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中长期农业合作交流工作规划与计划
我国在与亚洲国家农业合作与交流中所积累的一个重要的工作经验就是加强中长期农业合作规划与计划的编制。根据国家外交整体战略和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加强调查研究,按照国家发展规划编制的整体布局和总体要求,结合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立足实际,着眼长远,认真谋划农业国际合作与交流事业,科学编制了《农业国际合作发展规划》、《农业贸易促进发展规划》、《农业“走出去”发展规划》、《中国—东盟农业合作十年规划》、《中国与中亚国家农业合作中长期计划》和《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农业合作战略研究》等。此外,农业部与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通过制定规划和计划,使我们的工作更加具有科学性、战略性和前瞻性,对推动农业“引进来”、“走出去”和指导农业国际合作,贸易促进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重视农业合作机制的建设及人员的交流互访
我国在与亚洲国家农业合作与交流工作中所积累的另一个重要的工作经验是重视人员的交流互访和研讨、培训。比如,1981年2月,中日两国农业部门之间成立了“中日农业科技交流工作组”,开始了有计划的农业科技交流活动。截至2007年,双方共召开了26次会议。在该机制下,双方已互派农业科技团组80余个,交换农作物品种200余种。2000年,新的《中日渔业协定》生效,中日双方每年召开渔业联合委员会会议,磋商次年捕捞渔船的配额等问题。此外,中日政府间还就双方都感兴趣的农业科技项目开展合作研究,在水稻育种、热带蔬菜稳产、病虫害预测预报、农业气象灾害早期预警等方面,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
2004年5月,为进一步扩大中日农业交流与合作的领域和范围,积极推动双边高层对话,实现两国农业部部级领导的经常性互访与交流,中日双方就建立农业副部级对话机制达成一致,并于同年9月,我率中国农业部代表团与日本农林水产省代表团在北京举行了第一次中日农业副部级对话会议,双方共同回顾了中日农业科技交流工作组和渔业联合委员会的进展情况,讨论交流了两国农业政策的改革方向,并着重就加强生物质能源、日本大米出口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中国禽肉制品出口日本、农产品质量安全、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等领域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等双方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中日农业副部级对话机制的建立,对于将农业科技交流工作组、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等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中日农业部门更高层次的信息交流、情况沟通、立场协商,为两国农业交流与合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等,确实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996年3月,中韩两国签署了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并成立了农业合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每年轮流在两国举行会议, 商讨农业交流与合作事宜。迄今为止,在该合作机制下,双方每年派出农业政策、农业技术、贸易信息方面的交流团组,取得很好的成效。
2000年8月,中韩两国签署了《中韩渔业协定》,并于2001年6月生效。之后,中韩双方每年召开渔业联合委员会年会,磋商次年捕捞渔船的分配等问题。由于互访频繁,交流充分,谈判较为顺利。除农业合作委员会、渔业联合委员会以外,我们还积极探索新的合作与交流方式。在我的倡导下,从2006年起,中韩两国农业部之间建立了青年干部交流机制,通过政策研讨会以及足球友谊比赛等方式,使两国农业青年干部定期互访进行相互学习和交流。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很好,是一个着眼长远的交流与合作的方式,既增进了彼此的友谊和了解,又为进一步加深两国农业合作奠定了基础。
2006年3月,中国与印度签署了《中印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成立了中印副部级农业合作委员会及司局级农业合作联合工作组。2008年2月,我率中国农业部代表团访问了印度,与印度农业部负责农业与合作事务的国务秘书(副部长级)共同主持召开了中印农业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双方就农业合作、两国农业政策最新动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多哈回合农业谈判及其他共同关心的农业问题交换了意见。
2008年4月份,我国农业部在北京举办了中印俄农业合作论坛,三方交流了农业发展信息,研讨了农业发展政策。这些交流、研讨活动进一步促进了中印俄三方在农业各领域的合作工作。
我国还为朝鲜、蒙古、东盟成员国等广大的亚洲发展中国家培训了大量的农业技术人员,通过培训活动,既加深了与这些国家的友谊,又促进了与这些国家的农业合作与交流。
建立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
我国在与亚洲国家农业合作与交流中所积累的第三个重要的工作经验是与亚洲相关国家建立了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
目前,中国与日本、韩国、印度、越南、泰国、蒙古、哈萨克斯坦等周边国家建立了动植物疫病防控等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为跨境动植物疫病的预防和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措施。我国还与周边国家定期和不定期交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农业政策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种质资源等信息。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农业合作中,中国倡议并牵头建立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农业信息网站,并在2007年4月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农业部长会上开通。此信息网站有大湄公河次区域成员国六种语言和英文等七个文字版本,将为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开展农业信息交流发挥重要作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加强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我国除加强信息通报和人员交流培训外,还专门召开了重要会议,加强了高层对话与交流,形成了重要共识和成果。
一是2004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东盟禽流感防控部长级特别会议,来自中国、东盟十国、东盟秘书处、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代表团出席了会议。与会代表就建立相互间的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启动中国—东盟公共卫生合作基金、技术合作和人才培训等进行了积极的磋商。会议通过并发表了“联合新闻声明”,认为中国和东盟应当通过集体努力,相互提供禽流感信息,交流防治经验,互派禽流感专家组,联合举办技术培训班,培训与禽流感有关的实验室管理、诊断与检测、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措施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本地区发生禽流感疫情和面临其威胁的国家提供资金、物资、技术援助。中国的国家参考实验室与东盟国家的实验室分享经验,并在诊断技术方面与其开展合作,加强中国和东盟各国检验检疫等边境管理部门间的合作,防止禽流感疫情蔓延,尽量减少其对健康和贸易的影响。
二是2005年在云南昆明召开的亚洲禽流感防控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昆明倡议》。《昆明倡议》提出,只有密切国家和地区间的交流与协作,才能有效地防控禽流感疫情。因此要扩大国家和地区间的技术与信息交流,以及相互间防控政策、措施的理解和认同。疫情发生国和地区应及时向国际组织、周边国家通报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情况。建立健全国家和地区间的疫情通报机制,逐步完善疫苗等防疫物资的援助支持机制,构建亚洲共同防控禽流感的交流与合作平台。在防控合作中,有必要加强各国间农业与卫生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联动机制,做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防止禽流感病毒向人间传播。《昆明倡议》还强调,亚洲各国和地区要根据防控禽流感的需要,密切协作,联合攻关,共同研究和开发新的防控技术。尤其要促进相互间毒株、疫苗及药物的技术交流与协作。为减少禽流感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和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威胁,监测疫情动态,尽早发现疫情,及时准确公布疫情十分重要。各国要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畅通疫情信息发布渠道。在亚洲地区内合作开展对候鸟疫情及迁徙规律、栖息地的监测,研究候鸟传播禽流感病毒的途径和方式,以及防控候鸟留鸟传播禽流感的技术措施,实现信息和技术共享。
形成农业合作优势,解决农业发展重点问题
我国在与亚洲国家农业合作与交流中所积累的第四个重要的工作经验是注意将农业优良品种、专家系统、组装配套技术、农业装备和资金进行捆绑,优化组合而形成合作优势,提高农业合作的科技含量,重点解决技术推广培训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