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报道,三家国内运动鞋商被判向New Balance支付150万美元的侵权赔偿金和法律费用。
长期以来,美国运动鞋品牌New Balance一直在中国深受山寨之害。
《纽约时报》今天报道,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作出判决,三名以New Boom品牌制造鞋子的生产商必须支付New Balance150万美元(约1000万元)的侵权赔偿金和法律费用,这是因为它们侵犯这家美国运动公司知名的倾斜“N”标识。这个裁决仍然可以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New Boom是美国新百伦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年3月23日申请的第25类商标,目前状态为驳回复审中,那次注册由一家福建公司代理。美国新百伦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在香港注册。
▲ New Boom门店。
《纽约时报》获得了New Balance给予的裁决书副本。裁决书显示:New Boom的三名被告——郑朝忠、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博斯达克贸易有限公司——“主观上具有搭便车的恶意”,“迷惑了很多消费者”,“抢占New Balance运动鞋的市场份额”,“对New Balance商誉的损害极大”。
在郑朝忠这个名字下,还有一家在晋江陈埭注册的安得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此外,郑朝忠曾申请过多个商标,例如“安得马领跑”、“英伦新百伦”、“英伦思凯奇”、“斯达酷奇”等,申请地址多为莆田,且代理人与New Boom商标注册的代理人一致。
对于1000万元的赔偿金,知识产权律师道格拉斯·克拉克(Douglas Clark)对《纽约时报》说,“之前我没有听说过有哪家外国公司获得过这个水平的侵权赔偿。”
“商标侵权案在中国大陆地区,会考虑被告的获利、主观意识,”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体育律师戎朝对此案作出了解读,“在本案,法院曾发出禁令,但被告好像没有遵守,这是主观恶意的做法。按商标法规定,可以处以3倍以上赔偿。150万美金我觉得有一定道理,同时这应该也是有被告的销售记录和账册来支持。”
尽管按照按国际标准来看,1000万元的处罚力度不算太大,但是和以往的案例相比,已经有了大幅增长。
6月1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Uncle Martian停止使用争议商标。Uncle Martian需赔偿Under Armour200万元的损失,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发布声明以消除侵犯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权威球鞋杂志Sole Collector当时表示,这在中国商标侵权案中是一场鲜有的胜利。
今年4月,杭州一所法院裁决,一家制造New Bunren鞋子的公司侵犯了New Balance商标权,需赔偿55万美元。另外,New Balance也在起诉使用New Barlun牌子的制造商。
据《中国知识产权》杂志报道,苏州中级人民法院4月24日作出初步判决,对五家公司罚款25万美元,因为它们违反去年9月发布的禁止它们用斜体N标志出售鞋子的命令。
《纽约时报》向New Balance负责企业全球交流的高级经理艾米·道(Amy Dow)证实,后者确认了那次罚款。艾米·道表示,那五家公司用的牌子都是New Boom。“这些行动比传统的假冒执法措施的成本高得多,但New Balance对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坚信无疑,”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