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克论坛综述)安省一家修车厂的一辆车被两名饮酒并吸食大麻的青少年偷走,发生了车祸,而法官则判定修车厂老板要赔偿伤者损失。修车厂老板不服上诉至安省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判定结果同样是由他来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该案已经打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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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这宗案件发生在2006年7月的一个晚上,两名青少年饮酒和吸食大麻之后,擅自闯入安省Paisley镇上的一间修车厂。其中一名16岁少年虽然从未有任何驾车经验,仍然偷走一辆丰田Camry私家车。两人打算开车到Walkerton镇,但中途发生车祸,车上事发时只有15岁的乘客J.J.脑部严重受创。J.J.入禀法庭,告他的朋友和朋友的母亲,以及修车厂东主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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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最高法院法官Johanne Morissette裁定,修车厂东主Chad Rankin应负担护理J.J.的责任。因为接受有关汽车委托的人,必须确保社区内的青少年不能够取得如此危险的物品。
陪审团认为,受伤的青少年、其朋友和母亲都有疏忽,但修车厂东主要承担37%的责任。陪审团指东主缺乏保安,因为汽车没有锁门,车匙在车内,而东主也知道有被盗窃的危险。
安省上诉庭去年10月拒绝受理修车厂东主的上诉。上诉庭虽然不认同最高法院法官的理由,但认为陪审团的决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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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法官Grant Huscroft指出, 修车厂无辜要为盗窃他财物的贼人负上护理责任,表面看来极端过分,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护理责任是独立于伤者的非法或不道德行为之外。
有证人指修车厂东主经常没有锁车门,并将车匙留在车上。修车厂以前也曾被人偷车在附近兜风。
Chad Rankin的上诉被安省上诉庭驳回后,又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近日被接纳,但结果如何要等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
资深刑事律师孙健铨表示,联邦最高法院必须审慎处理这宗案件,如果恶例一开,未来将引发很多“非事实”(Factless)民事官司闹上法庭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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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法庭会考虑到修车厂是如何被人闯入,如果缺乏保安措施,令其他人很容易取得车匙。修车厂的门有没有上锁是不得而知,但车匙随意放置并不是惯常的做法,一般应另外存放。不过, 案中的车匙即使挂在办公室的墙上或其他地方,也会被人找到。现时的车辆绝大多数有遥控器,很易便找到车匙属于那一辆汽车。
修车厂东主应否因为疏忽负责的问题,与多年前出现的员工在公司举办的圣诞节派对上饮太多酒,醉酒驾驶发生车祸的情况略有相似。他说,雇主举行派对是否也要连带负上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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