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中午时分,家住城东街道某小区的魏先生带着女儿在小区里散步,突然一个速度极快的黑影从天而降,砸在了离他们不远的地面上。魏先生又气又后怕,赶紧打电话报警。
接警后,城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发现地面上有一片黄色的残渣。随后刑侦大队民警赶到,收集了残渣,发现里面有梨的成分。民警通过进一步走访调查,终于发现了“黑影”来自29楼,并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3月10日,民警传唤嫌疑人刘某某(男,27岁)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刘某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原来,他在阳台吃梨,咬了一口觉得不好吃,就顺手将梨从窗台扔了下去,险些砸中其他业主。经审理,丰泽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近日,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4月10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2021年10月6日13时许,被告人孙某某至其居住的顶楼平台收取衣物时,发现自己种植了蔬菜的泡沫箱子上被人放了花盆和塑料篮子等杂物,一气之下先后将篮子和含有泥土的花盆从顶层平台扔下。篮子掉落在单元门二层伸出的平台上,花盆坠落至单元门口行人道路上,路过的女童险被砸中。
女童家人反映至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报警至公安机关。2021年10月10日22时许,孙某某在东方龙城采薇苑小区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孙某某为发泄怒气,不计后果,无视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从其居住的楼栋顶层向单元门口行人道路上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央视《第一时间》栏目
做过一个实验
那些能“杀人”的物品
看起来也许非常“微不足道”
从10米高坠落的物体
速度在10米每秒以上
速度比百米赛跑冠军还要快
而这不过相当于三层楼的高度
一颗四厘米的铁钉
从18楼高空抛下
能插入颅骨
一个易拉罐
从15楼抛下,可砸破头骨
从25楼抛下,可致人当场死亡
一枚西红柿从5楼扔下
可击碎0.5厘米厚的玻璃
一颗麻将、一个鸡蛋
一块西瓜皮
从不同高度坠落
可致人不同程度的伤亡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方的痛”和“头顶上的安全”,是社会广为关注的焦点问题。
法律严令禁止高空抛物
《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高空抛物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有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等更为严苛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高空抛物侵权人承担直接责任
《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高空抛物罪”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高空抛物违法行为将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业主之间要相互监督,如果发现有人高空抛物随时举报,全力做好提醒工作。
要加强业主安全宣传工作,告知他们如从高处抛下物品对他人造成伤亡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业主需要特别注意门窗等用品,定期进行检修,一旦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更换。
不要在阳台外沿的地方摆放花盆或者拖把等各种悬挂物。
家长需要做好儿童教育工作,平时在生活中需要言传身教,千万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在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等高空作业时,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物品不慎坠落伤人。
高空抛物无小事
请所有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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