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笔者亲爱的粉丝朋友们又照例来找事儿哥爆料吐槽了:
某券商居然强迫普通员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按照粉丝朋友提供的协议照片,
该券商规定:
员工离职后若去同行业竞争对手,
需要一次支付给公司3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又是多少呢?
按照协议规定,离职后6个月内,每个月发月薪的30%作为补偿。
这样算下来,若跳槽去其他券商,
员工需要一笔头支付月薪的5.4倍给公司作为赔偿。
条款看起来
可能有点绕,
举个例子就一目了然了:
比如一个金融精英有幸进入了这家牛×的券商,
月薪是1.5万,
之后呢,该精英不幸被公司开除了
或者自己离职了,
则TA之后6个月内,
只能在家蹲着,
或者去做和证券完全无关的工作
(
比如,送外卖、开滴滴
?
)
券商在这半年内,
会非常慷慨大方地每个月给离职民工4500块巨款。
如果券商民工实在穷得熬不住去其他券商了,
那么不好意思,
需要立马一次性赔给公司8万1千块钱!
咋样,
惊不惊喜?
刺不刺激?
而且按照粉丝朋友的说法,和市场上通行的签署范围恰恰相反,该券商只有普通员工要签,高管却不用签。
投行事儿哥我其实非常清楚一些员工频繁离职给公司和项目造成的不便甚至损失,
从公司管理者以及
HR的角度出发,想尽办法留住人才,确实也是保持公司竞争力的不二法门。
但是有一点必须时刻谨记,就是留人的手段,必须合法,合情,合理。
毕竟,
攻城为下,攻心为上。
恰如大文豪鲁树人说得那样,
人要离职,归根结底无非就两点原因:
要么是受了委屈,
要么是钱没给够。
大家觉得呢?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期待您在留言区理性发布高见。
感谢耐心阅读,欢迎顺手点个“在看”
本文完。
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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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面子,还得有里子,申请一下才值得。