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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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特辑 | 基于代际互助的超大城市老龄化社区治理思考——以广州老城区为例

中国城市规划  · 公众号  · 基建  · 2024-10-11 17:58

正文

导读

今天是农历九月初九,一年一度的重阳佳节。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2013年7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而今天我们就迎来了第十二个“老年节”。


在中国适老化建设进程中,一系列基于代际关系的新型适老城市治理方式随着人口的巨大流动而产生。但由于各城市状态目前存在较大差异,简单的代际互助关系难以适应不同的养老大背景,同时有悖于老人原居养老的强烈需求。基于此,本文回顾已有的代际互助有效实践,对代际互助的各类模式进行层次分级,并将层次深度与相关人群意愿需求特征结合分析,意在尊重老龄群体场所依恋的条件下,引导代际人群积极参与互助行为。同时文章提出代际互助社区的相关营建建议,以代际价值共创和适当消解边界感为准则,实施加强双方安全保障、融合其他模式增强灵活性、维持专业人员配比及加强代际活动策划等策略,对推动社区中深层次的代际互助,营造社会的积极老龄化氛围建言献策。


本文字数:8127字

阅读时间:25分钟

 


作者 | 钟倩,谢炜祺,张雨晴,赖文波,程雨欣,姜睿

华南理工大学


关键词

积极老龄化 代际互助 共享住区 老龄友好 社区治理 


引    言


2021-2030年被联合国宣布为健康老龄化行动十年,且据2024年2月的中国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比达21.1%,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老龄化及其应对策略成为城市进程中的一大挑战,老龄友好社区营建、代际互助、嵌入式治理成为当下的火热议题。


老龄群体的社会生活离不开代际支持,在超大城市的虹吸效应和社会力量的影响下,社会人群产生着巨量的流动,而代际关系对于人群变迁有着极高敏感度[1],逐渐呈现出家庭代际松散化,社会代际联系加强的发展趋势,伴生了诸如打工换宿、代际共居等相当数量基于代际关系的适老城市治理新尝试。同时共享社区的概念在社区治理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开始逐步学习日韩等国的优秀经验进行“共享社区”中国化。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城市背景差异较大,理论成果在不同环境的落实中产生了诸多问题,且老龄群体仍处于在各类规划设计中易被忽略的社会弱势边缘,自身的场所依恋等深层需求难以被实现。


广州属于中国较早一批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养老设施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拥有一定基础,同时产生了代际互助萌芽情况,具有可实施性和代表性。本文以广州市为例,基于代际互助进行超大城市原居共住模式的实践思考,驱动城市治理中积极老龄化氛围的营造,进行适老的有效城市建设。


01

研究背景



1.1积极老龄化基本内涵


积极老龄化凸显的是老龄社会形态下老年本位主义和国家福利主义的“积极”新理念[2]。其首次正式阐释可溯源至2002年世卫组织《积极老龄化:一个政策框架》:积极老龄化所强调的是“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精神和公民事务,而不仅是参加劳力或体力活动的能力”[3]。这一概念在杨馥瑞的研究中阐释为积极老龄化更强调老年人在社会中的正向作用与自主参与能力,而非传统老龄化理念中的“被动”和“依赖”[4]。陈友华与孙永健在对积极老龄化概念解读时则强调了理念中“健康”、“参与”和“保障”三个核心构成要素,指出其彻底挑战了那些将老年人是为负担的消极老龄化言论,倡导老年人必须拥有健康生活和贡献社会的机会[2]。“积极老龄化”的治理理念将老龄群体的身份进行转化,提倡恢复其生活主宰力,在社区治理中不将其置于被安排的弱势地位,保持其良好的生活质量以助于老龄群体的优雅老去。2020年《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正式将积极老龄化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5],积极老龄化概念框架迫切需要从理论认知的研究转向现实挑战,运用于适老社会发展中的社区治理实践路径。



