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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跨省就医结算范围将扩大 外地患者怎么报销?

财新网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6-15 12:03

正文

今年6月底前,北京所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都将纳入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这或意味着,转诊到北京的外地患者或随子女迁入北京的老人,今后在北京市相关三级医院看病会更为方便

记者 刘佳英

医保异地结算难,向来是许多跨省就医者的普遍“痛点”。6月13日,北京市人社局对外承诺称,今年6月底前,所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都将纳入直接结算定点范围,7月底前还将进一步扩大至所有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所谓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在参保统筹地区之外的就医行为。以往外地患者转诊到北京三级医院就医,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回到参保地再走手动报销程序,申请医保报销,整个报销流程有时长达两三个月。60多家三级医院实现直接结算后,部分外地患者就医产生的住院费用可即时报销。

至于哪些医疗费用能够报销,哪些人员可享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北京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向财新记者表示,得视患者参保地的政策而定。但大体上,根据人社部等部门2016年底发布的《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这四类群体,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备案人员范围。

而一般情况下,外地患者在北京,要获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需先向参保地备案,选定几家北京市已纳入国家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待完成备案手续后,再到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比如,若患者在广东省内参保,被派到北京市工作超过六个月,根据广州市关于跨省就医的规定,其可先持本人社保卡及工作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获得经确认的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格,再到北京市内提前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由此产生的跨省就医住院费用可即时报销。

而根据北京市人社局于6月13日发布的《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除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外地患者,可在北京获得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待遇外,在北京市参保的居民,无论是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如果在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养老,或转诊到异地,其在相关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住院费用也能直接结算。

在全国范围内,除北京之外,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7年5月5日,全国还有30个省份也已整体或部分接入国家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共开通160个地区和1008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大多数为三级医院。

预计今年内,还会有更多省市陆续推进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措施,像北京一样,把异地就医结算备案人员范围,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扩大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能够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范围也会逐渐扩大。

2017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的总理记者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表示,今年会基本解决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并争取用两年时间,使老年人跨省异地住院费用能够直接结算,使合情合理的异地结算问题不再成为群众痛点。

人社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异地就医总人次达到2297万,其中跨省就医达到213.8万人次,产生的跨省级住院医疗费用为353亿元。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能在全国落地,将会给许多患者带来方便。

但也有学者担心,患者流动性的增强,会给“流出地”医保基金的管理带来挑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曾分析称,目前医保统筹层次较低,各地医保缴费水平不同,基金规模差异较大,异地就医结算可能会使医保基金资源从穷省或地市,流向富省或地市,进一步加剧地方之间医疗水平的差距。

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顾雪非则认为,异地就医结算应配合分级诊疗推进,否则患者若涌向大医院看病,可能会影响医疗秩序,此外有些参保地缴费水平本身比较低,但就医地医疗费用通常更高,这将给参保地医保基金带来压力,而如何有效监控就医地医疗机构的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也是问题。

根据6月10日出版的《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报告2016——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专题》,2000-2015年全国医保基金收入年均增幅19.75%,基金支出年平均增幅则为21.43%,照此推算,202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现象,到2034年将出现基金累计结余为负的情况。

而针对这一挑战,北京市人社局在《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中明确,北京市人社部门将把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履行就医地职责”,加大费用审核、稽核力度,控制不合理的费用支出,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