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此次《通知》是继2016年6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和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后,中国银保监会首次对保险行业参与制度试点服务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
具体来看,《通知》对保险公司专业服务能力、项目投标管理、经营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护理机构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例如,《通知》提出,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要求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制度体系、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具有经办基本医保或承办大病保险的经验和为项目所在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偿付能力充足,公司治理良好。
在经营风险管控上,《通知》显示,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应强化业务风险管控,规范产品管理与回溯,注重经验数据积累,加强经营情况分析,对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单独核算,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在合同中明确建立风险调节机制,保证服务的可持续性。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检查,保护参保群众信息安全,健全完善内部问责机制,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明确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强保险公司经营和服务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重点查处以下问题: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恶意压价竞争;挪用、截留、侵占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发生服务能力严重不足或服务质量低下;合同期间内单方中途退出;泄露参保群众个人信息;其他严重影响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等。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次《通知》制定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经营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行业专业化经营服务能力的提升,在民生保障领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形成保险业参与试点服务规范化运行机制,助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健运行。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参与国家级试点和地方自主试点的保险公司共20家。制度试点启动5年来,总体运行平稳,取得初步成效,切实提高了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为建立全国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保险业在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过程中,在政策落地、组织实施、资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多方共赢的局面。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长护险产品及服务的难点主要有:一是人民群众对于护理保险的认知程度还不高;二是失能评估标准和护理服务标准体系尚未建立;三是缺乏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在制度设计、服务体系、评定标准、管理流程等方面都在探索中。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引导行业提升专业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依法合规,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好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继续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组织作用,促进资源整合与共享,提升行业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