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屏山庄小区的公共收益公示中
一笔5万余元的中秋博饼费用
引发了小区业主的质疑:
物业举办的活动
费用为什么从公共收益支出?
事前我们为什么不知道?
随着调查的深入,业委会监管缺位、物业公司侵害业主利益等问题浮出水面,也暴露出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存在的履职作风问题。对此,市纪委监委督促职能部门落实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不久前,“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微信公众号收到文屏山庄小区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公示的2024年第三季度公共收益明细情况中,
有一项支出是2024年“中秋博饼”活动,费用5万多元,
“博饼奖品很普通,估计五千块都不用,我怀疑公示的这笔钱有问题。”
根据“点题整治”工作机制,思明区住建局核查后很快作出了反馈:文屏山庄小区目前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同佳(厦门)物业有限公司(简称“同佳物业”)。
2024年,文屏山庄小区举办了一场中秋博饼活动,费用共计53690.45元。
个别业主对这笔博饼费用存有异议,经业委会与同佳物业协商,该费用由同佳物业承担,已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物业公司将在下一季度退回小区公共收益专户。
从反馈来看,这笔费用确实已经从公共收益支出了,只因为有业主提出“异议”,就改由物业来支付,对于这笔费用的支出是否规范、物业公司是否存在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均没有说法。对此,市纪委监委组织市党风政风监督员、本报“监督在线”记者等,会同市住建局开展走访调查,进一步梳理事情脉络。
在文屏山庄小区,业委会主任和同佳物业经理均表示:2023年同佳物业出资举办过一场居民中秋博饼活动,反响不错,于是2024年中秋前,业委会与同佳物业商议,继续举办中秋博饼活动,并计划全部由小区公共收益支出。
调查人员翻看文屏山庄小区2024年7-9月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表,支出部分包含博饼活动53690.45元,以及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分成等。此外,备注中提到,“账目公布7天后无异议,将本期公共收益结余归还物业垫付费用。”调查人员问:“如果公示期间大家没有异议,那博饼的费用就是由全体业主承担了?”同佳物业经理点头承认。
然而,根据《文屏山庄小区管理规约》,经营收益单次使用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须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后,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及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进行公告;
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须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并同样进行公告。
“博饼活动使用了5万元以上的公共收益,
是否经过全体业主同意?”
对此,
业委会与同佳物业承认,
仅通过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
并未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决议。
调查人员要求同佳物业提供这笔博饼费用的相关票据。在《公共收益/公维金使用报销单》中,调查人员注意到,费用项目为中秋活动,摘要中表明:“全体业主博饼,
总金额107380.9元,
同佳(物业)与业委会各承担一半”,申请使用公共收益的金额为53690.45元。
“总金额107380.9元?”
调查人员顿时发现异样。
在报销单所附凭据中,有一张发票复印件,列出纸巾、餐具、洗衣液等博饼活动所用物品明细,共计花费53690.45元;
在另一张银行电子回单中,对该笔金额的备注是“文屏山庄小区博饼物资”。
调查人员问,“购物发票就这一张吗?
”同佳物业经理说,“对的。
”调查人员追问:
“那博饼费用的真实支出,到底是10万余元还是5万余元?”
业委会主任和同佳物业经理面面相觑,从调查人员手中接回报销单查看后,业委会主任眉头紧锁:“
这份(报销单)我当时没有看就签了。
看到小组长和财经委员签了,我基本上都会签……博饼总的才花5万多(元),你怎么会写10万多(元)呢?”同佳物业经理沉默后表示,
“可能是有误吧,表弄错了。”
▲调查人员(右一)现场查看博饼活动相关票据。(厦门日报记者
柯笛摄
)
报销单中备注
“物业与业委会各承担一半”,
显然与此前的说法
“计划全部由小区公共收益支出”是矛盾的,
真实情况究竟如何?
