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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美妆正品,反被品牌方起诉维权,法院这样判…

知识产权那点事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5-02-26 19:00

正文

案说知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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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对于爱美的小姐姐们来说,商超内那高端靓丽的品牌美妆“专柜”总能让她们驻足长留,因为“专柜”即代表产品来源正规、质量可靠。随着电商经济蓬勃发展,各大美妆品牌销售渠道也从线下向线上拓展,如“某旗舰店”“某官方店”“某专柜店”。线上店铺有品牌直供、代理商分销、代购供货等,各店主在宣传其产品时互不僭越,形成“井水不犯河水”的商业习惯,保护产品生产、销售各环节参与者的利益。但也有部分网店店主随意使用“旗舰店”“专柜正品”“品牌直供”等标识、图片大肆宣传,博取消费者信任。殊不知,此种行为可能已构成侵权。本期案说知产,小编告诉你开美妆网店,如何避免侵权风险。



基本案情

原告麦吉丽公司系“麦吉丽” 等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商品上。经原告长期、广泛的宣传和使用,麦吉丽系列商标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梁某在电商平台上开设“麦麦XX严选”的美妆网店,在商品链接中标有“麦吉丽”“官方正品”“旗艦”“旗艦店”“专柜”“专柜正品”等关键词,商品详情图中介绍其产品性价比时强调如下:

原告认为被告使用原告商标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认为其使用“官方正品”、“专柜正品”只是为了说明产品是正品,“旗艦”也非“旗舰”,销售的产品也来源于原告授权的经销商,故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销售的产品系来自原告的代理经销商,属正品,原告也未举证证明被告销售假冒产品,故对原告主张的商标侵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于被告在商品检索关键词和产品主图中标有“旗艦店”“专柜正品”等文字,被告并非原告授权旗舰店、专卖店或经销商,并且在商品详情宣传其从“总经销直达消费者、省去中间商”。被告对其销售的商品做上述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有损公平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最终法院综合被告侵权情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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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线上电商平台开设美妆网店,能省去店租、仓储、员工等成本,于经营者来说有利无害,与美妆品牌方来说,亦能够拓展线上渠道,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但为何品牌方还会对某些网店销售者发起维权行动呢?网店经营者又该如何避免这种经营风险呢?

问: 关于品牌方的维权动机?



答:如引言所述,美妆品牌从生产端到消费端,都有其独有的经营渠道,比如品牌直营、独家授权经销、总分逐级代理等。品牌方对于某些末端销售者发起维权行动,可能有如下原因:一是发现末端销售商存在售假行为,品牌方主张商标侵权纠纷;二是发现末端销售商超过一定限度、范围使用其品牌商标,比如其非授权商,却在店铺名称、店招等显著位置突出使用品牌方商标,超出“商标权利用尽”的合理范围;三是发现末端销售商损害整个品牌销售渠道建设、影响其他授权经销商商业利益等行为,比如 虚假宣传、串货、刮码、去标 等行为。

问: 美妆网店经营者如何规避侵权风险?



答: 1.坚决抵制假冒商品。 线上销售往往主打超高性价比,消费者货比三家,哪家价格便宜则更有吸引力。这也导致某些不法经营者铤而走险,从他人处购进或自行生产假冒品牌产品对外销售,最终被品牌方发起维权诉讼或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被行政处罚,更有制假、销假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2.遵守品牌的营销渠道经营规则。 尽量通过授权许可、加盟、代理等途径与品牌方达成合作,遵守双方约定合规经营。莫以为只要销售正品,就可以随意使用品牌商标、宣传图案等,销售品牌正品使用品牌商标不能让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该销售者与品牌方存在商业联合、授权许可、商业冠名等特定联系。


3.不实施刮码销售、去除商标等行为。 某些经营者从渠道商、代理商等合规渠道进货后,为了规避品牌方检查,将正品上的防伪溯源码刮除后对外销售。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品牌方通过防伪溯源技术实现品牌管理、质量监控、价格体系、渠道维护等,也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等权益,属于违背诚实信用经营和违反公认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去除商标标识的行为切断了商标标识和商品或服务来源提供者之间的联系,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商誉,且让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属于侵害商标权的行为。

来源: 通州湾示范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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