1.2共享社区发展背景


社区是相互关联的人群聚居而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及地域范围,而随着人们对社区的不断探索与实践,其规划与治理由人群、功能等多维因素的叠加而变得复合多元[6],也作为人群居住的基础承载着社区治理的实施。在复合人群的共享社区营建中,王晶对日韩等国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进行总结,表示在其居民主导模式下,居民可自主负责社区共享项目的建议、计划、实施、管理;市政府则负责援助服务,推动共享社区的发展[7]。而对于共享社区发展的适老化,杨帆、杨成钢曾提及,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功能的逐步完善,家庭养老职能向家庭外部转移融入进社区是必然的趋势,让老年人获得社区环境支持可以很好提高老龄群体的生活满意度[8][9]。且区别于依靠养老院或退休社区等将老年群体集聚并相对隔离于社会的传统做法,黄迎呼吁学习发达国家的老年友好型城市和社区建设,运用在地老龄化的概念呼应大量老年人安土重迁的思想[10],更能触及真正的养老需求。大量研究表明,社区养老是当代老龄化社会发展的趋势所向,而在适老社区的营建中,如何在空间与物质上进行共享化社区营建时,同步注重处理代际关系、关注人群的精神生活等柔性层面,是即将面对的重大战略课题。



1.3代际互助研究现状


在目前的代际互助推动实践中,国内较为典型的有时间银行与代际公寓两种方式。时间银行自上世纪上海市“劳务储蓄”机制尝试以来,在本土化过程后呈现出一种互助养老与志愿服务的混合形态,于2019年正式被纳入国家级条例及意见中,已推广至20个省级辖区、240家机构(截至2021年)[11],进入稳定而有序的发展阶段。但由于中国社会体制背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差较大,如何有效推行时间银行机制、如何破解可持续发展困局仍需研究。


而代际公寓方面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同于美国的“空巢计划”与日本“Rib & Rib”组织的有序平台,国内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组织管理方式。但从形成已久的寄宿家庭式合租,到近些年来年轻人掀起“养老热潮”申请入住养老院,代际共居似乎在民间已有迹可循。然而目前的非自发代际共居方式主要集中于部分老年公寓的年轻人招收,仅在数十个城市的大型养老院开启试点,具有较强的任务属性与群体偏向性,发展情况有待展望。


从空间治理者的视角而言,如何调动主动性的代际互助与进行资源能力再分配是展开研究的重要切入点。共享社区是促进代际间互助的重要平台,同时独居群体作为需求大、独立性强的人群是参与共享社区营建的主体,在此种情景中,群体融合的相关讨论和治理办法稍显缺失[12]


02

广州市代际互助进程



2.1应用现状


广州市的代际互助实际应用中,通常基于居住形式形成群体间不同层次的复合关系。对于此笔者将代际互助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行动代际互助、同区代际互助、同楼代际互助、同屋代际互助(如表1)。行动代际互助泛指简单的代际间帮助性行为,通常发生在非居住环境的生活交往情景中,层次较浅,群体间交往次数少,而后三者为发生在代际共居情况下的代际互助行为,群体间交流层次更深。


表1代际互助关系层次表


代际共居作为代际互助的载体之一,一般包含亲缘性与非亲缘性两种形式:前者即以家庭关系为纽带的多代成员共同居住,称之为家庭型代际共居,普遍存在于社会中;后者则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不同代人群共同居住在一定空间内,可称之为邻居型代际共居[13]。代际上的混居可以促进代际群体的自发交往,保持分异群体间的联络,避免老龄群体与外界环境及信息的隔绝而导致的问题,对促进其身心健康有重要的意义。


和家庭型代际共居模式中各成员因血缘纽带而互相主动地承担着情感与照护责任不同,邻居型代际共居拥有不确定的邻里关系与较弱的群体代际交流。广州市竹筒屋、西关大屋等一类传统民居形式具有空间大、分隔性强的特点,结合广府人的聚居特点,在历史的演进中曾经拥有如“同屋主”一类邻居型代际共居的传统,但近些年来人群向新城迁徙,此类关系不复存在。


