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通过添加微商代理,获取到产品的细节说明图,显示“珍嗖啦”的产品执行标准代号为GB19883-2005、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4212 1302 1001。记者在中国QS查询网上搜索,发现确有该产品,页面显示,产品生产地址为湖北诺思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类型为糖果制品、果冻。
《华夏时报》此前针对“缇丽莎尔”进行的报道中曾有提道,缇丽莎尔公司所有的产品都是代加工,公司并没有自己的加工厂,不同的品牌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工厂加工。“珍嗖啦”减肥产品主要由湖北咸宁一家公司代加工生产。
根据消费者发布在网络上的产品展示,记者发现,“珍嗖啦”的生产地址除了上述的湖北咸宁诺思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还出现了另外一家,福建厦门滋颜实业有限公司。
本报记者致电福建厦门滋颜实业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韩笑,询问对于生产地址的质疑,她表示“珍嗖啦”共有两个正规厂家,咸宁和厦门这两家都有生产许可证。并强调“缇丽莎尔”冠有“南京同仁堂”的招牌,不会有质量问题。
据悉,厦门滋颜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陈银益,同样精于微商,而这家滋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滋颜品牌闻名于微商界。
福建省厦门市工商管理局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之前也存在过消费者投诉“珍嗖啦”的情况,指责产品没有功效。但就滋颜实业有限公司而言,工商局负责人表示,由于“珍嗖啦”的生产和宣传、销售完全割离,滋颜实业在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等方面证件十分齐全,从生产角度来看并没有太大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缇丽莎尔”一直高举“中华老字号”、“南京同仁堂”等字眼高调宣传。在“珍嗖啦”的宣传材料中,该产品被称为纯天然植物精华,不含任何激素,能排出体内多年积存的毒素,降火、养颜、解酒,还可以降体重,甚至连孕妇都可以服用。根据其包装显示,配料除了酵素外与普通果冻无异。
而就生产许可显示的产品类型,“珍嗖啦”作为果冻也引起记者的注意。如其宣传可知,“珍嗖啦”并不仅仅是一款果冻食品,而是带有特定功能的食品,疑似国家规定的保健(功能)食品。
根据国家标准GB/T1590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第2.1条,“一般食品”被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而在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l条中,保健(功能)食品被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归结来看,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其次,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人群,而一般食品并无特定的食用范围。
结合“缇丽莎尔”官方网站给出的“珍嗖啦”产品介绍,在食用方法和适合人群两项都给出了明确说明。而一位微商代理也提到了酵素果冻排除毒素、健康瘦身的功能。值得一提的是,食品和保健食品所需申请的生产许可是不同的。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从法律角度分析,“如果是以食品生产许可证为掩护生产具有减肥美容作用的保健品,应当不适用食品安全法,这属于恶意规避法律,有关部门有权撤回食品安全许可并进行调查。”
湖北咸宁和福建厦门的工作人员在答复记者提问时,均强调“珍嗖啦”就是食品。而“缇丽莎尔”方面客服只表示是食品,但对于是不是保健食品的提问,而是话锋一转询问记者是否服用过该产品,并未正面回答。
记者致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方表示最近事务繁忙,对于媒体的问询,3月底才会给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