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后,依据2018年6月22日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的《关于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之规定,将该线索移送河北省检察院,河北省检察院指定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并全程督导指导办案。
张家口市检察院接到线索后,立即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于2018年8月16日正式立案,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分别赴张家口市粮食局、宣化区军粮站及相关单位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认为宣化区军粮站作为张家口市宣化区粮食局下属单位违规领取军粮差价补贴款的行为,造成国有财产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三定方案,张家口市粮食局作为对全市粮食行业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保障全市军粮供应,但其未尽到相应监管职责。
2018年9月13日,张家口市检察院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联合制发检察建议书,依法向张家口市粮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履行对全市军粮供应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及时指导宣化区粮食局监督军粮供应站退还军粮差价补贴款;加强对全市军粮供应工作相关问题的排查治理,开展警示教育,健全落实相关制度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张家口市粮食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张家口市检察院和石家庄军事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最终张家口市粮食局收缴宣化区军粮站违规领取的军粮差价补贴款40余万元,对军粮站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召开了由各军粮供应站主任、主管财务负责人参加的全市军粮供应工作会议,并在全市7家军粮供应企业开展财务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