现有的人为代际共居形式为养老院面向社会招收年轻力量入职并包食包宿,部分年轻人以员工身份与老龄群体同住,然而代际互助主动性不强,社区活力衰微。在目前的实践过程中,对相关模式有一定了解的老龄、青年群体参与意愿并不高涨,首先是现代青年所经历的成长环境与社会压力导致其独立程度较高,与跨代群体交往变少,且生活习惯与老龄群体差异较大,虽然减免房租等优惠政策有较大吸引力,但许多人仍无法接受与老龄群体合住。



2.2进程探索


2.2.1人群特征


广州在1992年作为较早一批城市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龄化水平与全国平均数据相近,近十年来60岁以上人口数比重相差不超过1.5%(见表2、图1)。但在发展进程中一直拥有着较高的人口流动性,不断吸引青年人群补充城市活力,且养老相关设施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拥有一定基础,产生了代际互助相关萌芽情况,具有可实施性和代表性。


表2 2012-2022年全国及广州市老年人口


图1 2012-2022年全及国广州市老年人口数据对比


2.2.2养老格局


目前广州市在理论上为9064养老格局,即绝大部分老人仍通过家庭照料养老,仅有小部分老人享受社区服务照顾或养老机构养老[14]


居家养老现状中,除与子女或护工同住得到相应照料的群体外,其他独居老年群体仅由子女定期前往探望或委托邻居照看,大部分时间独立生活。目前的相关保障途径主要包括居家智能化改造和康养社区服务点建设,居家智能化改造主要面向居住房屋建成年限短、硬件条件良好,且保持较高学习能力与对人工智能高接受能力的老年群体,但入户推广难度稍大。康养社区服务点建设即利用嵌入式思想将养老服务点分散设置于社区内部,以提供近距离康养服务。


而养老机构同样面对着分化现状,传统式养老院大多仅能满足老人的基础需求,时常存在床位稀缺、设施不足的情况,更是难以深入老人心理状态实施相关服务,同时监管力度和机构规范性较低,对老人状态的改善具有局限性。新兴的康养公寓社区拥有优越的服务、资源与怡人环境,但整体入住门槛较高,主要面向家庭经济能力较好的老年群体。但实际在进入机构养老的过程中,老人从熟悉环境迁至新社区,部分人会常规性将其认知为“终结生命之处”,产生消极心理影响。如此,集中养老易忽略老人随年龄增长而产生的无力感与失落感,提供的服务多数停留在基本护理保障层面,更是难以触及普惠养老的社会要求。


2.2.3措施落实


广州政府结合相关城市背景推出了“大城市大养老”的城市适老更新策略,基于广州市的老年群体生活状况与生活习惯,将养老服务节点嵌入式植入,覆盖广州市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社区,例如长者食堂、社区颐康服务站等,达到了较好的服务效果与较大的覆盖率。但由于部分介助、介护老人自理状况不甚良好,需要送餐、上门等服务,社区服务节点仍达不到较为全面的老龄服务要求[14]


从宏观上说,各城市的老龄群体与青年群体数量比例有较大差异,诸如广州一类超大城市,由于子女外迁少,独居老人数量并不多,反而在城市发展的数十年间涌入了大量外来务工的青年人,虽然近几年在巨大的生活压力下部分人逃离返乡,但独居青年人比例仍远大于独居老年人。此时的悬殊差距下,深层次的代际共居形式并不一定适用,应探索适宜城市体制的代际互助养老方式。


图2 广州市流动人口相关数据统计表



2.3调研剖析


出于对代际互助模式的推动及实施双方意愿的了解,我们分别采取了调研、访谈与问卷的形式对老年群体、青年群体展开调查。面对老年群体的调研与半结构性访谈地点集中于广州市老城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主要位于社区内部与公共服务节点。面对青年群体的问卷采取网络派发的形式,以广东为中心向外散发,样本量525份。


