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开放和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苏州开放再出发大会精神,
按照“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要求,对照苏州开放再出发若干政策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分解形成太仓市贯彻落实苏州开放再出发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举措80条。
现将80条开放举措分解表印发给相关单位,请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创新开放理念、丰富开放内涵、拓展开放领域,强化各类开放要素整合及资源集聚,扛起大责任,展现大担当,奋力打造全方位深层次开放新格局。
市政府将加强动态跟踪管理,严格开展督查考核。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组织牵头责任,细化落实各项任务举措的内容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好贯彻推进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相关单位要强化“一盘棋”思想,主动配合对接,不断增强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到位。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并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地见效。
附件:太仓市贯彻落实苏州开放再出发若干政策意见的80条实施举措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
具体举措如下:
(1)实施创新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
,三年内引进
5000名
企业高质量创新人才、
1000名
企业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其中海外占比超
50%
,
外国高端专家超
250人
。针对先导产业、前沿科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对年薪高于
40万
的,按个人薪酬的
5%~20%给
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40万元
的奖励。
(牵头部门:
组织部 配合部门:
人社局、科技局)
(2)瞄准关键核心技术领域
,三年内引进
1个以
上具有引领性、原创性、标志性的顶尖人才(团队)。加大“海鸥计划”实施力度,单个项目(个人)补贴上限标准提高至
100万元
。
(牵头部门:科技局)
(3)全面接轨国际人才评价标准
,对取得有关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比照认定或享受相应等级待遇。降低人才落户门槛,提高对各类人才特别是年轻人才来太创新创业的吸引力。
(牵头部门:人社局)
(4)建立境外人才工作、居留和出入境绿色通道
,积极争取设立境外人员永久居留受理延伸点,为我市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提供永久居留预受理服务。
(牵头部门
:公安局)
(
5)对接“苏州科学家日”相关政策举措
。同时结合“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系列活动,共同营造好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科协)
(6)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提高申报便利度和服务水平
,从2020年开始,每年净增高新技术企业
200家
,到2022年末全市高企超
1000家
,其中外资企业
200家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
三年内
每年进入苏州高企库企业不少于
100家
,其中外资企业
20家
左右,
自入库当年至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止,每年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给予奖励
,最长不超过三年。
▲ 对自贸区太仓联动片区内新设立的从事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纳米技术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库,并享受同等奖励政策;发展态势良好的,经批准,奖励期可延长三年。
▲
对连续两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
20万元(含
)
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
6%
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
300万元
。
(牵头部门:科技局)
(7)集聚国际创新资源
,系统谋划和布局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大力支持重大科技突破,力争在重大科技领域实现跨越发展。
▲ 鼓励全球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太合作建设科研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国际研发机构,支持国际化人才和团队发起设立专业性、开放性新型研发机构,2020年目标新建科技创新载体
3—5家,
三年内新建科技创新载体
10家
。
▲ 对重大研发机构、多学科交叉创新平台建设,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
对研发机构中具备重大原始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的创新团队,给予最高
5000万元
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给予最高
1000万元
支持。
(牵头部门:科技局)
(8)瞄准国际产业创新资源集聚区
,在全球智力比较密集地区设立离岸创新中心,到2022年末在全球布局建设5家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每家给予最高
100万元
的经费支持;在太建设
1—2家
对接海外离岸项目的在岸创业基地。
(牵头部门:科技局配合部门:人社局、科协)
(9)加强与先进创新型国家科技合作,着力建设国际科技合作联盟。
(牵头部
门
:科技局 配合部门:外事办)
(10)大力支持企业建设国际化知名品牌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300万元、100万元
奖励。
▲ 对企业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和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并获得美国、欧盟成员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授权专利以及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注册国际商标的给予一定奖励,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经费最高
