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这本书围绕分配正义的范式、压迫的五个面向、市民公共性与异质公共性、身份政治、差异政治和城市生活几个核心内容展开,最终描绘了拥抱一个差异但浸润和谐的城市生活图景。
分配正义的范式。
正如马克思所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对于马克思来说,正义所关涉的仅仅是作为上层建筑的分配的司法关系,而这种关系要受到生产方式的限制。
由于正义的原则被局限在分配问题上,它们无法用来衡量生产关系本身
。
这本书在讨论正义的概念时,将“宰制(domination)”与“压迫(oppression)”作为出发点比“分配”更合适。
这在讨论和辨析正义问题时,这本书无意构建一套正义理论,正义理论往往需要首先对人性本质、社会本质和理性本质进行一般性的假定,由此推导出适用于所有或大多数社会的基本正义原则,而不论这些社会具有怎样的具体构造和社会关系。
各种正义理论往往假设,如果没有一套独立于特定社会存在之外普适的规范性正义理论,哲学家和社会行动者就无法在正义的正当诉求与具体的社会歧视或对权力的自利主张之间做出区分。
分配理论下,某些主张分配正义的理论家似乎想超越物质利益分配来解释正义问题。它们倾向于将社会正义的涵义限制在社会全体成员中对利益和负担进行合乎道德的分配,试图让分配范式覆盖更多的利益或善好,如自尊、机会、权力、荣誉。但是这会造成严重的概念混淆。
分配正义理论认为,正义是对社会制度各方面进行衡量的最主要的规范性概念,但与此同时,他们又将正义的范围仅限于分配。分配逻辑将各种非物质利益处理成性质同一的事物,在性质同一又相互独立的个人之间以一种静态的模式进行分配,其假设的同一性谬误、个人主义和模式导向模糊了宰制与压迫的问题,这些问题本应需要一种更加关注过程和关系的概念抽象。
对一个完满的正义概念而言,分配问题的确非常重要,但是将社会正义简化成分配问题仍然是错误的,有可能忽略社会结构和制度语境。
当我们将分配的概念拓展到非物质的社会物品上时,往往很容易将其视为静态的事物,而非社会关系和过程的运作。这本书拒绝将分配拓展到政治的全部领域,并且认为分配只限于物质利益,
决策程序、社会分工和文化也是正义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压迫和宰制才是思考非正义的首要对象。
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导致分配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而非分配本身。
机会是“实现(enablement)”的一个条件,它通常涉及社会规则和社会关系的结构,以及个体的自我观念和技艺。机会并不是可分配的。与其说机会是一个财产概念,毋宁说它是一个实现的概念;它更关心的是行为而非占有。如果一个人并未限制做某件事情,同时又具备这样做的条件,那么他就拥有机会。
要从人们是否拥有机会的角度来衡量社会正义,就不能从分配的结果,而应当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进行考察。
正义首先是一种公民德性,是人们能够在没有宰制和压迫的情况下,互惠互利应容忍相互间的差异,来商议他们共同面对的其制度和行为中的问题和困难。
如果一个规范是正义的,那么在原则上,每个遵守它的人都应当在其酝酿过程中享有实质性的发言权,并且能够在不受强制的情况下表达自己的同意。而如果一个社会条件是正义的,那么它必须让所有人都能够满足其需求并实践其自由。
正义要求所有人都能表达他们的需求。
压迫的五张面孔。
采用以压迫为核心的政治话语,意味着接受一种分析和衡量社会结构的一般模式,而这种模式与美国政治中主流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话语通常是不匹配的。作为一个族概念,
压迫包含了五个方面:剥削、边缘化、能力褫夺(powerlessness)、文化帝国主义和暴力。
这五个方面既可能导致分配性的非正义,也有可能是其后果,但它们都无法还原成分配问题,并且全都包含在分配无法完全覆盖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中。
压迫是结构性的,并非少数人的选择或政策的结果。压迫的根源深植于我们从未质疑的那些规范、习惯和象征,隐藏在制度规则的前提假设以及遵守这些制度所带来的集体后果当中。就每一个受压迫的群体而言,都存在一个与之相应的享有“特权”的群体。在有些社会运动看来,基于种族、性别、年龄和同性恋的歧视,尽管常常与阶级压迫相互影响,但仍然是独立的压迫形式,拥有不同于阶级动力学的内在动力机制。
这些争论还承认,群体的差异以多重方式与个体的生活交叉,使得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方面可以既是特权者又是受压迫者。
只有对压迫的概念进行多元化的展开,才能把握这些洞见。
压迫是针对社会群体进行的。
社会群体并非是人们简单的集合,而是与人们认为属于自己的身份存在一种更基础性的勾连。
