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创新开发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标准。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创新应用过程方法和PDCA 循环,突出体系化和总体架构设计,在六大业务模块基础上,系统梳理人力资源管理全过程、全要素,对影响人力资源管理质效的全部要素进行提炼,并以“关键要素十基本要求”的形式创造性开发覆盖管理全链条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首次为各单位开展人力资源工作建立了系统完整的工作指引。《标准》作为国内率先实践,填补了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体系标准空白,在国际上亦处于领先地位。
二是重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将《标准》作为全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顶层纲领性、指引性规范和要求,推动各单位全面纳入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内外部环境、相关方要求、文件记录控制、知识管理、信息传递管理等要素环节,并结合单位自身管理实际,建立“总纲层、制度层、操作层”的层次化文件体系,实现“标准化”和“自主化”的有机融合与动态平衡,推动人力资源工作由“业务管理”向“体系管理”转变。
三是突出“合格的人做合格的事”理念。聚焦人力资源工作专业性需要,大力推行岗位培训和准入授权机制,发布《组织人事部门岗位培训方案》,围绕政策指导、业务提升、能力培养等方面,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岗位能力培训考核基本实现全覆盖,85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实现培训授权后上岗,3名未通过考试的予以岗位调整。
一是建立内部审查机制。注重强调管理过程的自循环,以《标准》形式要求各单位建立“业务人员自评价一专业团队内部审核一管理层系统评审”的内部审查机制,形成定期自查、主动优化的“闭式链条”,促进人力资源工作持续优化和改进。
二是开发体系评价准则。创新建立统一的外部评价机制,基于《标准》开发体系评价准则,涵盖评级指标与分值、评价要点、体系等级、检查单等内容,其中评价指标包括12个一级指标、29个二级指标、160余项量化检查条款,评价等级分为AAA(卓越)、AA(创新)、A(有效)、不合格四个层级。评价指标设计同样遵循PDCA 循环,每个要素的评价均包含“承接标准的机制建设情况、机制执行情况、评估情况、改进情况”四个方面,为突出创新引导独立增设“创新”加分项。评价指标相对固定,可结合上级管理最新要求和体系运行成效动态调整指标项。
三是建强审查员队伍。审查员能力素质好坏直接影响评价机制运行有效与否,中核集团连续三年开展四期审查员培训,考试合格后授权相应审查资质的人员达430余人,为高质量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了有效人才支撑,在检验体系建设成效、传播人力标准理念、推广创新经验做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强化考核分配挂钩。体系评价结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激励(MKJ) 体系,实现评价结果与工资总额分配强相关,其中,分值权重占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全部指标的15%。2023年,1家单位因体系评价不合格直接按规定比例扣减工资总额。同时,首次以制度形式规定体系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任期考核重要内容,权重占比达5%,实现评价结果与领导薪酬分配相挂钩,有效推动体系运行成效与领导班子建设深度融合。
二是强化授权管理联动。体系评价结果作为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的必要条件,首次明确评价结果A级及以上且薪酬模块单项得分率不低于80%的,可试点开展工资总额备案制或周期制。2023年,1家单位因薪酬模块单项得分结果不达标暂缓实施工资总额备案制,为薪酬管理领域建立授权资格“可量化”、授权范围“可参考”、授权调整“有依据”的授权管理机制提供重要支撑。
三是强化评先选优关联。体系评价结果是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参考内容。2023年,1家单位因体系评价不合格直接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为激励人力资源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树立鲜明导向。此外,中核集团还在进一步探索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已在巡视巡查、党建考核等方面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