100万元
。
▲ 支持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给予
100万元(60万元)
的资助。
▲ 推动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的国内外标准化技术组织落户太仓,对获得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
的一次性资助。
▲ 探索建立中德标准化合作机制,对承担国际、国内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给予不超过
10万元/项
的资助。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11)探索建立中德双方证书互认渠道。加大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牵头部门:
人社局
)
(12)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发企业打磨产品、提升质量的热情与动力,弘扬“娄东工匠”精神。
(牵头部门:人社局 配合部门:组织部、总工会)
(13)支持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做强做优
,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
实现IPO的企业
,给予不少于
300万元
的奖励。加大德资持牌金融机构招引,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太设立法人机构。完善地方金融科技产业生态,支持境内外金融科技龙头公司落户。
(牵头部门:金融监管局 配合部门:苏州银保监分局太仓监管组)
(14)建立投贷联动合作机制
,通过搭建平台、信息共享、优化服务、政策支持,吸引头部创投机构,打通投资机构和银行之间合作通道,提高创新型企业多元化融资发展活力。
(牵头部门:金融监管局 配合部门:人行太仓支行)
(15)在税收优惠、绩效奖励、风险补偿、融资补贴、退出机制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牵头部门:金融监管局 配合部门:科技局、税务局)
(16)鼓励境内外创投资本投资太仓创新创业企业。
(牵头部门:科技局 配合部门:金融监管局)
(17)支持利用境内外资源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先导产业,加快先导产业集聚发展。
做大做强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两个千亿产业集群,力争形成以生物医药为代表的一批先导产业集群。以创新协同化、组织网络化、合作国际化为重点,推动企业集群由“物理相加”实现“化学相融”,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增强产业根植性和集群凝聚力,建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组织。
(牵头部门:工信局)
(18)推进制造业高端化国际化,支持跨国公司通过合资合作、协同创新、并购重组等方式深度参与产业集群建设。
(牵头部门:商务局)
(19)支持产业集群与国际知名先进制造集群建立系统融合机制,学习借鉴集群治理、协同创新支持等方面的经验,开展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等方面合作。
(牵头部门:工信局 配合部门:科技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20)通过2019到2021年三年努力,太仓“2+1”优势重点产业实现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品牌发展,营业总收入年均增速达到
10%
以上。三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营业收入年均分别增长
8%
和
10%
左右,税收增幅与增加值保持同步,2021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税收占服务业比重均达到
67%
左右。
(牵头部门:发改委)
(21)积极推进太仓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开展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
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向“制造+服务”转型,每年对
新认定的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
50万
,每年培育和认定苏州市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2家
,到2022年累计培育
6家
。
(牵头部门:工信局)
(22)支持外资企业投资设立研发中心,
推动外资企业拓展研发功能,导入优质创新资源,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对获得当年度国家或省进口贴息支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企业
,在享受国家、省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
100万元
的贴息奖励。
(牵头部门:商务局)
(23)鼓励开展海外并购,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投资高科技项目实现“购并、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
(牵头部门:商务局)
(24)鼓励设立市场化海外并购专项基金,支持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牵头部门:金融监管局 配合部门:人行太仓支行、工信局)
(25)探索开展QDIE等金融开放业务试点。
鼓励设有海外分支机构的各类金融机构,帮助企业寻找海外并购标的。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推动商业银行对并购重组企业实行联合授信,为上市公司开展并购提供融资支持。
(牵头部门:人行太仓支行 配合部门:金融监管局)
(26)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
,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主动扩大进口。大力优化贸易结构,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FTA(自由贸易协定)落地见效,进一步提高企业知晓率和利用率,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
▲ 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鼓励发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对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引领性的新业态和新模式项目,给予不超过
1000万元
奖励;
