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一天,躺赚上千元”
“一天被动赚300”
“一天一千不是问题”
“一觉醒来账上多了上万”
赚钱的方法很简单
出租你的银行卡帮忙收钱!
看到这么博人眼球的广告
想必不少人会怦然心动吧
这种兼职背后有什么猫腻和危害?
小编这就给你一一解答
今年9月份,昭通水富的杨先生的手机QQ上的某个QQ群里收到了一个这样的广告:在家一天,轻松赚钱!
杨先生看到广告后怦然心动,便通过发广告的QQ号加了对方好友。
对方告诉杨先生,赚钱的方法很简单:
用杨先生的银行卡帮助自己收钱,再把收到的钱转到自己的支付宝或者其他账号就可以了,好处费一天一结。
杨先生一番盘算,觉得真的可以赚钱,便同意了对方的要求,开始用自己办理的交通银行卡、农业银行卡、邮政储蓄卡、民生银行卡帮对方收钱,后来在对方的要求下,杨先生又先后到华夏银行和中国银行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每次收到钱后,杨先生就按照对方的要求把钱转到对方指定的支付宝账号。
一直到9月底,
杨先生先后用自己的六张银行卡帮对方转账30余万元,获利1200元。
9月底,杨先生的银行卡先后收到银行提示:
储蓄卡有异常!
11月17日,杨先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浙江省桐乡市公安抓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他确确实实赚了,但也换来了一场牢狱之灾!
原来,这些银行卡被用到
“跑分平台”
中,这些“跑分平台”打着网上招聘兼职的旗号,招揽
不明就里或心存侥幸
的人们出
借自己的银行卡
,通过
搭建平台网站
,以
类似网约车“抢单”的模式
进行运作。这些租赁来的
银行卡被大量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色情活动等违法犯罪的收款环节,其实质就是
洗钱
。
“洗钱”的本质,就是将不合法的钱财收入转化成合法的所得。
原因在于:不法分子利用了租借或收购来的个人账号、支付账户,为
诈骗、网络赌博、洗钱或其他违法犯罪提供支付转账。
这些操作不仅可能导致所涉犯罪中的被害人的血汗钱、养老钱付之东流难于追回。
也会使
出借人出售人
因贪图低廉佣金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而
面临法律的惩罚
,刑事风险之一,
就是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本罪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本罪的前身是人们所熟悉的
“销赃罪”
,但经过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对本罪的客观行为又作了进一步扩大,增加了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兜底性条款。
这个“其他方法”,包括了如
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
等。
不是的。
还包括
微信、QQ、支付宝、手机卡
等
一切个人(单位)支付账户
。只要利用支付账户配合他人作案犯罪,支付账户个人(单位)也不能幸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也就是说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支付宝、QQ、微信账号的行为
涉嫌违法犯罪
。
以绵阳市的案件为例,今年11月27日,绵阳市公安局对外公布首批111名非法出租、出售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相关银行机构和通信运营企业,
将对他们实施五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惩戒措施。
图据 平安绵阳
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
规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