图3 广州老城区概况


2.3.1老龄群体养老观念


广州市的老龄群体普遍拥有着较为根深蒂固的宗族观念,追求安土重迁,心中的最优选为“居家养老”。尤其原居养老是其基本需求之一,非必要情况不会选择搬出熟悉的社区。且认为养老责任应为子女承担,否则是“不孝”的表现。大部分老人对社区公共节点的使用不甚了解,但也有部分老人反映,近些年身边越来越多的邻居开始享受长者饭堂等公共养老设施的服务,相关活动的数量质量都在不断上升,且评价良好,逐步产生了社区养老的想法。但与此同时,部分养老设施由于人手不足等原因,服务开展不够全面,例如腿脚不便的老人无法自身前往用餐点,但长者食堂面临人手不足的情况因而难以开展送餐,颐康中心康复设施种类不够丰富全面,无法涵盖老人所需复健服务等。而对于年轻人加入社区这一行为,老人接受度较高,认为与年轻人进行同楼、同区共居均能有效提升生活环境的活力,乐意与年轻人共享社区的公共服务节点,也能接受其租户与志愿者的双重身份,但希望在入住前进行人群的筛选,保证搬入人群的高质量。


图4 广州老城区老龄群体访谈


2.3.2青年群体意愿调查


由图5问卷数据,近七成年轻人对合租这一行为表示接受,但基本倾向于与同龄人合租,面对老龄群体即使有社区福利的提供仍然有多数人选择拒绝。究其原因,首先是大部分人认为老龄人群本身风险较高,与其合租需要担心发生意外时自己成为第一责任人,自身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其次是对代际关系的迟疑,认为持有相异生活习惯与观念的两代人共同生活会导致矛盾频发。但大部分年轻人面对提供兼职平台以换取更低廉房租的社区时,会优先选择其进行居住。不难看出年轻人对志愿活动抵扣房租这一模式有较大参与兴致,真正让其产生疑虑的是进行志愿活动时自身的安全保障与自由程度。  


图5 青年群体意愿调查:(a)对合租的接受程度;(b)合租对象的年龄意向;(c)获得社区福利前提的合租意向;(d)社区提供兼职平台前提的选择意向


而对青年群体进行分类,可以从中看到较为明显的群体分异来自于性别与工作年限。其中男性对合租的意愿明显高于女性,女性青年不接受合租多出于自身的人身安全考虑,但对于含有兼职平台的社区仍然高比例地有优先选择意愿。其次对于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至不同工作年限的群体而言,随着其积累一定的经济基础与趋于稳定的家庭结构,工作年限高的人群对合租的意愿逐步降低,但对社区兼职平台的意愿逐步升高,可以探求到青年人群对共居社区中的要求正随自身生活发生着多样化的变化。


表3 性别与合租意愿关联性

表4 就职年限与合租意愿关联性


其次问卷还收集了青年人群对于共享社区中共居老人的选择偏好与社区的吸引力条件,以探索吸引年轻人入住的可能性。


针对入住互助型社区的条件选取中,大多数年轻人认为严谨的合租监督体系是最需要关注的,其次为良好的社区空间环境与完善的社区配套设施。可以看出年轻人对自身安全与生活保障的重视程度甚至超过硬件条件。同时相比于泾渭分明的邻里关系,更多人选择了良好融洽的邻里关系,对交往的向往程度整体高于自身独立性。


图6 代际共居社区吸引力条件


对于实际治理的参与模式中,老人提供生活帮助、服务换取低价房租、传授传统技艺得到愿意入住人群的较多认可,成为义工免费入住的选择人数则与其他选项有较大差距。整体数据反映出青年人群仍倾向于不投入过多精力在社区互助上。


图7 可以吸引年轻人与老人合租的条件


而对于希望作为邻居的老人类型选择上,超过60%年轻人愿意选择与互不干扰老人共居,其次是善于做饭等家务的老人,不乏为群体匹配提供了一定的思路,且在提供上述社区吸引条件后,约94%青年人群仍然愿意选择老龄群体作为自己的社区邻居,或许提示着保持同区共居这一代际群体间的最佳边界范围,可以激发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图8 共居老人类型选择偏好


结合上述数据,可以得知在代际互助中群体对共享社区的部分要求,以促进代际互助的实际实施。但代际互助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互助这一实质性行为,更多的是代际人群交流过程中信息屏障的打破和人际交往。


