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2024年底,3项政策即将到期或者已经到期了,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要注意了!
一、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024年12月31日到期
政策要点:
自
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也就是说到期之后,2025年大家要关注一下自己的企业是不是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了!
二、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
2024年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规定,
自
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三、
加计抵减政策
部分到期
目前该政策已经到期,尚未发布延期政策,以前享受该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2024年已经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目前
仍在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
如下:
2024年
纳税人如何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以
先进制造业
企业为例:
2024年9月,梅松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税率13%,销项税130万。当期取得进项合计104.2万,其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104万;普通发票(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抵扣0.2万。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按照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因此梅松公司加计抵减的发生额=当期进项税*5%=104.2*5%=5.21万。
梅松公司2024年9月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130-104.2=25.8万,
同时,当期可以加计抵减的金额为5.21,
所以最后实际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25.8-5.21=20.59万。
账务处理:
1、销项部分
借:银行存款 113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万
2、进项部分
借:成本或者费用科目 806.66万(按进项税税率倒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2万
贷:银行存款 910.86万
由于当期产生了增值税,期末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
3、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5.8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5.8万
转出后,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余额就是0了,而其中的各项专栏,销项税、进项税额都和增值税申报表对应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一致,能对上的。
4、抵减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21
贷:其他收益 5.21
(注意:如果企业没有适用最新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5、
支付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59万
贷:银行存款 20.59万
申报表填写:
填写附表
1
填写附表
2
填写附表
4
这个表才是关键,是加计抵减需要填写的地方。
也是
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的一张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