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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股份锁定期规定那么多,一文网罗全市场

金融法视界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4-16 14:33

正文

为了避免主要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频繁变动而给公司带来经营的不确定性和业务的不稳定性,或上述人员利用公司资本市场来套取短期利益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需要对上述人员的股份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限售。在我国,针对股份限售的规定散见于《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的部门规章、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规范性文件、证监会IPO审核的窗口指导意见等。为实务操作方便,笔者整理了各类文件中关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供各位参考、检索。



1

一般规定





2

IPO发行/新三板挂牌



1.锁定人:普通股东 (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 锁定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包括关联方)

3.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 锁定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 锁定人:IPO时进行老股转让的股东

6. 锁定人:上市前突击入股的股东

3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4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 不构成借壳时:

2. 构成借壳时


5

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无特别规定



6

公众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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