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的“郭旋风”还在愈刮愈猛。然而“八道金牌”之余,又惊现一个“银监办发52号文”:《关于进一步排查企业互联互保贷款风险隐患的通知》。
刚看见此文时,笔者其实是疑惑的。因为早在本场旋风刮起来之前,银监会早在今年的2月23日,就发过一份排查信用风险的银监办发(2017)23号文《关于开展银行业信用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
当时发文的目的写得清清楚楚:
(一)摸清信贷资产风险水平。
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对贷款风险分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贷款分类准确性。对于参照执行分类指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开展风险排查。
(二)把握重大信用风险分布。
系统排查重点行业、区域、业务品种以及客户的信用风险,准确把握各类风险特征和分布情况,识别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大风险隐患。
(三)找准风险引爆点及传导路径。
排查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引爆点,理清重大风险传导链条,制定切断链条的预案。
当时的23号文还特地在“排查重点内容”中强调,要“把握重大信用风险分布”,其中第四点便是客户风险:应包括多头过度授信、担保圈等情况,对未划分为不良的产能过剩行业债务人授信、债券发生违约的债务人授信、正在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授信等进行重点排查。
23号文要求各家银行的报告时间:
而52号文发文时间是4月6日,对象则是银监局,他们都还刚拿到各银行23号文要求的自查报告,在手里还没捂热。
怎么又来一份?
其实也不难理解。
此次52号文的题目,是“关于进一步排查企业互联互保贷款风险隐患的通知”
而且在正文中,首先提到在近期,山东、辽宁等地相继出现部分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事件,对信贷资产安全和当地经济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敲黑板划重点:
“进一步”
“当地经济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监管用意,昭然若揭。
让银监会如临大敌的“互联互保”“担保圈”究竟是什么?
银行贷款给企业后,保证贷款由企业之间对等承担,简称“互保”。
“联保”贷款则是指3家或以上中小企业,自愿组成担保联合体,当其中某家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后,联保体所有成员都需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互联互保”是前期民营企业一种传统融资方式。
山东亦然。
之前轮胎产业发展迅猛时,山东东营的部分企业看到了商机,却由于自身金融信用不够,苦于资金短缺。为获得能推动发展的贷款,这些中小企业间便相互建立起一种“互联互保”的债务关系。
然而,这种企业间的“担保圈”风险极大。
单个企业的破产,往往引起滚雪球式的“互保连倒”。
市场下滑后,一些轮胎企业复苏无望,不得不长期依靠政府支持和银行放贷来勉强支撑。在这些“僵尸企业”背后,往往拖着一大串“互联互保”企业。“担保链”有时就演变成企业的“死亡之链”。2015年破产的山东轮胎企业德瑞宝,已经拖累12家相关企业陷入困境。
对于银行来说,本来企业之间互保理应可以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但自从近两年钢贸不良贷款暴露之后,联保非但不能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而且还让一些好的企业被坏的企业拖垮,反而通过担保企业链条,放大了风险。
从52号文的提出的具体要求来看,和审慎规制局起草的6号文颇有些遥相呼应的意味,包括要救助核心企业、用债权人委员会机制,因企施策等措辞。
银监发(2017)6号 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信用风险管控,维护资产质量总体稳定
(三)处置存量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重组、转让、追偿、核销等手段加快处置存量不良资产,通过追加担保、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措施缓释潜在风险;通过解包还原、置换担保、救助核心企业、联合授信管理等方式,妥善化解担保圈风险;利用债权人委员会机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风险处置计划;加强债权维护,切实遏制逃废债行为。
也和6号文的监管思路类似,52号文不是被具体的创新模式牵着鼻子走,而是按照银行面临的风险梳理监管思路。
但52号文也有其特色要求:
政府牵头、稳字当先
重点:
要求银监局要将风险底数、风险隐患和高风险企业客户名单于4月30日前报告银监会。
这个与23号文同步,正好一齐完成。
二、制定完善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各方责任。(要借政府之力,可以有必要的干预)重点:
重点:
对风险已经暴露的企业客户,各银监局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债委会机制,统筹规划、一致行动,切实防止因个别机构“单兵突击”而加速风险暴露、提前引爆风险点的现象。
简而言之,就是好的企业要大力支持,中等企业逐步退出,垃圾企业坚决停贷。
同时配合地方政府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附:52号文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