对于政策引导而言,首先应做到的是引导两代人群愿意开展和进行共居行为,培养对对方群体的接受程度并适当规避群体矛盾。其次是面对分异化的不同类型人群,应适当拓展模式的多样化,给予适用人群适当的宽松度与灵活性,不让“代际互助”成为生活负担,而是成为一种正常化的社区治理方式。


03

代际互助社区治理策略


通过对广州市代际互助进程的深入调研,本文对老龄群体与青年群体的观念、需求与意愿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希望通过提出相应的治理策略消除代际间隔阂,旨在为引导构建良好关系的代际互助共享社区。



3.1实践准则


1)代际价值共创。价值共创是不同年龄群体共同参与和合作的过程,旨在共同创造、交换和分享社区发展的成果。这种模式下,社区成员不仅共享各自的资源和知识,如年长者分享生活经验,年轻一代分享新技能和技术,还共同确定和共享社区发展的目标和愿景,形成共同的价值导向。通过建立互惠互助的关系,让每个人在需要时都能得到支持和帮助,从而共同享受社区发展带来的成果。他们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承担责任,共同维护社区的发展。通过这种共创模式,代际群体可以共同成长和发展,实现更加和谐、稳定的社区发展。


2)适当消解群体边界感。在老龄社区的代际互助实践中,边界感是一个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不同年龄群体之间存在的心理或社会上的界限或障碍,将阻碍他们之间的有效沟通、合作和互动。为适当消解人群间的边界感,可以通过促进跨代交流和互动,建立共享空间和资源,倡导尊重和包容,强调共同价值观,以及提供支持和教育等方式来加强不同年龄群体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为此可以促进社区成员之间的互动和合作,营造一个更加和谐、包容和融洽的适老社区。



3.2实施路径


代际互助社区的营建准则面对所有具有代际交往关系的居住社区,尊重老龄人群的场所依恋,提倡在原有社区内进行适老化的代际互助治理实践,并给予以下建议:


1)在代际互助的活动行为中做到对双方的安全与生活保障。志愿行为来源于人群的自发性活动,而一定的保障如入住保险及相关责任协议等,在共居生活中划定了一定的界限,从个人意义上减轻了相互行为中的责任负担。


2)融合灵活性互助模式,给予两代人群在互助行为上更多的自主性。现代社会促进了人群的快节奏生活,因此青年人群更倾向于对生活的强掌控性,即自由分配生活工作的时间占比。于代际互助实施效率而言,则提倡建立互助平台,学习融合“时间银行”这一模式的“存储-取用”机制与外送平台的自由选派接单机制,将互助行为的自主权交还给实施人群,有利于提高行动效率与参与积极性。


3)互助社区内维持一定的专业人员、志愿者配比,承担不同程度的互助功能以维持群体独立性。前者进行入户、康健等专业性服务,后者不与老人形成绝对的服务-被服务关系,尊重群体的独立自主生活习惯,着重其自身的居民作用与老人正常相处,维持老龄群体主宰力,贯彻积极老龄化理念。


4)在社区活动策划上考虑更多的代际交往活动促进群体间交流。代际交往作为一种常见的邻里关系,应该积极融入进社区活动中。老龄群体在生活中真正需要的并不一定是年轻人的服务,而是打破隔阂接触外界,获得心理与自尊的满足,应在有形与无形中自然地促进代际交流,打破“共居”而不“互助”的状态。


04

结    语


本文从代际关系及代际互助现状入手,分析不同城市背景与人群特征,结合了自身的调研结果。结论证明,推动代际互助对社区养老有着巨大的积极作用,但各个城市与群体均呈现着较大的分异性,规划与治理代际互助社区应结合城市的现有养老模式,并利用新生力量进行填补,以达到社区养老的完整性。


然而本研究样本量偏少,主要研究区域集中于广州市老城区,所涵盖的普适性不足。未来的代际互助社区将不仅限于社区组织主导下的群体交往活动,更是对共享城市的一大回应,其相关的具体引导与措施,仍待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上滑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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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24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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