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讲述了两个高空抛物事件的案例以及相关的法律常识和实验数据。第一个案例是男子从29楼高空抛梨被判刑4个月,第二个案例是从32楼扔下花盆的孙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文章还提到了高空抛物的危害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给出了业主应该注意的事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紧急提醒!小区高空抛物事件频繁发生,造成严重影响。
文章描述了两次高空抛物事件的经过和结果,引发了公众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关注和警惕。
关键观点2: 高空抛物行为危害严重,涉及法律责任。
文章提到了高空抛物的危害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民事责任、治安处罚、刑事责任等,强调了高空抛物行为的严重性。
关键观点3: 预防高空抛物事件,业主需注意的事项。
文章给出了业主应注意的事项,包括相互监督、加强安全宣传、注意门窗检修、避免在阳台外沿摆放物品、做好儿童教育工作、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等,以预防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正文
3月7日中午时分,家住城东街道某小区的魏先生带着女儿在小区里散步,突然一个速度极快的黑影从天而降,砸在了离他们不远的地面上。
魏先生又气又后怕,赶紧
打电话报警
。
接警后,城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发现地面上有一片黄色的残渣。
随后刑侦大队民警赶到,收集了残渣,发现里面
有梨的成分
。民警通过进一步走访调查,终于发现了“黑影”来自29楼,
并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
3月10日,民警传唤嫌疑人刘某某(男,27岁)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刘某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
他在阳台吃梨,
咬了一口觉得不好吃,就顺手将梨从窗台扔了下去,险些砸中其他业主
。
经审理,丰泽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
近日,
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
4月10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2021年10月6日13时许,被告人孙某某至其居住的顶楼平台收取衣物时,发现自己种植了蔬菜的泡沫箱子上被人放了花盆和塑料篮子等杂物,一气之下先后
将篮子和含有泥土的花盆从顶层平台扔下
。
篮子掉落在单元门二层伸出的平台上,花盆坠落至单元门口行人道路上,
路过的女童险被砸中
。
女童家人反映至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报警至公安机关。2021年10月10日22时许,
孙某某在东方龙城采薇苑小区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
孙某某为发泄怒气,不计后果,无视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从其居住的楼栋顶层向单元门口行人道路上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
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
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
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
罚金2000元
。
央视《第一时间》栏目
做过一个实验
那些能“杀人”的物品
看起来也许非常“微不足道”
从10米高坠落的物体
速度在10米每秒以上
速度比百米赛跑冠军还要快
而这不过相当于三层楼的高度
一颗四厘米的铁钉
从18楼高空抛下
能插入颅骨
一个易拉罐
从15楼抛下,可砸破头骨
从25楼抛下,可致人当场死亡
一枚西红柿从5楼扔下
可击碎0.5厘米厚的玻璃
一颗麻将、一个鸡蛋
一块西瓜皮
从不同高度坠落
可致人不同程度的伤亡
高空抛物被称为“
悬在城市上方的痛
”和“
头顶上的安全
”,是社会广为关注的焦点问题。
法律严令禁止高空抛物
《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高空抛物不仅要承担
民事责任
,如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有可能面临
治安处罚、刑事处罚
等更为严苛的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
高空抛物侵权人承担直接责任
《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
高空抛物罪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
高空抛物违法行为将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