它们是一种特定的集体性(collectivity),人们对他人及自身的理解产生了特定的后果。在一个群体中,人与人之间存在一种源自相似经历或生活方式的特殊的亲缘性(affinity),这使得他们彼此之间的联系,较之于群体之外的人,要更加紧密,或在联结的方式上有所不同。一些观点认为,将社会群体看作是集合,而集合的划分具有任意性,不应给任何群体以特殊关注。“人类有多少种联合方式,就有多少个群体。将平等对待的诉求归因于种族、性别或其他辨识度高的群体,实际上忽略了另一些群体,从而不过是一种偏袒”。
某些时候,客观属性的确是将某人或他人归入某个特定的群体的必要条件,但只有对某种社会地位的认同、由这种社会地位所产生的共同历史以及自我认同,才是群体之为群体的根本。
同时,群体也构成了个体。个人特殊的历史感、亲和力及分离感,甚至其思考、权衡、表达感情的方式,在部分地是由她/他的群体归属所构成的。
群体的亲密感具有海德格尔的“被抛性”:个人“发现自己”是群体的一员。对我们身份的定义常常与他人看待我们有关,他人通常以群体来辨识我们,而这些群体早已与特定的属性、偏见和标准联系在一起了。一个群体可以在其成员无明确意识的情况下,被他人定义为一个群体。
某些时候,一个群体的产生,仅仅是因为被另一个群体排斥和标记,这些被标记的人们基于共同承受的压迫,逐渐慢慢地将自身理解为团队的一员。
很多观点认为,要消灭压迫就要消灭群体,人们应当被看作是个体而不是群体的一员,才能够不受刻板印象或群体规范的约束自由地生活。但本书并不认同这一观点。社会正义要求的并非差异的融合,而是通过制度来消灭压迫,促进对群体差异的尊重和再生产,应当采用更加关系化、更具流动性的方式对群体概念化。在一个庞大、复杂和高度分化的社会中,社会群体自身并不是同质的,其内部的差异构成了外部社会各群体的镜像。所有人都拥有多重的群体身份,这些群体的文化、观点、特权与压迫关系并非始终一致,因此部分地由其群体归属和关系构成的个人也不可能是统一的,而是异质的和不连贯的。
具体展开来说,
压迫包含以下五个面向:一是剥削。
例如,妇女所承受的是一种特殊的性别剥削,她们默默地贡献自己的精力和力量,以使男性能够将精力集中在更重要的、更具创造性的工作上。类似地,“低贱劳动”这一分类。我们社会中仍然有很强的文化压力让黑人和拉丁裔来承担旅馆服务员、门房、家庭女仆、餐馆勤杂工等服务性工作。服务者的精力被用来提升被服务者的地位,“低贱”工作常常是辅助性的,是他人工作的工具,而这些工作中得到肯定的往往是他人。
剥削的不正义,存在于将一个群体的力量转移到另一个群体并由此导致不公正的分配的社会过程当中,存在于让少数人不断聚敛、而更多人则被束缚的社会制度运行当中。
二是边缘化
。边缘者指的是劳动体系不能或不愿使用的那些人们。
边缘化或许是最危险的一种压迫形式。整整一类人被排除在社会生活的有效参与之外,并由此遭受着严重的物质短缺甚至灭绝的威胁。传统上,早期布尔乔亚自由主义明确地决绝将公民权赋予那些理性存疑或发展不充分、不具有独立地位的人。穷人、父母、疯子或愚人、儿童是被排除在公民范围之外的,并常常被关在按照现代监狱模式建立的机构中:济贫院、精神病院和学校。
三是力量褫夺。
中产阶级和劳动阶级的区分一定程度上是由“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的劳动的社会分化所构成的。在二者关系中,专业人员——基于其在劳动分工中的位置和地位——是享有特权的。而非专业的人员,则在被剥削的同时,还遭受着另一种名为“无力(力量褫夺)”的压迫。现代社会中的宰制,是由众多行动者的弥散性权力构成的,每一个行动者都是他人之决定得以实现的中介。
所谓的无力量者,指的是那些即便在这种中介意义上都没有权威或权力的人,那些受制于权力却从未行使权力的人。
无权力者几乎毫无工作自主性,很少运用创造力或判断,没有专业技术或权威,自我表达极为笨拙,尤其在公众和官僚机构面前,也从不敢要求尊重。专业人士的特权溢出了工作场所,而笼罩了整体性的生活方式,即“体面”。在我们的社会中,体面是一种与专业文化联系在一起的着装、谈吐、品味、举止等。在种族主义和性别主义的叙事中,这种专业的特权和体面展现得淋漓尽致。一旦人们发现,眼前的这个女人或波多黎各男人是一位大学教师或商务高管,他们会立刻表现出更多的尊重;白人男性往往是受人尊重的直到他们暴露出了劳动阶级的身份。
“体面”概念背后的文化基础隐藏着压迫性。
“体面的理想(the ideal of respectability)”的追求和规范构结了种族主义、性别歧视、恐同症和年龄歧视等。体面意味着遵循那些压制了性、身体功能和情感表达的规范。它联系着一种秩序观,显示了事物处在控制当中,所有事物各就其位,绝不越界。19世纪体面专属于某个单一群体或阶级,他们的职责就是在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表现出美德,今天在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受到尊重,能力褫夺的压迫和体面表现在“专业”操行规范对身体物理性和外在表现的压制。
四是文化帝国主义指的是这样一种体验:社会主导性的意义体系,既对一个群体视而不见,又以刻板印象为其贴上标签,将其视为“他者”。
社会中主导的、最广为散播的文化产品,实际上成了这些群体之经验、价值、目标和成就的表达。宰制群体常常不自觉地将其自身的经验当成人类的代表。他们的文化产品表达了自己对社会事件和原理的认识和阐释,也表达了他们对其他群体的看法。由于只有宰制群体的文化表达能够广为传播,他们的文化经验便成了标准的、普世的和正常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