级或院级团学组织、团总支部、团支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其他领域有突出表现;
5. 群众基础良好。须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与议事能力,能够有效反映广大同学的正当合理诉求,充分发挥学院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6.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不得为同届学代会常任代表拟推荐人选;
7. 学生会执行主席候选人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主席团及执行主席产生办法
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流程酝酿形成主席团候选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确定主席团候选人4名,含执行主席候选人1名。
在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上,与会代表根据主席团候选人个人履历介绍与公开竞选演讲表现进行无记名投票,执行主席为等额选举,主席团其余成员为差额选举,最终产生主席团成员3名,含执行主席1名。
九、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咨询南京大学商学院2024-2025学年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黄雪雁
附件:
1. 《商学院学代会代表名额分配》
2. 《商学院学代会代表信息汇总表》
3. 《商学院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流程》
南京大学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
南京大学商学院学生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