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法律评论》(Stanford Law Review)是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在校学生主办的一本法律评论期刊,于1948年创刊,在最近几年的SSCI目录中,稳定排在全球法学类核心刊物榜首的位置。
《斯坦法律评论》杂志社的首任主席是当时的在校学生沃伦•克里斯托弗(Warren Christopher),他在前总统比尔•克林顿第一任期内任美国第63任国务卿。
沃伦确定的《斯坦福法律评论》办刊宗旨至今放在该期刊官网的显著位置,即:
“本刊有两个相互补充的目标,为法律人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为学生提供有价值的教育体验。根据这两个目标,本刊的关怀、准确和公正是至关重要的,要特别重视经济、政治和社会因素对法治的塑造,鼓励在发生普遍诉讼之前调查研究正在发展的前沿法律问题,保障刊物的可读性也是必要的。”
《斯坦福法律评论》的编辑从法学院在校学生中选任,有比较高的选拔要求,最近几届的编委会成员数量维持在40~45人/届,每一届编委会负责一卷的期刊工作。每一卷由6期组成,出版时间是从1月到6月,在7~12月则没有纸刊出版。
同时,自2011年开始创办了网络发行版刊物——《斯坦福法律评论在线》(Stanford Law Review Online),不定期发布一些新书评论、较短篇幅的议论文和作者回应等文章。2017年出版的《斯坦福法律评论》是第69卷,第1期到第6期已经全部出版完毕,下文重点介绍6月份出版的第6期刊发的主要内容。
《斯坦福法律评论》第69卷第6期的主题是法律职业,除了1篇简短的前言文章(Introduction)外,本期刊发文章13篇,其中1篇7页的纪念文章(Tribute)、1篇64页和1篇63页的专论(Article)、1篇34页的议论文(Essay)、9篇各10页左右的杂谈(Reflection)。
一、前 言
前言由斯坦福大学法学院JD项目学生Sophie J. Hart撰写,用简单的2页篇幅介绍了本期的主题。根据这部分的介绍,2017年2月10日-11日,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举行了一场以“律师领导力的提升”( Raising the Bar: Lawyers and Leadership)为主题的研讨会。
在这场研讨会上,与会者全面讨论了律师领导力的社会现象与问题。在当今社会,律师的领导力无处不在,从律师事务所、法学院到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律师占据了社会许许多多的领导岗位。
研讨会结合社会对律师领导力的需要,反思了当前律师领导力培养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法学院教育改革方向。本期刊发的一些文章就是此次研讨会上讨论的内容,其中对斯卡利亚大法官的纪念文章也是对具有优秀领导力法律人所作的褒扬和典型剖析。
二、纪念文章
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大法官、曾经担任斯卡利亚大法官的法官助理的Jeffrey S. Sutton撰写了《纪念斯卡利亚大法官》一文,共计7页。Jeffrey S. Sutton在纪念文章中,把斯卡利亚视为社会公认的优秀大法官,没有任何瑕疵。
同时,作者文章中总结了斯卡利亚所坚持的法律解释原则和司法原则等,也讲到斯卡利亚如何将个人信仰与法治本意分开,提到了斯卡利亚如何与妻子、同事的相处之道。
三、专论文章
1. 《法律人的领导力》(Leadership in Law)
作者为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研究中心Deborah L. Rhode教授,篇幅共计64页。
Rhode指出,占美国总人口不到1%的法律人囊括国会一半席位,是产生总统等国家领导人份额最多的行业,但是,法律职业对法律人领导力的培养,长期处于空白状态。
在社会上,领导力培养是一个500亿美元的大市场,但是法律教育在这方面毫无作为。目前,超过三分之二的美国人认为国家领导人的领导力存在问题。同时,美国社会只有一小部分人信奉律师,尤其是对律师担任领导角色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偏见。
因此,作者认为,有必要提高法律人的领导力,从而为法律人更好地在社会各个领域充当领导角色做出准备。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在2017年2月份举办的法律人领导力专题研讨会,标志着美国法律行业第一次正式关注法律人领导力话题。
本文一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领导力的基本内涵分析,探讨了有效领导力的素质和风格。关于领导力的定义有1500多个,领导力的理论也有40多个。各个组织的领导者经常误以为他们的地位带来一堆追随者。
事实上,下属能否成为有效追随者,取决于管理人员是否像领导者一样行事。领导者必须能够启发,而不仅仅是强迫或指导那些在其权力之下工作的人。就好像有一个钓鱼执照,也不能保证你会捕捉到鱼。
同时,圣雄甘地和马丁•路德•金这些没有实际社会权力的人,通过个人的领导能力,也产生了巨大的组织领导效果。领导者所必需的素质在不同背景下也各不相同,这与历史、文化、心理和制度等因素息息相关。
有效的领导取决于个人优势与环境需求之间是否匹配。例如,运营一家大型全球律师事务所所需的技能,与启动小型公共利益组织,又或赢得州长竞选所需的能力都是不同的。在领导者的所有重要素质中,最关键的是自我认知能力。
第二部分调查了目前的律师如何获得领导能力,指出当前律师领导能力发展过程中的障碍和问题。Rhode认为,领导力培养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帮助个人领导者获得核心能力。其次,创建“学习型组织”,为领导者改进和完善领导力提供持续的机制。法律人领导力的培养应该从法学院的学习期间就开始,毕业后的继续教育机构和各个法律职业工作机构也要有持续提升法律人领导力的内容。
第三部分着眼于领导力的多样性,特别描述了女性法律人和有色人种法律人领导力的发展障碍。