▲ 支持企业扩大服务出口,对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打造或提升服务贸易交易促进平台的,根据平台促进服务贸易成效,给予不超过
200万元
奖励;
▲
拓展数字化可贸易服务领域,支持数字化服务出口,根据企业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给予奖励。对本市企业在国内外电商平台开设主要面向境外消费者、具有良好运作实绩的零售店,给予
20万元
奖励。
(牵头部门:商务局)
(27)支持企业探索开展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并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
(牵头部门:人行太仓支行配合部门:金融监管局、商务局)
(28)统筹各区镇招商资源
,市本级每年安排奖励资金
2000万元
,对重点项目招引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机构和人员进行奖励。
(牵头部门:招商局)
(29)对招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干部,在提拔使用上加大力度。
(牵头部门:组织部)
(30)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太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到账外资金额超过
1亿美元
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到账外资金额不低于
3000万美元
的前沿高端制造业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加强对跨国公司总部项目招引和培育
,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在太布局高层级投资性、运营管理性、研发创新性地区总部和各类共享服务功能机构。
(牵头部门:招商局 配合部门:商务局)
(31)科学精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对于重大产业项目投资涉及产业空间、产能压减、能耗排放等指标的,实行全市域统筹,确保高质量产业项目按需落地,全力构筑具有一流竞争力的产业生态体系。
(牵头部门:工信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
(32)以更大力度持续扩大有效投入
,积极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精准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新兴产业项目。对当年度单个项目设备投入
2000万元
以上,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进行综合奖补,其中先导产业奖励
12%
、高新技术产业奖励
10%
、其他产业奖励
6%
。三类产业中单个项目设备投资最高奖励额度分别为
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
。
(牵头部门:工信局)
(33)以产业建链、补链、强链为主线
,发布高质量的多语种太仓开放创新合作热力图,全面、生动推介太仓营商环境、投资政策和投资信息空间布局,为全球资本选择太仓、投资太仓,提供透明、公平、便捷、稳定的预期和资讯,切实帮助和服务全球资本进一步了解太仓、投资太仓、落户太仓。
▲
热力图聚焦投资环节提供有效指引,具体包括:
投资考察线路图,帮助投资者提高考察效率;平台载体导引图和二次开发载体导引图,帮助投资者寻找项目落地载体。同步推出移动端及PC端应用,围绕引资需求、招商方向及形势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更新,精准匹配真实需求。
(牵头部门:招商局)
(34)产业用地供应图,帮助投资者匹配项目土地资源需求。
(牵头部门:资源规划局)
(35)投资合作机会图,帮助投资者和企业家发现合作机会。
(牵头部门:发改委)
(36)探索土地复合利用供地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与商业和服务业用地合并,按综合用途供地。
▲
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障产业用地空间规模,科学划定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红线。以盘活存量为主,配置增量为辅,发布
1万亩(6.67平方公里)
的近期可供产业用地,并全部落实在产业用地供应图上。
▲
鼓励工业制造业和生产性研发项目出让用地提容增效,对项目出让用地容积率低于
1.5
的,根据项目产业特点和地块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论证、集体会商,明确出让地价和项目发展要求;
▲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项目出让用地容积率高于
1.5
的,每增加
0.1
容积率,建成后可根据产业水平和门类给予不超过出让价格
4%
的奖励,最高不超过出让地价的
40%
。
(牵头部门:资源规划局)
(37)支持企业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
,开发建设各类境外经贸合作区。对通过商务部和财政部考核确认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奖励
1000万元
;对通过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考核确认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奖励
800万元
;对通过苏州市商务局和财政局考核确认的市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奖励
500万元
。
(牵头部门:商务局)
(38)鼓励注册在太仓的产业园区综合开发载体、产业园区管理类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赴太仓市域内或市外镜内区域打造“飞地经济”。
(牵头部门:发改委)
(39)支持自贸区太仓联动片区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
,积极探索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更好服务太仓对外开放总体布局。
▲ 积极与苏州自贸片区联动发展和跨区合作,建立联动创新区。
▲ 探索放宽服务业外资市场准入限制,积极扩大服务业行业门类和领域的对外开放。
▲
以世界一流标准提升自贸区太仓联动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水平,支持自贸区联动片区强化对企业、技术、资金、人才的“集聚效应”,着力推动自贸区联动片区在前沿产业、高端人才、总部经济等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打造全方位开放高地、国际化创新高地、高端化产业高地、现代化治理高地。
(牵头部门:商务局 配合部门:经开区)
(40)设立自贸区太仓联动片区专项发展资金。
(牵头部门:财政局)
(41)大力提升经开区、高新区功能优势,创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之地。进一步深化对德合作,积极打造中德合作创新园等载体,构筑项目集聚、要素集聚、功能集聚的中德合作典范城市。
