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7日,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其与纯电轿跑SU7对应的外观设计专利正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经检索,该专利即申请号为202330807610.2,专利名称为“汽车及汽车的主体”的外观设计专利。
消息一出即引发广泛关注。究其原因,自然是小米SU7自诞生之日起,就因其外型与保时捷Taycan高度相似,招致“保时米”“小米SU7是年轻人的第一辆保时捷”等网络段子的流传。乍一看,小米SU7与保时捷Taycan确有相似之处,例如均采用了顶部溜背设计、长车头短车尾的比例,尤其侧面轮廓的相似度最为广大网友所津津乐道。
舆论调侃下,小米SU7获外观专利授权,是否真如广大网友所说,算是堵了悠悠众人之口?法律真相远没有那么简单。
说到保时捷的产品,Taycan作为在后车型,与保时捷早期研发的帕拉梅拉一脉相承,二者极为相似。针对两款车型,保时捷先于2011年9月在中国为帕拉梅拉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对应专利号为201130356298.7。该专利于2021年9月失效,现已过了彼时的10年保护期,成为公共设计。换言之,即便小米SU7一比一地“借鉴”保时捷帕拉梅拉,也没有问题。
与保时捷Taycan对应的外观设计是专利号为201730477091.2和201730477087.6的两项专利。若正常存续,两专利将在2027年10月9日才过保护期。可见,若按车友所说,SU7与Taycan高度相似,保时捷手中仍尚存有效专利可以应对。
中国《专利法
》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外观设计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简而言之,权利人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后,并不意味着其可以高枕无忧地使用该设计,而是赋予其在一定程度上的禁止权,即禁止他人“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至于权利人使用该专利是否侵害他人权利,则与他人是否拥有可以禁止其行为的权利有关。外观设计专利不经实审即行授权的制度特性,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侵权的不确定性。对于这点,相信知产专业人士和广大车友,尤记得早年间备受瞩目的路虎诉江铃案。
2009年,捷豹路虎有限公司推出路虎揽胜极光(Range Rover Evoque),并于2011年11月24日在中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201130436459.3)。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于2014年推出陆风X7车型,外观设计与揽胜极光高度相似,并于2013年11月6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由于外观设计不经实审即行授权的特点,江铃专利虽与路虎的在先专利高度相似,但仍获得授权。2016年,捷豹路虎起诉江铃公司外观设计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双方前述两专利均在同步进行的行政纠纷中被宣告无效。江铃专利无效的原因自然是与路虎的在先专利“无明显区别”。路虎专利被无效的原因是其自身权利保护意识不佳,在2010年12月首次公开展览后11个月才申请专利,超过《专利法》规定的6个月宽限期,从而丧失了新颖性。专利失效后,路虎转而依据《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主张,最终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认定路虎揽胜的外观设计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江铃陆风X7的“形状装潢”构成混淆,判决江铃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陆风X7,赔偿路虎150万元,并消除不良影响。该案为众多车企敲响了警钟,促使国产车企摆脱“山寨”标签,走向自主研发的道路。下图为路虎揽胜与江铃陆风的对比图,大家可以感受下二者的相似程度,从而把握下法律层面的认定尺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判断标准。而对于小米SU7与保时捷Taycan的整车外观设计,也早有网友作出了对比图。
SU7前脸采用矩阵式ADB大灯与“土星环”尾灯,搭配半隐藏门把手和花瓣轮毂,尾部以电动扰流翼强化层次感,车顶设全景天窗;Taycan则保留保时捷家族式四点日行灯、紧凑车身比例和立体贯穿尾灯,通过竖式灯组、短前后悬和经典腰线延续跑车基因,车顶开窗较小。整体来看,二者差异明显。这或许解释了,为何保时捷中国总裁柯时迈(Michael Kirsch)在2024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上公开表示:“对于小米 SU7 和保时捷的相似之处,我认为或许因为好的设计总是心有灵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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