第四部分提出区分领导力、影响力和声望,认为法律人在培养领导力的过程中不能过于看重外界的评价,只有如此,才能发展出无限有效的领导力。
2. 《领导力势在必行:全球化时代的职业发展的协作方法》(The Leadership Imperative: A Collaborative Approach to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in the Global Age of More for Less)
作者为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Scott A. Westfahl与 David B. Wilkins。本文篇幅63页。
尽管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日益增加,但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是离不开人类。因此,律师事务所必须继续吸引、发展和留住有才华的律师。
在传统的法律人培养机制中,法学院采取苏格拉底式的教学,教导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think like a lawyer)。学生毕业进入律师事务所后,由律所教导学生成为一名律师(to be a lawyer)。
然而,这种相互独立的职业培养模式已经不符合当前的社会实际需要,因为客户越来越希望律师作为一个多学科问题的解决者,律所和企业同时也越来越不愿意为初级员工的培养和发展付出代价。
也即,法学院的学生仅仅学会像律师一样思考还是远远不够的,律所仅仅让其员工作为单纯的律师也是远远不够的,法律人的综合职业能力要求越来越迫切。
在这篇文章中,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Scott A. Westfahl与 David B. Wilkins主张以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在培养和发展法律人方面相互协作,而不是将法学院、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之间的职责分开。
只有通过这种包容性和广泛的参与,法学院、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才能可靠地保证他们招聘的有才华的年轻人不仅将成为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同时在更为广泛的平台和工作中成为各方所需要的领导者。
四、评 论
《政治家型律师回归了》( The Return of the Lawyer-Statesman? )
作者为耶鲁大学法学院退休教授、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现任教授Robert W. Gordon。本文篇幅34页。
一些进步企业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发起了经理主义运动,在五六十年代成立经济委员会,提出企业对于社会良好发展要承担公共责任。但是,这些运动逐渐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被人遗忘,现在很多人认为,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利润最大化。
在律师界,长期对律师的定位就是帮助客户规避法律限制和税收,存出不穷的公司丑闻打击着经济信心和市场自由秩序。
2015年春天,哈佛法学院教授戴维•威尔金斯和通用电气(GE)前任总顾问、现任哈佛大学讲师的本•海尼曼组织了一次公司内部律师和律所合伙人会议,会议提出:
公司律师不仅是服务提供者,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善良秩序的公民,公司律师的工作是平衡客户公司对“绩效”的兴趣和社会的法律、道德规则。公司律师在为公司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也需要提示公司维护和遵循法律秩序。
本文作者认为2015年的这场会议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律师单纯帮助客户规避法律限制是一个危险的误导,提出律师职业也需要承担公共秩序的维护职能,从而构建社会信任体系。
五、杂谈
1. 《法学院中的领导力》(Leadership in Law Schools)
作者为加州大学欧文分校法学院Erwin Chemerinsky教授。本文篇幅8页。
本文关注了法学院院长的角色及其领导能力。Erwin Chemerinsky教授是加州大学欧文分校法学院的创始院长,有37年的法学教授职业经历,自2008年7月担任院长至今。在此之前担任过许多其他的政府领导职务、学术领导职务等。
他认为,法学院院长与其他社会职务有很多的不同。法学院的大部分工作实行教师自治,院长在很多重要工作中也仅仅是行使集体中的一个投票权。例如,关于教师聘用、职称晋升、任期的决定、课程安排和学术政策都是需要全体教师共同投票决定。
同时,Erwin Chemerinsky教授作为法学院院长,是加州大学体系的一部分,其院长权力还需要受到加州大学的规章约束,他在工作中花了大量时间解决学院与学校之间的官僚纠纷问题。
因此,Erwin Chemerinsky教授没有局限于法学院院长的领导力,而是提出了包括法学院院长和其他社会领导职务在内的岗位上,有效的领导力应当具备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有一个明确而可执行的愿景。第二,要有优秀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赋予他们权力并加以支持。第三,有效的沟通。第四,培养机构文化。第五,以身作则。
2. 《我们试图实现的目标是什么?》( Where Are We Trying to Get to?)
作者为退役中将、现任联邦司法中心教导主任Dana K. Chipman。本文篇幅8页。
在五角大楼陆军高级人员会议开始时,原陆军参谋长乔治•凯西(George Casey)在每次会议开始的时候都会问:“我们试图实现的目标是什么?”
