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改委发布了最新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包括时段划分、浮动比例、电价组成成分等方面的调整。新政策对用电容量不同的用户有不同的执行范围,并详细规定了夏季、冬季和其余月份的峰谷时段划分。此外,新政策还涉及浮动比例、电价组成等其他事项。
除冬季外,其余月份将12:00-15:00时段调整为低谷时段。新政策下,若考虑平段也进行放电操作,需配置3h及以上储能系统。
峰谷平电价比例从1.6:1:0.4调整为1.6:1:0.47,低谷电价下浮比例变小,意味着湖南省峰谷电价差有一定的缩小。
平段电价的组成方面,上网电价替代了原有的市场交易购电价,新增了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以及系统运行费用。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其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和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构成。
除特定用电用户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执行分时电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上且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
新政策旨在推进湖南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政策自2025年月日起执行,过去不符合的通知以本通知为准。电网企业需严格执行政策,密切跟踪峰谷特性变化,及时开展自评估。各地需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能源电力说获悉,
12月31日,湖南发改委发布了
《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这是湖南省发布的最新工商业分时电价文件。
总体而言,湖南本次分时电价调整主要体现在:
时段划分调整:
征求意见稿除冬季(12、1月)外,其余月份将
12:00-15:00(3h)时段调整为低谷时段,午间谷电再添一地。
在此新政策下,如考虑平段也进行一次放电操作,则配置3h及以上储能系统,可在2月-11月,全天进行来两充两放。
峰谷平电价比例
从1.6:1:0.4调整为1.6:1:0.47
。
低谷电价下浮比例变小,若平段电价把持不变,则意味着
湖南省峰谷电价差有一定的缩小。
平段电价的组成方面,上网电价替代了原有的市场交易购电价,新增了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以及系统运行费用。
湖南省征求意见稿工商业分时电价季节及
峰谷时段划分表如下:
《征
求意见稿》季节峰谷时段划分、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图如下:
夏季(7、8月)
冬季月份(1月、12月)
其余月份(2月、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
文件原文如下: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地方电网公司,各增量配电网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推进我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1
〕
1093
号)精神,结合我省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现就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乡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医院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
用电容量
100
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执行分时电价。
(二)用电容量
100
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用电容量
100
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污水处理厂,以及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以上选择除新装用户外,均为次月生效,确认后保持一年不变。
平段:
24:00-
次日
1:00
,
6:00-12:00
,
15:00-16:00
低谷:
1:00-6:00
,
12:00-15:00
高峰:
15:00-18:00
,
21:00-23:00
(三)其余月份(2月、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
平段:
6:00-12:00
,
15:00-17:00
,
23:00-
次日
0:00
低谷:
0:00-6:00
,
12:00-15:00
(一)工商业用电
用户
。
平段电价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
,全年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浮动电价比为
1.6:1
:
0.47
,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
20%
。其中,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
(二)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
用户
。
其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和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构成。其中,
分时平均浮动电价全年统一按
0.07
元
/
千瓦时标准执行。
(三)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农业生产用电
用户
。
平段电价即为目录销售电价,全年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浮动比例与工商业用电一致。其中,目录销售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一)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我省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上网电价按我省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二)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密切跟踪我省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及时开展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自评估;要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分时电价损益,盈亏资金要及时传导给全体工商业用户。
(三)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关注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执行中发现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本通知自
2025
年月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