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海口男子温海翰用甲醛泡牛百叶、猪嘴肉对外销售(相关报道见本报3
月9日12版),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终审宣判。
海口中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温海翰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 万元。继母亲和妹妹之后,温海翰也因销售有毒牛百叶获刑。
温海翰庭审现场
温海翰与母亲、妹妹的获刑一样,与温荣烧腊店密不可分。海口东门市场的温荣烧腊店开设多年,最初由温海翰的妹妹温荣经营。这家店经营多年,食品销往全岛各地。
2014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海口警方和食药监部门在海口东门市场新明东路66号院内,捣毁一个使用甲醛浸泡牛百叶的黑窝点。这个黑窝点,是温荣和母亲林某某所经营,林某某是一名退休工人,已经70 多岁,加工牛百叶的活对她来说很吃力,温荣给母亲找了一个工人帮忙。甲醛味道刺鼻,工人在案发后供述,他干活的时候都是穿着雨鞋、戴着手套和口罩。用甲醛泡过的牛百叶保鲜好,卖相更好,温荣拿到自己的摊位销售,林某某也利用别的渠道进行销售。
黑窝点被查获后,林某某、温荣母女俩及其干活的工人均被抓获。该案经历一审、二审及重审,2015年12月28日,温荣被判处有期徒刑2 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母亲因为年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工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 年6个月。
母亲和妹妹的经历本来应该成为温海翰的前车之鉴,他却不以为然。等了一段时间,以为风声过了,温海翰不但将妹妹的摊位接手过来经营,连之前的黑窝点也租了下来,继续加工牛百叶。或许,温海翰以为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2016年1月31日晚,海口市食药监局和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联合检查打破了温海翰的幻想。他学习母亲和妹妹用甲醛泡牛百叶保鲜的方式,也步妹妹后尘被刑事拘留、逮捕。
今年9月,海口美兰区法院一审以温海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温海翰不服,以一审判决认定其销售有毒有害牛百叶、猪嘴肉数量、数额有误,量刑畸重为由,请求对其轻判。
温海翰表示,他卖出的牛百叶有黑的,有白的,虽然都记不清楚具体数量,但只有白的才是有毒的,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的其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牛百1466.1 斤,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猪嘴肉164.24 斤,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牛百叶1066.1 斤,没有事实依据。除了对认定事实有意见外,温海翰的辩护人还提交了多份广东、山西等地的判决书,试图证明一审判决对温海翰的量刑畸重。
公诉机关则表示,温海翰在明知其母亲和妹妹用甲醛浸泡牛百叶被抓,还接手并继续在温荣承租的民房内用甲醛浸泡牛百叶保鲜,主观恶性深,应从重处罚。
海口中院认为,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应予从严惩处。
温海瀚明知其胞妹温荣就是因为在食品中添加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被判刑,却仍继续效仿温荣的做法,再次用甲醛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进行销售,其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不属于情节轻微。海口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温海翰仍认为该判决判得太重。
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胡坤坤
编辑:猴子也读书
支持法院重判的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