作者认为,这个提问在许多场合都是适用的。对于任何组织的领导者,确定期望的最终状态是一项关键的任务。
3. 《超越韦伯:体制脆弱世界的法律与领导力》(Beyond Weber: Law and Leadership in an Institutionally Fragile World)
作者为前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加利福利亚州最高法院大法官Mariano-Florentino Cuéllar。本文篇幅13页。
Mariano-Florentino Cuéllar大法官指出,在平等规则下的各项司法和立法活动中,也包含对领导力的要求。
例如,在法院,主审法官在合议庭中具有领导力,不同审判部门在案件移送程序中具有不同的领导力。在本文中,作者提出了三个关于法律与领导之间可能关系的论点。
首先,在法律制定领域的研究有助于理解自由裁量权和领导权之间纠结的关系,以及专注于理解领导的描述性和规范性项目之间的关系。
其次,马克斯•韦伯对现代官僚主义国家的权威性作出了先前的分析,提出了官僚主义权威、传统和魅力的三位一体理论,这为理解法律相关领域的核心特征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理论框架。
最后,尽管韦伯对政治和权威的看法很有价值,但是他的理论往往忽视了领导力在其他许多方面的问题。例如,如何细致地处理脆弱的联盟关系。
4. 《关于政府中的律师与领导力》(On Lawyers and Leadership in Government)
作者为Gregory G. Garre律师,曾经担任联邦司法部首席政府律师(solicitor general)。本文篇幅17页。
本文结合作者担任政府律师的经历,讨论了法律人在政府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领导力。
5. 《作为执业律师的日常领导力》(Everyday Leadership as a Practicing Lawyer)
作者为美国达维法律事务所合伙人Kirtee Kapoor律师。本文篇幅3页。
本文作者为具有17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曾经在纽约、德国、香港和加利福利亚州的办公室工作,主导完成了数百个法律服务项目。
作者认为,在律师行业,领导者与执行者的角色是不断转化的,其中领导力自成为律师的第一天就需要具备。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需要有良好的领导力才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6. 《教育机构领导:法学院院长的思考》(Leadership in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Reflections of a Law School Dean)
作者为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Robert Post教授。本文篇幅13页。
作者首先提到了德博拉•罗德(Deborah Rhode)在《作为领导者的律师》(Lawyers as Leaders)中的观点,有关领导力的大量文献已成为微观研究的对象。
领导力是一个可以衡量的元素,是可以被总结和复制传播的。作者认为,可以通过领导力的研究获得很多,但是领导力更大的意义在于做动词而非名词。
有时候,领导层需要坚定的灵活性,就像丘吉尔抵抗纳粹一样,有时它需要敏捷性,就像罗斯福总统不断抛出各种新政。
领导者没有必要遵守规则手册,成功以后才能被人总结,领导者必须就他们对未来的展望“赌一把”。本文中,作者首先讨论在法律教育危机期间维护耶鲁法学院的教学文化所面临的战略困境,其次介绍了他作为法学院院长所期望动员和领导的对象与内容。
7. 《注意,法科生:这个国家和星球需要你们领导!》( Attention, Law Students, Our Country and Our Planet Need You to Lead! )
本文作者是地球权利国际(EarthRights International)总监、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和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兼职教授Katie Redford。本文篇幅10页。
作者指出,约翰•亚当斯提出的是法治政府,而非人治政府,因此法律专业的学生理应占据政府领导岗位。在本文中,作者讨论的问题包括:对律师如何有效领导?法学院如何支持学生的领导力发展?领导人必须拥有和培养的素质是什么?在法律职业生涯和生活中可以发展和实践的领导技能是什么?
8. 《律师作为领导者的反思》(Reflection on Lawyers as Leaders)
作者为Laura Stein,她是两大“财富”500强公司的第一位女律师,担任三大财富500强公司董事会董事,并在专业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担任领导职务,包括Clorox公司执行副总裁兼法律事务总监,富兰克林资源公司和加拿大国家铁路公司董事,法律多元化领导委员会主席,Corporate Pro Bono的联席会议主席等。本文篇幅6页。
作者的父亲是罗伯特•斯坦因教授,曾担任法学院院长、美国律师协会董事,作者受到父亲和成长环境的影响,培养了法律人的领导。
作者在文章中指出,她首先是通过观察和模仿法律人中的领导者,逐步成为律师的领导者。在她的成长环境中,知道许多优秀的法官、法学院教授和律师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推动社会的积极改革,改善了世界。
这些领导者的故事让作者认为,律师在维护法治方面的特殊作用是自由民主社会的基石,作者立志成为那些优秀人物。作者根据其父亲的故事,认为培养领导力有三个方面的经验:第一,领导有明确的目的,可以做出真正的改变。第二,深入自己领导的团队,并激励成员工作。第三,具有好奇心、同情心、乐观主义等特质。
9. 《对政府和私人法律服务中领导力的思考》(Reflections on Leadership in Government and Private Practice)
作者是Gibson, Dunn & Crutcher 律师事务所的Benjamin B. Wagner律师,曾经担任美国加利福利亚州东区检察官。本文篇幅7页。
作者指出,许多人在政府和私人执业方面都是成功的领导者,表现出与领导一般的专业能力和较高的道德标准。但是,每个环境中的领导的含义和手段是不同的,在一个领域表现出的成功领导力,并不一定适用于另一领域。
在本文中,作者首先对领导力的内容作了定义。然后分析表现、检验领导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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