业委会主任表示,2024年5月前后,业委会曾开会决定相关事项。调查人员提出,需要调取当时的会议纪要,还原事件经过。业委会主任表示,会议纪要记录在纸质笔记本上,在另一名业委会委员家中,需要等他中午回家后取来。
在等候约一个半小时后,这名业委会委员终于带来了这本笔记本,
但其中并没有2024年博饼活动及费用支出的相关会议内容。
业委会主任表示,“会上讨论过这件事,不知道为什么没有找到那天的记录……”随后他又改口:业委会和物业当时应该是口头协商一致,各承担一半。
然而,在一份落款为“文屏山庄小区服务处 2024年9月4日”的中秋博饼领券通知中,注明这次博饼活动是由同佳物业举办的,活动规则、活动内容等均由同佳物业制定,并没有与业委会协商一致、共同出资举办等内容。既然向小区业主、住户广而告之是物业举办的博饼活动,
按理说应当由物业承担所有费用,为何变成各承担一半,而且是口头协商,不得不让人打上一个问号。
综合调查情况,这道“算术题”不难得出答案:
物业公司垫付的博饼费用为5万余元,但向业委会申请报销时,则变成10万余元,按照“各承担一半”,就得从公共收益中支出5万余元,
如此一算,物业公司“当了好人”却又分文不出,
全部费用均由业主承担。
显然,前期反馈报告中,思明区住建局没有进行深入核查,未明确物业的违规行为,进而没有履行好监管职责。
在市纪委监委监督推动下,调查向纵深推进。今年1月9日,市住建局指导梧村街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驻文屏山庄小区,对同佳物业自服务该项目以来的共有资金收支情况等开展专项审计核查工作。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小结,在使用这笔公共收益时,同佳物业报销审批程序不规范,项目活动费用列支没有取得业委会审批《工作联系单》(申请报告),仅通过口头进行协商;同时,同佳物业没有按项目活动真实金额填列报销单,报销单中也未明确业委会实际应承担金额;业委会单据审核人员没有严格审核报销单据,错误未被及时纠正。由此看来,
如果没有业主及时通过公示的明细账发现这个问题,这笔本不该由业主承担的费用将全部由公共收益“埋单”。
市住建局进一步核查后也认定,思明区住建局相关人员在处理文屏山庄小区公共收益管理问题过程中,
存在调查核实工作不认真、不仔细和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随后,市住建局约谈思明区住建局,要求该局深刻反思,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责任心,提升履职能力,避免再发生类似情况。
针对此事件中存在的履职作风问题,市纪委监委已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厘清人员责任,开展责任追究。
针对同佳物业存在的问题,市住建局在全市通报批评,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强化全行业自律,要求思明区住建局严肃处理,予以信用扣分;将文屏山庄项目列入思明区重点巡查范围,今年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项检查。根据此次审计核查的情况,督促同佳物业将调整后的公共收益金额在省、市公共收益公示平台公示;要求同佳物业对涉事工作人员严肃处理,并立即完善小区公共收益、公维金的审批报销制度。此外,梧村街道也应加强对文屏山庄业委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市住建局表示,
将持续关注专项审计核查情况,并要求各区住建部门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
市纪委监委表示,针对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市纪委监委一直保持关注,督促推动职能部门提升专项整治质效,目前全市有1476个住宅物业小区每季度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对公共收益收支明细情况进行公示;针对文屏山庄小区的这一典型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整改举措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也希望广大居民进一步用好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公示这个有效平台和载体,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形成监督合力。
侵占小区公共收益问题之所以列入专项整治范围,原因不外有二:
存在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问题;问题折射出部门履职作风,
今天的报道充分体现了这两点。
小区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钱用在哪,怎么用,谁决定?业主享有的知情权、决定权、监督权,法律已有明确规定。
然而在这起典型案例中,业主的上述权利被弃之如敝履,物业企业将本应由其支付的博饼活动费用,通过移花接木转嫁给了小区公共收益。按说,资金的使用《小区管理规约》有明确规定,业委会应该代表业主对公共收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遗憾的是,由于业委会的角色错位,物业企业染指公共收益如探囊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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