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关于徐汇区推进消费、商业、总部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的解读。政策包括支持领域、支持内容、附则等部分,旨在发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各类企业在徐汇高能级发展。
适用于依法经营的总部企业、商贸企业、商业管理公司等,需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1. 吸引高质量商贸企业,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2. 加大对外贸易发展,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3. 集聚高能级总部企业,可给予最高1亿元的奖励;4. 鼓励商业提质升级,对带动区域商业繁荣的,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5. 培育现代商贸新业态,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6. 鼓励营造消费氛围,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7. 服务保障民生项目,对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实施过程需遵循公平合理客观的认定条件和规范透明的认定程序。本政策自2025年2月24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政策。
为发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徐汇高能级总部企业落地、高品质商业品牌集聚、高水平开放经济发展、高质量新型消费融合,加快建设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重要承载区,打造闻名遐迩的世界级地标性消费商圈
,
结合
徐汇区
实际
实施
意见
如下
。
一、支持领域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经营的总部企业、商贸企业、商业管理公司、电商平台、商业类专业服务机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机构,以及其他经区政府
依法
批准的支持对象。上述主体须符合
区域
产业发展导向,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支持内容
1
.
吸引高质量商贸
企业。
加快吸引和促进符合
区域
产业发展导向的商贸企业、商业管理公司、商业类专业服务机构等,支持全球采购商、分销商、电商平台企业等发展,经综合评估,可给予
最高
3000万元
的奖励;对其中能级较高的,经综合评估,可再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2
.
加大
对外贸易发展。
推动货物贸易保稳提质,加快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鼓励
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实现多元化发展并促进区域经济双循环,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
1000
万元
的
奖励。
支持企业在境外自建或租用海外仓,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经评审,可给予最高
100万元的补贴。
3
.
集聚
高能级
总部企业。
加快打造高能级、多功能、复合型的内外资总部
经济
体系,集聚一批具有全球视野
和布局
的
外资总部、民营
总部
和央企总部
,
对于
认定的总部企业
和
总部型机构,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
1
亿元的奖励。对于总部能级升级、业务增量明显的
,可给予最高
1000万的一次性奖励;加大对总部企业优秀人才的招引和服务力度,经综合评估,给予“光启总部人才”奖励。
4
.
鼓励商业提质升级。
支持
商业载体
实施
“
一店一策
”
更新改造、数字化转型、绿色化转型、消费便利化提升等,
鼓励载体吸引
全球知名品牌、国货潮品
等入驻,对带动
区域商业
繁荣且推动新品牌新业务发展成效明显的
,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
1000
万元
的
奖励。
5
.
培育
现代商贸新业态
。
支持具有行业引领性的新型
商业
品牌公司发展,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
300万元的奖励;鼓励其吸引和孵化品牌,对成效明显的,
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
2
00
万元的奖励
。支持各类商业运营中心、商业类行业协会、商业服务组织发展,对积极引进
消费新品牌、新业态的,经
综合评估
,可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
补贴
。
6.鼓
励营造消费氛围。
支持企业组织开展
首发、首秀、首展,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等,对商业价值高、社会反响好、持续效应强的,
经评审
,可给予最高
300
万元
的奖励
。对
组织开展
五五购物节、
“
上海之夏
”
国际消费季等
重点品牌
促消费活动
的
,根据其活动效益、社会影响等,
为打造品牌
,可给予最高
300
万元
的补贴
。
7
.
服务保障民生项目。
聚焦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支持菜市场、生鲜超市、保供网点、早餐工程项目、粮食物资应急保供企业、粮油应用试点企业等民生实事工程建设,对具有示范效应、提升百姓生活品质的项目,经
评审
,可给予最高
500
万元
的补贴
。
8.提升人才服务满意度。
充分发挥
“光启人才”服务和政策优势,对发展能级高、人才浓度高、竞争力影响力强的商贸企业,在人才引进、安居、医疗、出入境等方面给予服务便利和政策支持
。
三、附则
1.在享受本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
徐汇区
其他同类政策,按照
“就高不重复”原则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
3.本意见规定的经区政府批准、经综合评估、经评审等(以下统称认定),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客观的认定条件和规范透明的认定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相关认定工作。
4.本意见由徐汇区商务委员会会同徐汇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徐汇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5.本意见自20
25
年
2
月
24
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徐汇区关于推进
“首发首店”经济发展的扶持意见》(徐商务发〔2022〕29号)、《徐汇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扶持意见》(徐商务发〔2022〕28号)、《徐汇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及产业能级提升的扶持意见》
(
徐商务发〔
2022〕30号)同时废止。
来源:上海徐汇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
: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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