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厂中厂”?
企业本身手续齐全但是出租户无手续。
“厂中厂”由于管理混乱、责任不明、隐蔽性强、易发事故,存在严重的消防、生产安全隐患,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难点。
这就是所谓的“不定时炸弹”?!
怎么办?
6月5日上午,常熟支塘镇组织开展园区厂房及租户联合整治行动。
镇企服中心、安监办、环保办、消防办、综合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对租用常熟市思成化纤有限公司厂房的多家企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常熟市思成化纤有限公司自身无生产,厂房进行出租,该区域共有6家企业。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区域内租赁企业现场管理状况普遍较为混乱、安全隐患众多。
其中,常熟市支塘镇菡润纺织品加工厂存在违章高处作业、部分作业人员未按照要求佩戴耳塞、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
违章高处作业▲
其余5家单位也存在着侵占消防通道、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
其余5家单位也存在着侵占消防通道、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
侵占消防通道▲
检查组对上述存在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6家单位出具了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将有关违法线索移送镇综合执法局立案处罚。
同时,对于房东涉嫌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后续也将立案查处。
检查人员对出租企业的环评手续、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运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经检查有4家企业环保手续缺失,有1家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电动除尘机,检查时不正常运行▲
现场检查企业环保手续▲
检查组对上述存在环保方面问题的单位,现场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下阶段常熟支塘镇将组织开展出租厂房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企业房东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杜绝散乱污低端企业,通过教育培训、告知承诺、联合执法等多项举措,建立完善支塘企业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