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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某券商及2名负责人因4年前撤回的IPO收监管函!

财融圈  · 公众号  ·  · 2025-01-25 12:57

正文

2025年1月24日,广东证监局发布3份监管措施,剑指已经撤回IPO的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昆腾微)科创板IPO。

昆腾微科创板IPO于2020年8月11日受理,经历一轮问询后,便在2020年12月25日撤回并终止,在审仅4个月。

在昆腾微撤回IPO四年后,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项目组实际团队负责人以及保荐代表人被监管谈话。

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平安证券的违规行为主要为:为避免昆腾微第一大股东向管理层及员工低价转让股份事项构成股份支付, 该公司项目组为昆腾微设计解决方案并推动实施,以掩盖真实交易。上述事项导致昆腾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详细如下: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是 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腾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为避免昆腾微第一大股东向管理层及员工低价转让股份事项构成股份支付, 你公司项目组为昆腾微设计解决方案并推动实施,以掩盖真实交易。上述事项导致昆腾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提高员工合规意识,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5年1月23日

彭某某:


经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是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腾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为避免昆腾微第一大股东向管理层及员工低价转让股份事项构成股份支付,平安证券项目组为昆腾微设计解决方案并推动实施,以掩盖真实交易。上述事项导致昆腾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你作为该项目组实际团队负责人,参与沟通设计了上述解决方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请你于2025年2月8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14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5年1月23日


李某某:


经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是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腾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为避免昆腾微第一大股东向管理层及员工低价转让股份事项构成股份支付,平安证券项目组为昆腾微设计解决方案并推动实施,以掩盖真实交易。上述事项导致昆腾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你作为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参与沟通设计了上述解决方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请你于2025年2月8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14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5年1月23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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