(牵头部门:商务局)
(42)牢固树立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
发挥中德合作优势,倾力打造国际营商服务品牌
,持续完善国际化营商服务政策措施,努力让市场主体在太仓投资放心、发展安心、干事顺心、创业开心、生活舒心,使营商环境成为太仓最响亮的金字招牌。
(牵头部门:发改委 配合部门:行政审批局、商务局)
(43)全球资本选择中国进行布局投资时,凡是体现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的策源性项目,凡是体现国际最先进水平、最高水准的科技创新项目,只要愿意落户太仓的,政策设计可以对标国际惯例、对标先进城市标准,再“加一点”力度,给予特殊支持。
(牵头部门:招商局 配合部门:科技局、财政局)
(44)全球资本选择中国进行布局投资时,凡是在太仓先导产业中起龙头作用或产业链关键环节突破性项目,只要愿意落户太仓的,
政策设计可以对标国际惯例、对标先进城市标准,再“加一点”力度,给予特殊支持。(
牵头部门:招商局 配合部门:工信局、财政局)
(45)全球资本选择中国进行布局投资时,凡是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大项目、高产出率的好项目,只要愿意落户太仓的,政策设计可以对标国际惯例、对标先进城市标准,再“加一点”力度,给予特殊支持。
(牵头部门:招商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
(46)贯彻落实好民营企业沙龙、企业家微信群联系、政策直通车、信息专报、贴心联系、弘扬精神、关爱健康、提升素质八项制度,让企业的声音听得到、意见看得到、诉求办得到,让企业做太仓最“铁”合伙人、最“燃”投资人、最“棒”传播人。
(牵头部门:统战部 配合部门:工商联、商务局)
(47)建设太仓市“企业服务云”,打造企业服务总门户。
(牵头部门:工信局)
(48)优化市场准入“一网通办”
,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推出
28个
“市场准入一件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探索登记注册全城通办。推出全程代办服务,建立一支三级代办员队伍,开设一个综合代办窗口,发布一张代办清单,实现高效精准服务。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
(49)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机制,探索设立重点项目(企业)联络专员。
(牵头部门:发改委
配合部门: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
)
(50)实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畅通工程,到2020年末,实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接入率达
15%
,小微企业首贷率超过
10%
。
(牵头部门:金融监管局)
(51)按照竞争中性原则
,贯彻落实外资在保险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新能源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待遇、建筑业承揽业务范围、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
(牵头部门:商务局 配合部门:苏州银保监分局太仓监管组、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52)切实增强国际贸易规则意识,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WTO框架内,同等依法享受贸易救济和贸易保障措施。
(牵头部门:商务局)
(53)完善企业破产与注销程序
。完善加快破产案件审理工作规程,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在
6个月
内审结。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法院)
(54)建立企业注销线上协同服务专区,推进与税务、人社等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年实现
70%
企业注销平台内完成。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
(55)切实强化破产涉税问题处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将企业注销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办理。
(牵头部门:税务局 配合部门:行政审批局、法院)
(56)持续优化业务流程
,实现企业开办
“1日办、0费用”
,不动产登记“线上即办、当天出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 配合部门:资源规划局)
(57)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2020年底前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4阶段,全链审批时间
30个工作日
;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
30个工作日
;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
30个工作日
。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 配合部门:住建局、资源规划局)
(58)全面施行多图一审,合并原独立审查的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明确免予施工图审查类型和规模,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对有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段许可、分段施工。
(牵头部门:住建局)
(59)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到2020年底将企业全年纳税时间减少到
100小时
。
(牵头部门:税务局)
(60)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标准
,通过压减环节、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等措施,切实提高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服务水平。用水方面,无增设管线的,办结时间不超过
4个工作日
;有增设管线但无需办理行政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
9个工作日
;有增设管线且需办理行政审批的,平均办结时间不超过
30个工作日
。
(牵头部门:水务局 配合部门:水务集团)
(
61)用电方面
,从2020年起,低压客户报装平均接电时间缩至
5个工作日
以内,
10(20)千伏
客户报装平均接电时间缩至
35个工作日
以内。
(牵头部门:发改委 配合部门:供电公司)
(62)用气方面
,无需增设管线的,办结时间不超过
2个工作日
;需增设管线但无需行政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