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贯彻落实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携手今日头条,联合11家会员单位,于2017年7月开展“明规则、识风险” 投资者教育保护月活动,围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公募基金基础知识,以“网友提问,专家解答”的形式将公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展示给普通投资者。今日开始,协会将陆续发布相关问答,供投资者学习参考。
问:我是一个普通投资者,我能不能买高风险的产品?
回答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取决于您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基金募集机构将依据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至少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五种类型。在您买基金的时候,募集机构将对您做风险测评,并完整的告知您所购买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等信息,如果您的风险承受能力适宜,是可以购买相应的基金产品的。
如果普通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应当按照基金募集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填写风险不匹配警示函、投资者确认书等文件。
回答2:中邮基金
您是否可以购买高风险产品取决于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在购买产品或服务前需进行“风险测评”,根据您的风险测评结果选择与您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
回答3:工银瑞信基金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如果您的风险等级与高风险基金产品相匹配,则您在明确基金风险的情况下可以购买;对于投资者购买经评估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办法》也做了两方面规定:1.经营机构经过评估,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后,对于主动要求购买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产品的投资者,经营机构要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并进行书面风险警示,如投资者仍坚持购买,可以向其销售。2.禁止经营机构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